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孩買衣服花光媽媽救命錢,經協調商家答應退款一半親屬卻“變卦”,您怎麼看?

王女士的外甥女本來只是打算花五十元左右買個內衣,但是最後卻花了近八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這筆錢是由王女士的外甥女打工所得,本來是用於給中風的母親治病用的,結果在退款的過程當中,遭遇商家“躲貓貓”,經記者協調後商家答應退款一半,這時王女士卻又不依了……\n王女士的外甥女本來只是打算花五十元左右買個內衣,但是最後卻花了近八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這筆錢是由王女士的外甥女打工所得,本來是用於給中風的母親治病用的,結果在退款的過程當中,遭遇商家“躲貓貓”,經記者協調後商家答應退款一半,這時王女士卻又不依了……\n
8 個回答
风夜火烛
2019-08-29

這個新聞的內容我大概看了一下,並不複雜,就是一個17歲的女孩小王花了近8000塊購買了26件衣服,而她原本只打算花50元左右買個內衣而已,在退貨的時候卻遭遇了商家“躲貓貓”,經過記者的多方協調,最終商家答應了孩子親屬王女士的要求退款一半,而此時王女士卻又突然“變卦”了,要求店家退全款,雙方僵持不下,王女士決定要走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

這個新聞的內容我大概看了一下,並不複雜,就是一個17歲的女孩小王花了近8000塊購買了26件衣服,而她原本只打算花50元左右買個內衣而已,在退貨的時候卻遭遇了商家“躲貓貓”,經過記者的多方協調,最終商家答應了孩子親屬王女士的要求退款一半,而此時王女士卻又突然“變卦”了,要求店家退全款,雙方僵持不下,王女士決定要走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

此事之所以引發大眾的廣泛關注,主要還是因為這8000塊錢的本來規劃用途:小王上學的學費和其中風母親的醫藥費。因為小王的母親三年前就中風失去了勞動能力,所以她通過9個月打工賺來的這筆錢實際上就成為了她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失去了這筆錢,很有可能會給她們家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威脅,從情理上來講,小王一家應該是受人同情的弱者,從法律上來講,王女士替外甥女退貨的要求並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孩子畢竟是未成年人,但是方式值得商榷,特別是後來對自己提出的要求“出爾反爾”,為其行為正當性減分不少。

這個新聞的內容我大概看了一下,並不複雜,就是一個17歲的女孩小王花了近8000塊購買了26件衣服,而她原本只打算花50元左右買個內衣而已,在退貨的時候卻遭遇了商家“躲貓貓”,經過記者的多方協調,最終商家答應了孩子親屬王女士的要求退款一半,而此時王女士卻又突然“變卦”了,要求店家退全款,雙方僵持不下,王女士決定要走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

此事之所以引發大眾的廣泛關注,主要還是因為這8000塊錢的本來規劃用途:小王上學的學費和其中風母親的醫藥費。因為小王的母親三年前就中風失去了勞動能力,所以她通過9個月打工賺來的這筆錢實際上就成為了她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失去了這筆錢,很有可能會給她們家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威脅,從情理上來講,小王一家應該是受人同情的弱者,從法律上來講,王女士替外甥女退貨的要求並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孩子畢竟是未成年人,但是方式值得商榷,特別是後來對自己提出的要求“出爾反爾”,為其行為正當性減分不少。

其實7天無理由退換貨,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實體店都是適用的,不同的是,網店主們因為害怕差評,無論問題是否出自於自己的商品(溝通渠道有限導致問題真假很難判斷),大多數人都是選擇息事寧人,盡最大限度滿足客戶的要求,所以這條服務準則在網店一般都貫徹的非常好,但在實體店當中執行起來難度卻很大,除了一些特別規範的商場,大多數的店家一般都是“以換代退”,就算最後起了糾紛他們也不怕,這是為什麼呢?說白了還是因為“不影響二次銷售”這個前題界定起來實在太困難了,解釋權大多在商戶們自己手上,顧客們只能被動接受(很多人嫌麻煩,不願走正當的法律途徑維權),本案中的商戶拒絕退還剩餘錢款的理由應該也是如此,除非將其曝光,否則難以“立竿見影”,這一點從記者採訪她(他)們的過程當中不斷遭遇“躲貓貓”可窺見一二。

