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不救人的剷車司機被刑拘。假如被追尾的是正常車輛,結局會怎樣?懂的分析一下?

排除輿情干擾,從法理和常情方面看會是什麼結果?
10 個回答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假設撞的是一輛正常的車,應該不至於起火,也不會那麼嚴重,不會死人,當時車禍發生的時候,不能確定人是否死亡,但起火後,人是燒死無疑,如果是普通車輛,不至於撞的那麼嚴重,也不至於起火,自然不會出現人燒死了,因為是工程車,鑽進去了,才導致車頭被撞嚴重而起火。

央視的視頻我看了,在視頻裡,這個剷車司機至少至少打了2分鐘的電話,起初並沒有發生著火,只是冒煙,在大概一分多鐘後,才開始著火,如果這個時候剷車司機去把車前面移動一下,或者是趕緊從車上拿來滅火器,或者攔截其他車輛,借用滅火器進行滅火,車輛還能著火嗎?人還能被燒死嗎?

假設撞的是一輛正常的車,應該不至於起火,也不會那麼嚴重,不會死人,當時車禍發生的時候,不能確定人是否死亡,但起火後,人是燒死無疑,如果是普通車輛,不至於撞的那麼嚴重,也不至於起火,自然不會出現人燒死了,因為是工程車,鑽進去了,才導致車頭被撞嚴重而起火。

央視的視頻我看了,在視頻裡,這個剷車司機至少至少打了2分鐘的電話,起初並沒有發生著火,只是冒煙,在大概一分多鐘後,才開始著火,如果這個時候剷車司機去把車前面移動一下,或者是趕緊從車上拿來滅火器,或者攔截其他車輛,借用滅火器進行滅火,車輛還能著火嗎?人還能被燒死嗎?

從整個視頻畫面來看,這個司機一直在悠然自得地打電話,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情,他竟然沒有當一回事,不是太冷漠,而是冷血,明知道里面有人,明知道車已經冒煙要燃燒了,他竟然沒有當一回事,無所謂,悠然自得地打電話,這種司機,必須重判,如果車裡是他老婆、孩子、父母、親人,他會這樣嗎?

假設撞的是一輛正常的車,應該不至於起火,也不會那麼嚴重,不會死人,當時車禍發生的時候,不能確定人是否死亡,但起火後,人是燒死無疑,如果是普通車輛,不至於撞的那麼嚴重,也不至於起火,自然不會出現人燒死了,因為是工程車,鑽進去了,才導致車頭被撞嚴重而起火。

央視的視頻我看了,在視頻裡,這個剷車司機至少至少打了2分鐘的電話,起初並沒有發生著火,只是冒煙,在大概一分多鐘後,才開始著火,如果這個時候剷車司機去把車前面移動一下,或者是趕緊從車上拿來滅火器,或者攔截其他車輛,借用滅火器進行滅火,車輛還能著火嗎?人還能被燒死嗎?

從整個視頻畫面來看,這個司機一直在悠然自得地打電話,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情,他竟然沒有當一回事,不是太冷漠,而是冷血,明知道里面有人,明知道車已經冒煙要燃燒了,他竟然沒有當一回事,無所謂,悠然自得地打電話,這種司機,必須重判,如果車裡是他老婆、孩子、父母、親人,他會這樣嗎?

何況,按照警方通報,這個剷車違規行駛: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

從中可以看出,剷車司機違規,在這樣的情況下,全責,還不施救,罪加一等,這種人,已經觸及到了做人的基本底線,人命在他面前,就如同螻蟻,不值錢,說他不具有人性,就是抬舉了他了,這種人,就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直接按照故意殺人罪,槍斃得了,不要說我情緒激動,看到央視的視頻,真的是氣憤不已,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是打電話求救問題,而是第一時間趕緊攔截車輛,撲救問題,你看他那個悠閒的樣子,真想揍他一頓。

目前,警方已經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給予拘留,我覺得這個比較輕,直接按照涉嫌故意殺人罪給予判刑,重判,因為這種人,已經不具備人性了,如果早早施救,裡面的兩個30多歲女人,說不定還有救。

