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事實與證據的推論能否能視為證據?

4 個回答
进阶中的法律民工
2019-07-05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都明確了規定了證據的種類,推論明顯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所以推論並不能視為證據。


其次,我們可以把推論理解成根據證據結合經驗規則而推導出的事實。然而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由於立場不同,經歷及經驗不同,雙方對事實推導會有較大的差距,也讓推論難以滿足證據應有的真實性及關聯性。缺乏了真實性和關聯性的支持,也就缺乏了證明力。所以推論是不可能視為證據的。


推論雖然不能視為證據,在司法實踐中也具有其意義,當案件中的證據確實無法還原事實真相,原被告雙方都是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法官會結合雙方意見,在結合高度蓋然性及內心確認原則的情況下,去判斷事實,得出結論。


當然,由於認知及運用的不同,即使是法官也會有偏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彭宇案”,法官的推定是“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這顯然就錯誤的運用了經驗法則進行事實推定。使得被告的救助行為反而成為了訴訟中對自己不利的依據。


所以,推論在訴訟中並不能視為證據。但當事人仍然應該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這樣也有助於法官查清事實。

不糊涂时涂糊不
2019-07-06

基於事實與證據的推論能否視為證據?

題主太有文化了!將一個證明過程中的‘’論證‘’歸納為“證據”!太有才了!這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題主所問的問題,就是通過闡述證據的證明力並針對爭議的事實進行說理以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這就是一個論證過程,怎麼能夠視為證據呢?將論證過程視為證據又有什麼意義呢?

證據是個死東西,論證是個靈活過程。只有通過這個靈活的論證過程才能闡明證據的證明力,才能給爭議的事實進行定性定量,才能闡明自己的觀點,才能完成自己的證明責任,才能說服他人!

由此看來,題主還可能是個偏執狂,只知道尊重和崇拜證據,而無所謂什麼論證不論證!

必须J持正义
2019-12-26

勢力保護關係人情判決,不讓證人出庭迴避證據勢力強制執行控制人身自由,農民老百姓該怎麼辦?

天宇之尘
2019-12-26

任何客觀的或者符合邏輯的推理都不能認定為實實依據,如果確實在無法取取證或者不能取證時法院才以證據規則的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自然定理,眾所周知等富含邏輯推理來認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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