很多人都在懷疑店家銷售行為的合理性,認為銷售員不應該向未成年人過度推銷,有明顯的誘導之嫌,但是我們別忘了,小王已經17歲了,現在的孩子普遍發育早,如果不看身份證,光從外表很難判斷出他(她)們的真實年齡,所以筆者認為店家的銷售行為本身是沒有什麼太大問題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店家對退換貨政策的執行力度上國家三令五申強調的行業服務準則被人為的操作架空,失去了它本該具有的約束力。現在很多實體店生意越來越難做,與此也有一定的關係,由此而造成的一些購物糾紛進一步打擊了店家的聲譽,商圈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形成了一個又一個的“死循環”。

這個新聞的內容我大概看了一下,並不複雜,就是一個17歲的女孩小王花了近8000塊購買了26件衣服,而她原本只打算花50元左右買個內衣而已,在退貨的時候卻遭遇了商家“躲貓貓”,經過記者的多方協調,最終商家答應了孩子親屬王女士的要求退款一半,而此時王女士卻又突然“變卦”了,要求店家退全款,雙方僵持不下,王女士決定要走司法途徑來解決此事。

此事之所以引發大眾的廣泛關注,主要還是因為這8000塊錢的本來規劃用途:小王上學的學費和其中風母親的醫藥費。因為小王的母親三年前就中風失去了勞動能力,所以她通過9個月打工賺來的這筆錢實際上就成為了她們家唯一的經濟來源,失去了這筆錢,很有可能會給她們家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威脅,從情理上來講,小王一家應該是受人同情的弱者,從法律上來講,王女士替外甥女退貨的要求並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孩子畢竟是未成年人,但是方式值得商榷,特別是後來對自己提出的要求“出爾反爾”,為其行為正當性減分不少。

其實7天無理由退換貨,無論是在網上還是在實體店都是適用的,不同的是,網店主們因為害怕差評,無論問題是否出自於自己的商品(溝通渠道有限導致問題真假很難判斷),大多數人都是選擇息事寧人,盡最大限度滿足客戶的要求,所以這條服務準則在網店一般都貫徹的非常好,但在實體店當中執行起來難度卻很大,除了一些特別規範的商場,大多數的店家一般都是“以換代退”,就算最後起了糾紛他們也不怕,這是為什麼呢?說白了還是因為“不影響二次銷售”這個前題界定起來實在太困難了,解釋權大多在商戶們自己手上,顧客們只能被動接受(很多人嫌麻煩,不願走正當的法律途徑維權),本案中的商戶拒絕退還剩餘錢款的理由應該也是如此,除非將其曝光,否則難以“立竿見影”,這一點從記者採訪她(他)們的過程當中不斷遭遇“躲貓貓”可窺見一二。

很多人都在懷疑店家銷售行為的合理性,認為銷售員不應該向未成年人過度推銷,有明顯的誘導之嫌,但是我們別忘了,小王已經17歲了,現在的孩子普遍發育早,如果不看身份證,光從外表很難判斷出他(她)們的真實年齡,所以筆者認為店家的銷售行為本身是沒有什麼太大問題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店家對退換貨政策的執行力度上國家三令五申強調的行業服務準則被人為的操作架空,失去了它本該具有的約束力。現在很多實體店生意越來越難做,與此也有一定的關係,由此而造成的一些購物糾紛進一步打擊了店家的聲譽,商圈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形成了一個又一個的“死循環”。

店家是有問題的,但王女士也不能說自己能夠100%的撇乾淨,起初為了退還那一半的錢款,自己主動聯繫記者曝光店家,關於這一點大家還是都能夠理解的,畢竟屬於正當的維權途徑,但是人家記者同志“鞍前馬後”的幫你多方協調,終於拿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時,卻又“出爾反爾”要求退全款,完全辜負了他人的好意和努力,並且還揚言要走正當的法律程序,我就納悶了:你早幹嘛去了?像你這麼弄,以後遇到了困難誰還敢幫你們啊?

