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謝姓家規十四條
南陽:謝姓家規十四條
——譜內本名下宜書字行、書別號、書出身履歷、書配某氏,並子女幾人,書生書卒書年月、書墳址地名,庶免失誤。
——族中男女有嫡、繼、庶三母之別,即當於其子名下注明某氏出,庶後世知所自也。
——族內倘有無嗣立繼者,宜擇本姓立繼之,無論親疏總須一脈,先於生父名下注明某子出繼某為子,次子嗣父名下注明入繼某人之子為子,毋得立叔為侄,立侄為叔,致照穆無序;倘不知字派,不得亂繼。若人繼異姓,抱養異性者俱不許載入譜內,庶免亂宗。
——族中取名取字取號,俱要避本支前代之諱,倘不查考任意取之,干犯先人,通族處罰,以警玩忽。
——族中尊卑少長,位次攸分,斷不得以尊就卑,以少凌長,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族中有富者貴者、貧者賤者,此人亦受天命也。切不可恃富驕貧,藉貴欺賤,宜體同宗之誼,有無相通,緩急相濟,親親益篤,至貧者賤者固當自安,尤須自立,修身以俟,庶於族有光。
——族中男女未免有智愚賢不肖之別,智者賢者澤以詩書,愚者不肖者當教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婦順以及尊君親上、和鄰睦族之義。
——族中子孫有善宜勉,有惡宜規。倘有忤逆不孝,乖巧人倫,凌辱長上,姦淫邪盜者,小則會族處責,大則鳴官究懲,仍將譜內名諱削除,不許歸族。
——族中有孤貧無依者,須念其一脈相傳,生則衣食之,死則埋葬之,不可視為路人,漠不相關。
——族中倘有是非爭鬥者,凡親疏人等或以理解侃侃直言,嫌疑不避,毋得坐視弗前,以致構怨日深,相殘骨肉。
——族中子孫務要勤儉,凡士農工商各專其業,冠婚喪祭貴得乎中,毋遊手好閒,奢侈過度,致有不成人、不成家之譏。
——族中戶口日繁,士農工賈儘可營生,若皁隸優卒,業居下流絕不可以身從事,致子孫不得投考報捐,戒之慎之。
——譜牒編成源流世系,傳家寶也。凡領譜者務須珍重,除親支可查可抄外,切不得貪外支多金私行典售,如有此情,祖宗鑑察。
——以上大小各條,凡屬子孫務宜身體力行,慎毋等諸閒言、自暴自棄、甘為不肖,玷辱先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