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保險 微博 人壽保險 體檢 酸爸教你投資理財 2018-12-01

這篇文章《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一發出來,瞬間引起了大家強烈的反響。無非是如下幾個觀點:

1、保險投保容易,理賠難;

2、保險雖好,但我沒錢買;

3、保險是最大的“傳銷”公司;

4、保險合同條款過於專業化,看不懂;

下面我們就接著大家發表的一些觀點,逐個探討探討吧~~

買保險,最怕理賠難,這是人之常情,錢花了,卻得不到理賠,換成誰都會罵[保險是騙人的]。

1.保險投保容易,理賠難。

真的是大家想的那樣嗎?首先我們來說說投保容易吧!不知道為什麼大家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這可能要“歸功”於保險行業內的某些業務員了。這部分業務員,為了自身利益,簡直是有點不要臉了。從噓寒問暖、到送禮物、再到返佣金給投保意向人,部分做法已經可以說是違規了。

某些業務員在給客戶推薦投保重疾險或者健康醫療險的時候,完全不顧客戶的實際情況,在健康告知問卷上,全部問題勾選了“否”,這就出現了大家說投保容易了,其實事實上不應該這麼簡單的。對於健康告知問卷上的問題,我們得逐個檢查是否符合問卷上的問題,而不是直接一刀切,以銷售促成為目的、不負責任的引導方式直接“全部選否”。

另外,作為客戶,要做的只需要提供個人信息、簽名,完全不用過多的思考,投保容易也就出現了,但是這也就給後續的出險理賠埋下了糾紛。

酸爸有話說:關於投保中健康告知的問題,在這裡提醒大家的是:只要是健康告知問卷詢問到的內容,一定要如實回答、如實告知,假如是不確定的問題,一定要找業務員或者保險公司諮詢,還要留下書面或者語音的證據,避免日後出現的理賠糾紛問題。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第二,關於理賠難的問題。為何會出現這樣一個強烈的想法呢?這也是上一篇文章大概的主流觀點。在我看來,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一是隨大流,跟著他人說保險是騙人的,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其實他自己本身就沒買過保險,或者是買了保險,但是買錯了保險。比如說A客戶本來想買的是重疾險,卻被業務員誤導買了分紅險,我們都知道分紅險的演算看起來不錯,實際上收益率不高,而且關鍵是保額低、保障責任還不全面,假如不幸出險了,發現自己買的這份保險居然不可以理賠,你說氣人不氣人。正因為如此,從此以後,A客戶以後肯定也幾乎不可能給自己和家人再上保險了。估計他會和身邊的人說:保險是騙人的,買了後這也不賠那也不賠。殊不知是因為買錯了保險。一傳十、十傳百,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就是這個理了。二是過去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一直重理財輕保障,導致消費者對各種保障型產品的認識程度比較低,這也是造成理賠難的一個原因。後來,保監會也就是現在的銀保監會,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後,保險公司在最近幾年才越來越迴歸“保險姓保”的本質,也就是說越來越注重於保障型的產品。三是消費者購買保險時,對產品的保險責任和保障範圍的瞭解不充分。例如,大部分人買重疾險只關注有多少種重疾,但究竟這些重疾是怎麼定義的,很少人會去了解。曾有讀者給我們留言:“有同事摔斷腿,打了鋼釘重疾險都不賠!”小編只能表示同情。這也是一種弄錯險種理賠的情況。四是如實告知問題也是導致理賠難問題的原因之一。不排除有惡意騙保或者故意隱瞞的情況,但小編認為大部分人是無心的,可能是對告知程度的理解不同。例如,所謂體檢報告是否有異常,像年齡稍大的投保人有點三脂高,但醫生告知只需注意日常飲食無需用藥,而這種在投保商業保險的時候均是需要告知的其中一項內容。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酸爸有話說:酸爸一貫倡導明明白白買保險、實實在在獲得保障的消費觀念。當然,要扭轉“保險理賠難”的問題,需要保險行業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作為保險行業,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保障型產品的開發和推廣上,更好地傳播保險知識,讓保險真正地迴歸保障。同時也要持續改進理賠售後服務流程,站在一個幫扶者的角度協助消費者進行理賠。作為芸芸眾生中的一名消費者,應該認真總結自己的需求,主動去了解下這些需求應該用什麼產品來匹配,以及不同產品的保障範圍和責任免除範圍,敲定合適的保險組合。同時,遵守投保流程每個環節的要求,涉及健康告知的誠信告知,涉及簽字確認的,一定要看清楚確認的內容。不能只簡單關注重疾有多少種、保額多少或者分紅多少,還應該多瞭解保什麼和不保什麼,清清楚楚避免糾紛。對後續理賠流程也要有一定了解,保險不是簡單的發生保險事故就可理賠。假如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應該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像壽險和意外險這兩種產品,保險事故發生後,必須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一般都是10天),否則將有可能影響最終理賠結果。遇到任何不公的待遇,要有法律意識,律師、銀保監會都是消費者可以求助的對象。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2.保險雖好,但我沒錢買。