(圖片源自網絡,侵刪)

暮雪云熙
2019-08-30

17歲少女小王的母親三年前中風無法工作,家裡沒有了經濟來源,懂事的小王為了支付母親的醫藥費和自己的學費,不得不邊上學邊打工掙錢。8月18號那天小王原本只是打算逛商場買件50塊錢的內衣,卻因服裝店導購員誇她穿店裡的衣服顯瘦好看,可能是因為愛美的年齡卻從來沒有好好裝扮過自己吧!被別人這麼一說就美滋滋的一時衝動就買了6件內衣,20件上衣花了差不多8000塊錢。

17歲少女小王的母親三年前中風無法工作,家裡沒有了經濟來源,懂事的小王為了支付母親的醫藥費和自己的學費,不得不邊上學邊打工掙錢。8月18號那天小王原本只是打算逛商場買件50塊錢的內衣,卻因服裝店導購員誇她穿店裡的衣服顯瘦好看,可能是因為愛美的年齡卻從來沒有好好裝扮過自己吧!被別人這麼一說就美滋滋的一時衝動就買了6件內衣,20件上衣花了差不多8000塊錢。

而這筆錢是她整整打工九個月才掙到的,是她自己的學費和母親治病的醫藥費。對於一個貧困家庭來講若沒了這筆錢可能生活會更加困難,所以小王及家人趕緊找商場退貨。

可能自知理虧原本小王家屬只要求商場退一半,但商場方面認為她們沒有強制消費,小王是自願購買的,所以只同意退1959塊錢。後來小王及家人找來記者幫忙,經記者跟店老闆協商最後老闆終於肯退一半 ,但這時小王家屬又變卦了她們要求商場全額退款。但商場認為已做出了最大的讓步不可能再同意她們得寸進尺的要求。最後小王家屬打算走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17歲少女小王的母親三年前中風無法工作,家裡沒有了經濟來源,懂事的小王為了支付母親的醫藥費和自己的學費,不得不邊上學邊打工掙錢。8月18號那天小王原本只是打算逛商場買件50塊錢的內衣,卻因服裝店導購員誇她穿店裡的衣服顯瘦好看,可能是因為愛美的年齡卻從來沒有好好裝扮過自己吧!被別人這麼一說就美滋滋的一時衝動就買了6件內衣,20件上衣花了差不多8000塊錢。

而這筆錢是她整整打工九個月才掙到的,是她自己的學費和母親治病的醫藥費。對於一個貧困家庭來講若沒了這筆錢可能生活會更加困難,所以小王及家人趕緊找商場退貨。

可能自知理虧原本小王家屬只要求商場退一半,但商場方面認為她們沒有強制消費,小王是自願購買的,所以只同意退1959塊錢。後來小王及家人找來記者幫忙,經記者跟店老闆協商最後老闆終於肯退一半 ,但這時小王家屬又變卦了她們要求商場全額退款。但商場認為已做出了最大的讓步不可能再同意她們得寸進尺的要求。最後小王家屬打算走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也不能因為別人一句職業性的誇讚就信以為真樂得衝昏了頭腦。家庭條件不允許應該有自知之明不能任性的買買買!其實這麼小的姑娘懂得出來打工自食其力很不容易,應該是個很懂事乖巧的孩子。但是即便是這樣,商場也不可能為你個人的一時糊塗或一時衝動負全責。商場能退一半我覺得已經很有誠意了,小王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半的責任。

17歲少女小王的母親三年前中風無法工作,家裡沒有了經濟來源,懂事的小王為了支付母親的醫藥費和自己的學費,不得不邊上學邊打工掙錢。8月18號那天小王原本只是打算逛商場買件50塊錢的內衣,卻因服裝店導購員誇她穿店裡的衣服顯瘦好看,可能是因為愛美的年齡卻從來沒有好好裝扮過自己吧!被別人這麼一說就美滋滋的一時衝動就買了6件內衣,20件上衣花了差不多8000塊錢。