假設撞的是一輛正常的車,應該不至於起火,也不會那麼嚴重,不會死人,當時車禍發生的時候,不能確定人是否死亡,但起火後,人是燒死無疑,如果是普通車輛,不至於撞的那麼嚴重,也不至於起火,自然不會出現人燒死了,因為是工程車,鑽進去了,才導致車頭被撞嚴重而起火。

央視的視頻我看了,在視頻裡,這個剷車司機至少至少打了2分鐘的電話,起初並沒有發生著火,只是冒煙,在大概一分多鐘後,才開始著火,如果這個時候剷車司機去把車前面移動一下,或者是趕緊從車上拿來滅火器,或者攔截其他車輛,借用滅火器進行滅火,車輛還能著火嗎?人還能被燒死嗎?

從整個視頻畫面來看,這個司機一直在悠然自得地打電話,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情,他竟然沒有當一回事,不是太冷漠,而是冷血,明知道里面有人,明知道車已經冒煙要燃燒了,他竟然沒有當一回事,無所謂,悠然自得地打電話,這種司機,必須重判,如果車裡是他老婆、孩子、父母、親人,他會這樣嗎?

何況,按照警方通報,這個剷車違規行駛: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

從中可以看出,剷車司機違規,在這樣的情況下,全責,還不施救,罪加一等,這種人,已經觸及到了做人的基本底線,人命在他面前,就如同螻蟻,不值錢,說他不具有人性,就是抬舉了他了,這種人,就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直接按照故意殺人罪,槍斃得了,不要說我情緒激動,看到央視的視頻,真的是氣憤不已,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是打電話求救問題,而是第一時間趕緊攔截車輛,撲救問題,你看他那個悠閒的樣子,真想揍他一頓。

目前,警方已經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給予拘留,我覺得這個比較輕,直接按照涉嫌故意殺人罪給予判刑,重判,因為這種人,已經不具備人性了,如果早早施救,裡面的兩個30多歲女人,說不定還有救。

另外,拍視頻的人則可惡,不去參與救援,而是圍觀看熱鬧拍視頻,太可惡了,也應該追究責任。

元芳有看法

就北京這個“只打電話不救人”的案例來看,和追尾的是什麼車輛或機械無關,它只和前車的駕駛員有關,像這個剷車司機,即便他開的是普通轎車,被追尾之後他可能仍然會先打電話,而不是第一時間去救人。

所以說,這和前車是什麼車子無關,它是司機的個人素質所決定的。如果是一個真正敬畏生命的人,不管開的是剷車還是轎車,腦子裡想到的第一件事肯定是先救人,而不是與已無關一樣的打電話,眼睜睜的看著後車化為灰燼。

我看了整個視頻,後車的兩名死者真的很可惜,這是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死亡事故。他們的越野車撞上前面的剷車之後,引擎蓋和兩側車門都嚴重變形,顯然已經無法正常打開車門,兩名死者在慌亂之中引火上身,門子又打不開,就遺憾的錯過了搶救的最佳時機。但是越野車的後排門是完好的,如果你不移前車的話,也可以打開後側車門試著把人拖出來。

不管在什麼情境之下,如果車輛發生事故,作為司機首先要想到的是救人,先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再打事故報警電話,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處理完,打完這兩個救急電話之後,再根據情況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在千鈞一髮之際,哪還容的你打電話扯犢子,要做的事情就是:救人、救人、救人。先把救急的事情辦妥,再打電話善後也不遲。


就北京這個“只打電話不救人”的案例來看,和追尾的是什麼車輛或機械無關,它只和前車的駕駛員有關,像這個剷車司機,即便他開的是普通轎車,被追尾之後他可能仍然會先打電話,而不是第一時間去救人。

所以說,這和前車是什麼車子無關,它是司機的個人素質所決定的。如果是一個真正敬畏生命的人,不管開的是剷車還是轎車,腦子裡想到的第一件事肯定是先救人,而不是與已無關一樣的打電話,眼睜睜的看著後車化為灰燼。

我看了整個視頻,後車的兩名死者真的很可惜,這是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死亡事故。他們的越野車撞上前面的剷車之後,引擎蓋和兩側車門都嚴重變形,顯然已經無法正常打開車門,兩名死者在慌亂之中引火上身,門子又打不開,就遺憾的錯過了搶救的最佳時機。但是越野車的後排門是完好的,如果你不移前車的話,也可以打開後側車門試著把人拖出來。