這部分人是看起來還是比較認同保險的,有一定的保險意識和理念,但顯然還是不夠的。假如真的說沒錢,那請一定要給自己和家人配置國家醫保,因為這是國家的福利,而且還可以保證續保。我們來看看這一筆賬其實是可以算的,並不複雜。舉個最簡單直接的例子,就拿新農合來說吧,目前很多農村地區都是220元/年左右,可能有的地區會更高。假如生病了,在定點醫院看門診,大概是有50%以上的報銷的,說得難聽一些,看幾次門診這220元就賺回來啦!萬一住個院,花個一萬八千的,花的那220元是不是顯得更加有價值了。這就是保險的槓桿作用 了,畢竟你買1萬塊額度的商業險比賺1萬塊可能更容易些吧~~再說了,目前市面上各類消費型的保障型產品價格是越來越便宜,保障責任是越來越全面。比如意外險,某一款產品,一年125元,就可以獲得50萬意外身故/傷殘、5萬意外醫療、250元/天的意外住院津貼的全面的保障責任,你說125元貴嗎?小編是不怎麼相信的,也就一頓飯的價格,就獲得一年365天的保障了,你說值不值?再比如百萬醫療險,30年的成年人,一年也才300元左右的價格,就可以買到了200萬以上住院醫療金的保障責任,雖然在這裡面有1萬元的免賠額,那麼完全是可以自己承擔或者通過購買1萬保額的小額醫療險去進行對衝的。很多人一輩子可能都賺不到100萬,真的有病了,也只能選擇放棄治療,或許這就是《我不是藥神》裡面的“窮病”了吧!我的理解是這裡多了一層含義就是思想上的腐朽,思想上的窮,不求進取。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之前某醫學網上流傳出了一個帖子,癌症患者寫了一封號稱“救助信”卻更像“威脅信”的信。信中寫道:我不談什麼醫療事故......我也不走法律程序......請求XXX醫院給予我補償,為我父母和女兒留一筆錢......必將激怒我,我想我會做出傻事。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不難看出,說那麼多,其實核心就一個,

錢!

沒錢!

要錢!

在人陷入困境的時候,面子可以不要,理性可以不要,道德可以不要。錢,卻不能不要!因為,那就是命啊。假如有人說他不惜命,我真的是不怎麼相信的。

不要怪小編洗腦,保險就是個必須品好麼,尤其是意外險和健康險。車子都不能裸奔了,人還在裸奔。

為個鳳七鳳八甚至一雙鞋都能賣腎,買起包包來可以幾個月吃方便麵,旅起游來花錢如流水,就是不捨得花錢買保險。

因為,那是人家的事啊,我怎麼會這麼倒黴呢。

好吧,醫院裡的每一個人都是這麼想的,包括本文開頭的那個主人公,肯定也一樣。

你窮,你沒錢,可以少買,甚至買一年期的;

你豪,你有錢,可以多買,身價保障資產隔離,哪樣能少了保險?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3.保險是最大的“傳銷”公司。

不少人認為保險和傳銷差不多,雖然這種觀念是錯的,但是仍然可以說明,要想把保險賣出去,需要很強銷售能力。那麼為什麼會出現許多人認為保險是傳銷呢~在這裡,我先表明一個觀點:保險不是傳銷,但不排除有部分壽險公司採用的營銷制度讓人覺得和傳銷很類似。我們先看保險與傳銷的法律定義

《保險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由此可見,保險是一種金融產品、服務或經濟制度,傳銷是一種銷售方式,二者不相同,也不矛盾,只是現實中,大多數保險都是用類似傳銷的營銷模式賣出去的。(現實中現在這種營銷模式正在慢慢被淘汰了)很多人把傳銷等同於龐氏騙局,認為傳銷不銷售具體產品等,這是不對的。傳銷、直銷、電銷、網銷、直營都是一種銷售方式,與具體提供的產品/服務無關,任何產品/服務都可以採用以上一種或者多種混合方式銷售。保險代理營銷體制是金字塔型的營銷,這個機制本身沒問題,但是如果是鼓勵代理人只需要增員,忽悠人進來做保險代理人即可獲得佣金提成,已經是類傳銷的模式了。中國老百姓比較容易受騙,這種模式也有其生存的土壤,但是目前銀保監一直都在大力打擊這種營銷模式。在真正的傳銷中,上級的收入是從下級的人頭費中拿來的,上層的收入來自對下層的盤剝,沒有實體產品的收益,所以在這個團體中肯定會有得益的人也肯定會有受騙的人; 而保險則是下線的人在銷售產品時獲得產品收益的比例提成,上線人員同時得到獎勵,這個行業的收入是產品的收益,下線和上線都有產品銷售的分紅(當然,以欺騙形式賣保險,問題是出在銷售人員的誠信問題上,而不是出在這個系統本身上)。有人說:傳銷借鑑直銷,直銷借鑑保險。十二個字也挺讓人明白的,另外最重要的一點,在我們國家,保險有《保險法》,傳銷沒有傳銷法,保險有銀保監(屬於國家機構),傳銷沒有傳監會。它們在模式上一個是一直在模仿,一個是一直被模仿。保險作為金融工具的重要一員,正在發揮著他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消費者,其實沒什麼好糾結的,哪家產品性價比高,哪家產品服務好,就選擇哪家咯,畢竟我們簽訂的是一份保險合同,有法律的保障,所以說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