而這筆錢是她整整打工九個月才掙到的,是她自己的學費和母親治病的醫藥費。對於一個貧困家庭來講若沒了這筆錢可能生活會更加困難,所以小王及家人趕緊找商場退貨。

可能自知理虧原本小王家屬只要求商場退一半,但商場方面認為她們沒有強制消費,小王是自願購買的,所以只同意退1959塊錢。後來小王及家人找來記者幫忙,經記者跟店老闆協商最後老闆終於肯退一半 ,但這時小王家屬又變卦了她們要求商場全額退款。但商場認為已做出了最大的讓步不可能再同意她們得寸進尺的要求。最後小王家屬打算走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也不能因為別人一句職業性的誇讚就信以為真樂得衝昏了頭腦。家庭條件不允許應該有自知之明不能任性的買買買!其實這麼小的姑娘懂得出來打工自食其力很不容易,應該是個很懂事乖巧的孩子。但是即便是這樣,商場也不可能為你個人的一時糊塗或一時衝動負全責。商場能退一半我覺得已經很有誠意了,小王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半的責任。

郭广吉律师
2019-08-30

不知道女孩購衣的過程,僅就上述信息說說看法:

1、王女士的外甥女花了近八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這筆錢是由王女士的外甥女打工所得

這樣的信息,表示這位女孩兒年滿十六週歲,可以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那麼這位女孩兒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未成年人對待。

2、看圖案女孩兒應該是實體店購買,如是實體店購買是否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也就是說,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範圍被界定為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的購物,實體店不適用。

3、記者界入、並稱商家“躲貓貓”不應該

購買衣服的錢是給中風的母親治病用的,卻被購買衣服了,值得同情。

但同情不能對抗正常的商業行為。

不明白為何記者為此事去調解,是給商家施壓?為何為商家施壓?

因為賣出去的東西不退,你就給人家施壓?你怎麼那麼霸道呢。

人家答應給退一千,記者界入,人家迫於壓力給退一半,記者面子不小,不過現在王女士卻又不幹了,你怎麼辦?







上林院
2019-08-30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題中這個十七歲的女孩,已經在打工掙錢了,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其次,實體店是否適用無理由退換貨?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實體店退貨只能協商,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不可以的,只有網絡、電視、電話等銷售才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如果商品本身沒有質量問題,銷售過程中沒有欺詐問題,實體店一般都不會給你退貨。

第三,女孩家庭困難,因為一時衝動瘋狂購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自己承擔後果。商家本身沒有過錯,產品沒有質量問題,銷售過程也沒有欺詐脅迫強買強賣,在經過協調考慮女孩家情況後已經做出讓步退一半款,已經比較有誠意了,而女孩家屬中途變卦又要退全部,就有點不講理了,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

而且我看到題中圖裡好多衣服都是拆掉包裝隨意地團在包裡的,這樣肯定會影響二次銷售的,如果商家都遇到這樣一通亂買,結果過幾天又過來強行要退的顧客,人家生意還做不做?

明明自己理虧在前,說好退一半又反悔,因為家庭條件不好就要商家無條件讓步,感覺還是更同情商家一些。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題中這個十七歲的女孩,已經在打工掙錢了,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其次,實體店是否適用無理由退換貨?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實體店退貨只能協商,七天無理由退貨是不可以的,只有網絡、電視、電話等銷售才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如果商品本身沒有質量問題,銷售過程中沒有欺詐問題,實體店一般都不會給你退貨。

第三,女孩家庭困難,因為一時衝動瘋狂購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自己承擔後果。商家本身沒有過錯,產品沒有質量問題,銷售過程也沒有欺詐脅迫強買強賣,在經過協調考慮女孩家情況後已經做出讓步退一半款,已經比較有誠意了,而女孩家屬中途變卦又要退全部,就有點不講理了,是典型的我弱我有理。

而且我看到題中圖裡好多衣服都是拆掉包裝隨意地團在包裡的,這樣肯定會影響二次銷售的,如果商家都遇到這樣一通亂買,結果過幾天又過來強行要退的顧客,人家生意還做不做?