不管在什麼情境之下,如果車輛發生事故,作為司機首先要想到的是救人,先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再打事故報警電話,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處理完,打完這兩個救急電話之後,再根據情況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在千鈞一髮之際,哪還容的你打電話扯犢子,要做的事情就是:救人、救人、救人。先把救急的事情辦妥,再打電話善後也不遲。


吴154916716

路人拼命叫他,別打電話快去救人,你為什麼不去呢?打開後車門就可能把人救出來?你只讓別人去板人?你為什麼不去!拍視頻的人為什麼不去救人?在那裡拍視頻!你告訴我拍視頻重要還是救人重要!都在指責前車司機,而那些讓別人救人的人,拍視頻的人,其他路人,難道不知道救人嗎?要拘留,這些人都應拘留,他們在看熱鬧而不救人,他們都在莫視生命!難道他們問心無愧嗎?

夕阳无限好3439

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嗎?因為一旦前車如果挪動,交警就會判定你破壞現場,這傻子都會知道,而且是一定的,與救人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不可能先救人。

這就是現在的法律規定,一定要先報警後救人,任何人都是這樣提醒我們的,特別是還得報到保保險公司,這誰都知道。

而且救人是專業人員的事兒,普通人不可能去實施的。

這事兒如果不發生車輛燃燒,不發生後面的事情,司機做的就一點兒也沒錯了。

用户73093759329

不請自來。

看了好多人的回答,好像基本上都沒理解題主的意思吧,題主是不是想問:如果一般車輛遇到這種情況(被追尾,後車起火,只打電話不救人,致人死亡)會怎麼判?我並非法學專業人士,但我想說說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和猜想。

個人認為這件事並不能把全部的過錯都歸咎於一方,雖然死者為大,但我們也要冷靜客觀的去看待問題。眾所周知,夜晚的北京四環路是燈火通明的,開車走過的人自然會知道。儘管前面的車沒有開尾燈,但我相信是個正常人都依然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再退一步說,即使到了眼前才看到,那麼此時踩剎車也是來得及的,至少不會撞的如此慘烈,作為一個不明就裡的吃瓜群眾,我有理由懷疑後車根本沒有開車燈,而且超速了(我瞎猜的,我只是覺得正常情況下完全可以及時作出反應)。這在夜間是極其危險的,試想如果前面是堵牆會不會也是直接撞上去呢?會不會油門當剎車踩了呢(NSJ),撞的這麼瓷實肯定是全速撞上去了,至少沒有減速。

如果前面是一輛普通的家用轎車,私以為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責任的,就算不出手救人最終致人死亡,那麼被追尾的司機也是沒有過錯的,畢竟法律上沒有規定不救人=殺人,何況被追尾的才是受害者,救不救人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了,換句話說,被追尾的司機看到後面的車冒濃煙了,擔心爆炸下車逃跑也是無可厚非的,這個時候還談什麼救人呢。

綜上,雙方肯定是都有過錯的,只是哪一方責任大哪一方責任小的問題了。不要一邊倒的去指責誰。如果真的是後車問題大一些,就算不出車禍的話危險也是隨時存在的,只不過這次來了個背鍋俠。前車更不用說了,駕駛無牌照工程車上環線主路還不開車燈,出了事肯定脫不了干係,認倒黴吧。

兩邊都有過錯,同時兩邊也都是受害者,沒有誰想要誰的命,都是自己害了自己。

願逝者安息。

用户6806332735260

首先,這是個偽命題,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被所謂常情綁架。此次,法律規定的很明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見,搶救人員是排在首位的,報警在其次。所以,挖掘機司機顯然沒有盡到法定義務。而在路人多次提醒後依然不予救助,造成後車人員死亡的後果,因此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從法理的角度講,生命權大於財產權。

