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宋文國被查、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延生被提起公訴

白山市 吉林 吉林市 民法 通化 刑法 交通 吉林電視臺 2019-06-10


吉林省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宋文國被查、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延生被提起公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宋文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通化市紀委監委消息: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宋文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吉林省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通化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文國簡歷

宋文國,男,漢族,1971年12月出生,吉林磐石人,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2011年12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一庭助理審判員;2012年3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再審立案一庭副庭長;2015年6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2017年6月,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延生涉嫌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白山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黨委書記王延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延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延生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代表單位向他人索要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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