明明自己理虧在前,說好退一半又反悔,因為家庭條件不好就要商家無條件讓步,感覺還是更同情商家一些。

苍穹何以如此湛蓝
2019-08-30

老話已經說的很透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於情於理,商家確實應該執行七天無理由退貨,但作為消費者,不能濫用這種權利。對於沒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濫用這種權利,無異於損害公平交易和契約精神,對商家來講,也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退款一半是親屬主動提出來的,也經過了很多第三方協助,商家最終也退讓了一步。本該得到完美解決的一件事,卻因為親屬臨時變卦,讓整個事件變得眾口之聲一邊倒,不得不說,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完全是買家一手造成的。

還是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人家也退讓了,你卻得理不饒人,這就是你的不對,商家只是個賣貨的,也有自己的生活,你卻無端挑事,這樣的人,活該被唾沫星子淹死。

酬兔说事
2019-08-30

衝動是魔鬼,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買東西的時候,買東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歡的東西時,就容易衝動消費,特別在店員的大誇特誇你穿著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現出來,衣服簡直是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經被誇的雲裡霧裡了,就會衝動消費,原本只想買一件衣服的,就會買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後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過這個經歷。

衝動是魔鬼,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買東西的時候,買東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歡的東西時,就容易衝動消費,特別在店員的大誇特誇你穿著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現出來,衣服簡直是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經被誇的雲裡霧裡了,就會衝動消費,原本只想買一件衣服的,就會買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後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過這個經歷。

最近一則新聞持續在網絡發酵,王女士的外甥女原本逛商店,只想買一件50元的內衣,最後卻花了8000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青島漳州二路愛購時尚廣場,17歲麼小王來到一家繁華店後,在店員的推薦和誇獎下,一共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總共花費七千七百九十九元。

衝動是魔鬼,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買東西的時候,買東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歡的東西時,就容易衝動消費,特別在店員的大誇特誇你穿著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現出來,衣服簡直是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經被誇的雲裡霧裡了,就會衝動消費,原本只想買一件衣服的,就會買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後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過這個經歷。

最近一則新聞持續在網絡發酵,王女士的外甥女原本逛商店,只想買一件50元的內衣,最後卻花了8000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青島漳州二路愛購時尚廣場,17歲麼小王來到一家繁華店後,在店員的推薦和誇獎下,一共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總共花費七千七百九十九元。

據王女士說,小王的母親三年前患有中風,家裡沒有什麼其它經濟來源,所有的重擔都壓在17歲小王身上,就讓小王出門賺點錢,買衣服花費的八千元是小王打工九個月賺來的,不僅把讀書的學費花完了,給媽媽治療中風的錢也花光了。

衝動是魔鬼,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買東西的時候,買東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歡的東西時,就容易衝動消費,特別在店員的大誇特誇你穿著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現出來,衣服簡直是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經被誇的雲裡霧裡了,就會衝動消費,原本只想買一件衣服的,就會買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後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過這個經歷。

最近一則新聞持續在網絡發酵,王女士的外甥女原本逛商店,只想買一件50元的內衣,最後卻花了8000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青島漳州二路愛購時尚廣場,17歲麼小王來到一家繁華店後,在店員的推薦和誇獎下,一共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總共花費七千七百九十九元。

據王女士說,小王的母親三年前患有中風,家裡沒有什麼其它經濟來源,所有的重擔都壓在17歲小王身上,就讓小王出門賺點錢,買衣服花費的八千元是小王打工九個月賺來的,不僅把讀書的學費花完了,給媽媽治療中風的錢也花光了。

王女士知道外甥女小王花費這麼多錢買衣服,自知理虧的王女士一家人就希望商家能夠退還一半的退款,商家認為自己沒有強制小王消費,是其自願原則購買的,在得知是家庭情況後,願意退還1959元錢。

衝動是魔鬼,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買東西的時候,買東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歡的東西時,就容易衝動消費,特別在店員的大誇特誇你穿著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現出來,衣服簡直是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經被誇的雲裡霧裡了,就會衝動消費,原本只想買一件衣服的,就會買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後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過這個經歷。

最近一則新聞持續在網絡發酵,王女士的外甥女原本逛商店,只想買一件50元的內衣,最後卻花了8000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青島漳州二路愛購時尚廣場,17歲麼小王來到一家繁華店後,在店員的推薦和誇獎下,一共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總共花費七千七百九十九元。

