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壺衛生巾當事人要公開道歉了,對於處理的方式和結果,你覺得怎樣處理會更妥當?

既能對社會有交代,又能警示教育他人!對當事人又能改過自新!
10 個回答
元芳有看法
2019-08-27

事情的惡劣影響已經形成,現在已經不是道歉那麼簡單的事情了。這個事件就像河南常某20年後報復老師打耳光事件一樣,在沒有曝光之前,不過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但經過網絡曝光之後,性質就完全變了,已經不是單純的打人那麼簡單了。

對於女孩的行為,有些人說這只是一個道德問題,沒必要上綱上線,而且也根本不適應法律來處罰,不應該抓住不放。對於這樣論調,元芳不敢苟同,我認為這個女孩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酒店行業,尤其是對當事酒店,更是形成了嚴重的經營幹擾,可以肯定的是,在發生事件之後,這家酒店的顧客將會嚴重縮減,當顧客在選擇酒店時,會下意識的避開這家酒店,這對於一個五星級規模的酒店而言,其經營收入和聲譽都是一種巨大的傷害。

對於酒店行業來講,她讓本就不太讓人放心的酒店衛生,再次受到強烈質疑,現在有很多人外出住店,為什麼喜歡自己攜帶日用品呢,哪怕是住五星級的酒店,原因就是缺乏對酒店的信任,而這個女孩將用過的衛生巾放進煮水壺裡,無疑會更加強化顧客的這種意識,對酒店更加不放心。

所以說,這個女孩的行為,已經不是公開道歉可以解決的,她必須為自己的無恥行為付出代價,不能一句輕飄飄的“我錯了”了事,而且對於這樣的女孩子,即便是道歉,也不可能出於真心,最有效的就是讓她長個教訓。

事情的惡劣影響已經形成,現在已經不是道歉那麼簡單的事情了。這個事件就像河南常某20年後報復老師打耳光事件一樣,在沒有曝光之前,不過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但經過網絡曝光之後,性質就完全變了,已經不是單純的打人那麼簡單了。

對於女孩的行為,有些人說這只是一個道德問題,沒必要上綱上線,而且也根本不適應法律來處罰,不應該抓住不放。對於這樣論調,元芳不敢苟同,我認為這個女孩的行為已經影響到了酒店行業,尤其是對當事酒店,更是形成了嚴重的經營幹擾,可以肯定的是,在發生事件之後,這家酒店的顧客將會嚴重縮減,當顧客在選擇酒店時,會下意識的避開這家酒店,這對於一個五星級規模的酒店而言,其經營收入和聲譽都是一種巨大的傷害。

對於酒店行業來講,她讓本就不太讓人放心的酒店衛生,再次受到強烈質疑,現在有很多人外出住店,為什麼喜歡自己攜帶日用品呢,哪怕是住五星級的酒店,原因就是缺乏對酒店的信任,而這個女孩將用過的衛生巾放進煮水壺裡,無疑會更加強化顧客的這種意識,對酒店更加不放心。

所以說,這個女孩的行為,已經不是公開道歉可以解決的,她必須為自己的無恥行為付出代價,不能一句輕飄飄的“我錯了”了事,而且對於這樣的女孩子,即便是道歉,也不可能出於真心,最有效的就是讓她長個教訓。

暖暖的茶1
2019-08-26

我覺得這不應該以道德範疇去界定這件事!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這個女生有乙肝,艾滋或者其他的血液傳播疾病,這個水壺以後用過的人,但凡是有口腔潰瘍或者其他的傷口,如果造成感染的後果,這個問題怎麼理解?

雖然這是假設,但是危險是存在的。一個心理如此晦暗的女生,不知道她的家教,和作為人的基本道德底線在哪裡?!

其實這件事,更應該是自己反思,我們有沒有在使用公共設施的時候,有不良的行為和意識?

在苛責別人的時候,不要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問問自己,是不是在“五十步笑百步”!

醜惡的行徑應該施以懲戒,其過分的惡行當以重罰。良好的公德心和基本道德素養,才是社會行為能夠良性循環的基礎。

漳河居士
2019-08-26

喪失道德底線,這種人應上黑名單,全國所有酒店,賓館,旅館全部對他拉黑,不得λ駐。這種行為是不可諒解的。

余头20
2019-08-26

應判半年有期徒刑,不然以後會有往壺裡放毒藥!或者往暖壺裡放異物怎麼辦呢?

淮北日月升
2019-08-26

以前經常聽到用賓館的水壺做某種眾人厭惡的事情,這次傳言變成了現實。把自己的排洩物放進開水壺,既噁心無比,又可能把自己的傳染病傳播給不特定的眾人。這種人,屬於典型的損人不利己的惡人,應當對其進行全方位的嚴厲制裁,叫這種惡人感到痛,感到難受,知道自己的噁心行為為眾人所不齒,叫這種人為自己的缺德惡性行付出代價,以敬效尤。

以前經常聽到用賓館的水壺做某種眾人厭惡的事情,這次傳言變成了現實。把自己的排洩物放進開水壺,既噁心無比,又可能把自己的傳染病傳播給不特定的眾人。這種人,屬於典型的損人不利己的惡人,應當對其進行全方位的嚴厲制裁,叫這種惡人感到痛,感到難受,知道自己的噁心行為為眾人所不齒,叫這種人為自己的缺德惡性行付出代價,以敬效尤。

先看看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114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這種惡行,筆者建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公訴,依法判處三年以下徒刑並處以鉅額罰金(罰她將旅館的所有飲水用具全部換新,並賠償旅館因此造成的營業損失)。對其本人的照片和姓名、單位進行公示,讓公眾參與對其錯誤言行的討論,對其醜惡言行進行全方位大力度的懲戒,以懲戒本人教育提醒公眾。

另外,建議有關部門,用這個壺燒一壺水,責令這個女子當眾喝下,讓這個始作俑者嚐嚐以毒攻毒的滋味。

怡然171324800
2019-08-26

道德極壞,道歉無效,應追究刑事責任。

用户2266069267858
2019-08-26

這個人缺德帶帽煙,損透了,是從骨子裡往外壞,有損中國人的人格,能幹出這樣的損事來,一定是個仇視社會的人,他要不入獄天理難容。

梧桐秋雨106248982
2019-08-26

查查有沒有艾滋病,乙肝等難以治癒的疾病,有的話,按照故意傳播疾病罪論處,沒有則計入徵信系統,

兔子—教摄影的保险师
2019-08-26

再泡一壺讓她自己喝了再說!

珏子1
2019-08-26

危險分子、危害公共安倉罪處理建議入刑3一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