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4.保險合同條款過於專業化,看不懂;

這個也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很多人覺得保險合同晦澀難懂,看也看不明白。為了省事兒,有些人保險合同拿回來,就束之高閣。很多人只是知道自己有保險,但具體保什麼卻根本不清楚。為什麼這麼難看懂呢?因為合同條款結合了金融、醫學、法律的專業語言,作為普通的消費者想讀懂成千上萬字的條款,是非常困難的,實際意義也不大,小編建議你可以重點關注如下幾點:

  • 保險責任
  • 責任免除
  • 現金價值
  • 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中止期

基本上掌握了這幾點,就能掌握一款合同的全部,我們具體看一下。

1、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其實也很簡單,就是我們交了那麼多保費,到底換來的保障是什麼?

在所有的保險合同中,都有保險責任這一段,小編隨便找了一個例子:

2.2保險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一、若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內(含第180日)因意外傷害(見9.6)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見9.7;9.8),我們將無息返還您所交的保費,本合同終止。二、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本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180日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們按本合同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通過保險責任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買的這份產品是重疾險,而不是醫療保險,也不是定期壽險。

2、責任免除:

責任免除就是說明哪些是不保的,一般會用粗體顯示,一眼就能看得到。主要包含一些違法亂紀、吸毒、感染艾滋病等較極端的情況。

2.4責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三)被保險人毆鬥、故意自傷;(四)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9.9);(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見9.10)、無有效駕駛證駕駛(見9.11)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9.12)的機動車(見9.13);(六)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以上行為以政府宣告或認定為準);(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舉個例子,如果購買的是意外險,那麼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由於酒後駕駛導致的意外,意外險是不賠的

所以除了看我們買到了什麼保障,還要關注什麼內容是不保的,也就是責任免除。

3、現金價值:

一般長期險都是有現金價值的,很多都會在合同條款裡面呈現,裡面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們買了 50 萬的保額,在某一年退保,能拿回多少錢。

4、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中止期

在保險合同中,還有詳細的對於各種時間的規定,小編找到和大家利益密切相關的整理如下:

猶豫期:為了保護消費者,長期險都是設置有猶豫期的,一般是10-15天。在猶豫期內,可以全額退保的,過了猶豫期退保,就有不少的損失了,只能拿到現金價值。等待期:為了避免有的人生病了在買保險,所以保險公司都設置了一個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是不賠付的。

寬限期:國內長期繳費的保險,交費都有60天的寬限期,這是《保險法》明文規定的。所以如果大家忘記繳費也不用慌張,只要在60天內將保險費補齊,保單是不受影響的。在寬限期內如果發生了風險,保險公司也會承擔保險責任。

中止期:如果忘記交費時間已經超過了 60 天,那麼保單就進入了中止期,中止期為2年。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保單失效,中止期內,若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們也沒辦法獲得理賠。不過也不用擔心,在這 2 年內,我們可以隨時補交保費和利息,申請保單復效後保險合同會繼續有效。

如果你真的不願意自己看保險合同條款,那麼就請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吧!找幾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按照上述提到的合同條款專業術語,直接問問業務員,如果她都不清楚的話,那麼這個業務員基本就可以把她out掉了。在這裡,建議大家可以考慮保險經紀公司,因為保險經紀公司的話,產品選擇多,而且是站在客戶這一邊去考慮問題的。

當一個人遇到了成家立業、孩子出生、親人患病等重大的人身變故,或者近期發現身體異樣或住院後。這時候,內心的保險意識會不會被喚醒,想起原來我正在“裸跑”,是否會有想去配置保險的衝動呢?人總能在一瞬間開竅,突然想通一些困擾自己的事情,變得對以前抗拒的事情會有所鬆動、直到妥協、到願意去接受、再到主動去了解,而不是說去隨波逐流。

當然,保險本身就是逆人性的產品,你越想買的時候,可能保險公司就越不想賣給你!因為大部分人身保險(尤其是重疾險、醫療險、定期壽險)都有年齡、健康告知、健康核保要求。你的體檢異常、健康異常、既往病史都成為你投保路上的絆腳石,配置保險,請趁早落實。

沒保險,我們都是“隱形貧困人口”?人民日報發微博再證實

總結:我們談保險就是在談風險,在談風險管理,我們買保險就是在轉移風險。買或者不買保險,風險就在那裡,不增不減;不同的是,買保險,風險的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不買保險,風險的損失自己承擔。反正一句話:買不買,自己決定,除了風險自己承擔!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