據王女士說,小王的母親三年前患有中風,家裡沒有什麼其它經濟來源,所有的重擔都壓在17歲小王身上,就讓小王出門賺點錢,買衣服花費的八千元是小王打工九個月賺來的,不僅把讀書的學費花完了,給媽媽治療中風的錢也花光了。

王女士知道外甥女小王花費這麼多錢買衣服,自知理虧的王女士一家人就希望商家能夠退還一半的退款,商家認為自己沒有強制小王消費,是其自願原則購買的,在得知是家庭情況後,願意退還1959元錢。

小王及其家人可能覺得太少了,就找來了記者尋求幫助,經過記者和商家商量,商家同意退還一半,可是小王家屬卻在這時臨時變卦,要求商場全額退款,商家已經做了最大的讓步,希望小王家屬不要得寸進尺,因為商量不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小王家屬打算走司法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

衝動是魔鬼,這一句就可以比喻女性買東西的時候,買東西是女性的天性,在看到喜歡的東西時,就容易衝動消費,特別在店員的大誇特誇你穿著漂亮,把你的身材凸現出來,衣服簡直是為你量身定做的,早已經被誇的雲裡霧裡了,就會衝動消費,原本只想買一件衣服的,就會買下非常多的衣服,等到回到家中就後悔了,相信很多女孩子都有過這個經歷。

最近一則新聞持續在網絡發酵,王女士的外甥女原本逛商店,只想買一件50元的內衣,最後卻花了8000元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青島漳州二路愛購時尚廣場,17歲麼小王來到一家繁華店後,在店員的推薦和誇獎下,一共購買了二十六件衣服,總共花費七千七百九十九元。

據王女士說,小王的母親三年前患有中風,家裡沒有什麼其它經濟來源,所有的重擔都壓在17歲小王身上,就讓小王出門賺點錢,買衣服花費的八千元是小王打工九個月賺來的,不僅把讀書的學費花完了,給媽媽治療中風的錢也花光了。

王女士知道外甥女小王花費這麼多錢買衣服,自知理虧的王女士一家人就希望商家能夠退還一半的退款,商家認為自己沒有強制小王消費,是其自願原則購買的,在得知是家庭情況後,願意退還1959元錢。

小王及其家人可能覺得太少了,就找來了記者尋求幫助,經過記者和商家商量,商家同意退還一半,可是小王家屬卻在這時臨時變卦,要求商場全額退款,商家已經做了最大的讓步,希望小王家屬不要得寸進尺,因為商量不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小王家屬打算走司法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傷害。

商家沒有強制要求小王一定要買衣服,是小王自己因為衝動消費購買了二十六衣服,這件事情小王負全部責任,商家沒有強賣衣服,經過協商已經答應退還一半的退款,已經是做了很大的讓步,是非常有誠意的。

小王家屬原本希望商家退還一半的退款,經過記者幫助協商,由退1959元改成退一半退款,商家已經做的非常好了,可能是覺得有記者幫助,臨時又變卦要求退還全部的退款,這個就有一點得寸進尺了,小王的錯誤為何要商家來承擔,這個就有一點過分了。

女性都喜歡衝動消費,她們在逛商場的時候說不會買衣服或者其他的物品,可是進入商場就把這些全部忘記了,早就被商場裡漂亮的衣服,好用的化妝品晃的雲裡霧裡了,早就迷失了方向,就會做出失去理智,衝動消費購買很多衣服或者其他物品,甚至是用信用卡刷卡購買,在漂亮衣服裙子的世界裡,女性很容易衝動消費。我身邊好多女性朋友在購買了衣服以後,可以在家後悔一個星期,覺得不該買這件衣服或者裙子,真的太難看了,當時怎麼會買。

小王家屬可以答應商家的解決辦法,退還一半的退款,就當給小王以後教訓,不能衝動消費,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購買消費。

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謝謝。

wzb幸福里的幸福wzb
2019-08-29

一分錢也不退

胡来a
2019-08-30

看了這個視頻,個人認為17歲的女孩已經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且這幾千塊錢是她自己打工所得,說明她並不是什麼都不懂完全被欺騙。

視頻裡也放出了小女孩試衣服的監控前段,女孩站在鏡子前擺出各種姿勢,也很享受試衣服的過程。她也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家庭情況,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