我爱书法xh

很多人沒搞明白因果關係,如果雙方正常行駛或前方紅燈、前方堵車等發生追尾事故後車全責是毫無疑問的。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剷車屬於特種作業車輛,因燈光車速和其它原因是禁止上路行駛的,很多人在糾結造成追尾事故應該是後車全責,忽略了一臺沒有路權的車上路,相當於一大件安全標識不全、移動速度過慢的道路障礙物,在這種情況下出現追尾事故,除非後車嚴重超速、醉駕、毒架或有證據證明後車是故意撞上去的,否則剷車肯定要負一定責任的,而本次事故還造成兩人當場死亡。剷車因為沒有路權,是後車人員當場死亡的間接原因,很多人只糾結是誰造成事故發生的主因,忽略了造成人員死亡的間接原因,類似於一臺車輛停在沒有停車位的路段上被追尾,違停車輛是要負相應責任的,本次事故剷車司機開一臺沒有路權的車輛上路被追尾,後車兩人死亡,事發後沒有及時施救,被以過失致人死亡刑拘。

打发时间0

一個個的都好牛,,就像法律是你們規定的一樣,怎麼做都是錯的。。 如此牛逼,應該關注之前新聞女司機酒駕造成寶馬車2人死亡 的事件是不是更好?? 此文是追尾方死亡,只是沒被任何人急救所以一再譴責,那麼之前的事情女司機酒駕追尾寶馬車,結果死亡的是寶馬車人員? 是不是更應該去關注那個事件如何判更好呢? 頭條新聞就喜歡轉移注意力。

猫眼看車

如果把工程車換成普通小轎車,我想後車不至於起火,撞擊後後車車頭不會造成嚴重變形,尤其是引擎室,也就是說大概率不會誘發死亡事故。

如果把工程車換成普通小轎車,我想後車不至於起火,撞擊後後車車頭不會造成嚴重變形,尤其是引擎室,也就是說大概率不會誘發死亡事故。

因為工程車尾部全部是高強度鋼材質,而且從白車撞擊後畫面看,整個車頭已經基本上嵌入工程車尾部。如果車頭有效部位沒有被觸碰,恐怕安全氣囊都彈不出來,完全就是硬碰硬,對於白車成員傷害相當大。

如果把工程車換成普通小轎車,我想後車不至於起火,撞擊後後車車頭不會造成嚴重變形,尤其是引擎室,也就是說大概率不會誘發死亡事故。

因為工程車尾部全部是高強度鋼材質,而且從白車撞擊後畫面看,整個車頭已經基本上嵌入工程車尾部。如果車頭有效部位沒有被觸碰,恐怕安全氣囊都彈不出來,完全就是硬碰硬,對於白車成員傷害相當大。

換成小轎車,得益於轎車較低的尾部,白車撞擊後首先會觸發安全氣囊,其次是前車尾部設置的吸能裝置可以有效緩解撞擊,同時因為兩車自重接近,前車估計會被撞擊向前滑行一些距離,同樣是大幅度緩衝撞擊。

如果把工程車換成普通小轎車,我想後車不至於起火,撞擊後後車車頭不會造成嚴重變形,尤其是引擎室,也就是說大概率不會誘發死亡事故。

因為工程車尾部全部是高強度鋼材質,而且從白車撞擊後畫面看,整個車頭已經基本上嵌入工程車尾部。如果車頭有效部位沒有被觸碰,恐怕安全氣囊都彈不出來,完全就是硬碰硬,對於白車成員傷害相當大。

換成小轎車,得益於轎車較低的尾部,白車撞擊後首先會觸發安全氣囊,其次是前車尾部設置的吸能裝置可以有效緩解撞擊,同時因為兩車自重接近,前車估計會被撞擊向前滑行一些距離,同樣是大幅度緩衝撞擊。

還有一點,小轎車在該路段是否存在違停,如果不是,那麼後車就是全責。如果涉嫌違停,那麼責任劃分還得看交警部門判定結果。不過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白車兩人能夠活下來!

山之行

第一,交通事故本身,前車屬於工程車輛禁止進入城市快速路,前車沒有路權,後車疏於觀察,所以雙方都有責任,責任大小看警方怎麼認定。第二,道交法第七十條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前車司機違法!第三,前車司機未及時施救,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已被刑拘!第四,前車司機事故後及時救人=最多50%事故責任+少部分賠償或者不用賠償。前車司機沒有及時救人=承擔最多50%事故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責任(坐牢)+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