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臨沂市一17歲男孩多次出入酒吧消費,8天的時間就消費了15萬元。後來家長得知此事,發現孩子在酒吧充值的5萬還有可能挽回,於是找到菲比酒吧協商退款,可遭商家拒絕。家人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
10 個回答
浩141736980
2017-11-02

既然五萬元不給退款,也就無所謂了,不退留著買酒吧,偶爾去一次買一瓶酒,然後送去質檢,如果發現存在問題就去12315解決問題,每月一兩次即可。再有酒吧方面說買了香檳,只有法國香檳地區生產的起泡酒才能稱之為香檳,如果發現產地不對,也可以申請起訴,屬於商業欺詐,偶爾沒事了就去酒吧玩一玩,約上幾十人,每人一瓶百威,兩三人佔一個桌子,慢慢喝,酒量不好的一瓶啤酒能喝一晚上,不再有其他消費……他是打開門做生意的,如果有暴力行為,起訴!如果有侮辱行為,拍個小視頻……我感覺都行。最好是經常用這五萬元買他的酒,店裡喝完就打120,感覺不舒服,反正店家不能不讓我進去消費,因為我有你的VIP……或者還有更好的辦法,再增加點項目,等到店家找你協商解決的時候,估計你那十五萬多少能回來些……友情提示:12315屬於免費電話……!!!

趣闻视图
2017-11-02

 臨沂市一17歲男孩多次出入酒吧消費,8天的時間就消費了15萬元。後來家長得知此事,發現孩子在酒吧充值的5萬還有可能挽回,於是找到商家協商退款,可遭商家拒絕。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律師介紹,錢是否能夠退還,主要還是要看小明的行為是否與其行為能力相匹配。

  據介紹,根據我國《民法》規定,10週歲以下的兒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純受益行為外,所有的民事行為無效。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滿16週歲、有獨立經濟能力的人,才可以進行正常的民事活動。

  “如果小明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他應該為自己的消費行為負責;如果小明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這筆消費可以取消。”彭海表示。

  

小侃侃故事
2017-11-02

首先我幫大家回顧一下整個事件,然後再談談我的看法。

臨沂市一17歲男孩多次出入酒吧消費,8天的時間就消費了15萬元。後來家長得知此事,發現孩子在酒吧充值的5萬還有可能挽回,於是找到商家協商退款,可遭商家拒絕。

銀行卡里的錢突然沒了

10月24日,臨沂市民劉先生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內少了一大筆錢。“卡里僅僅剩下6000多元。”劉先生告訴記者,更讓他感到奇怪的是,卡里少了這麼一大筆錢,竟然一條短信提醒都沒有收到。

“當時我腦子嗡的一下,覺得肯定是遭賊了!”劉先生說,當天他趕緊來到派出所報案,當民警詢問他是不是卡上的錢被家裡人用了,他才意識到回家問問家裡人。

經過詢問,劉先生終於知道這筆錢的去處——被17歲的兒子小明(化名)拿去酒吧花掉了,更讓他惱火的是,短短8天的時間,兒子就在酒吧花費了差不多15萬元。“我差點氣瘋了!”得知情況的劉先生大為惱火,要知道這筆錢是他和妻子好不容易攢下來的,自己平時都是省吃儉用,沒想到短短一週多的時間,就被兒子花了個精光。

錢被兒子偷偷拿去酒吧消費

再來說說劉先生的兒子小明,2000年出生,今年只有17歲,初中讀完後就一直在家。前段時間小明和朋友多次出入於市區一些酒吧,出手十分闊綽,一晚上消費一萬多元也不在話下。而消費的這些錢,正是父母辛苦打拼得來的血汗錢。

小明知道,銀行卡是和父親的手機綁定在一起的,自己刷卡消費父親手機會收到短信提醒。於是為了防止事情敗露,小明提前拿到父親的手機,把銀行提醒短信拉入黑名單,這樣一來無論自己如何消費,父親都不得而知。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父親最終還是得知了情況。“兒子說這些錢大部分都已經消費掉了,不過還有5萬元充入了市區涑河南街的菲比酒吧,這筆錢還未花掉。”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劉先生告訴記者,事到如今已經消費掉的錢肯定是退不回來了,但是這筆充值的錢還在,他希望可以找到酒吧退掉。“我找到酒吧,希望要回這筆充值費用,但對方表示錢已經買了香檳,不能退款。”

據劉先生介紹,這5萬塊錢名義上是充卡消費,實際上算是兒子的一種“投資”。“當時兒子一個在酒吧工作的朋友告訴他,現在充5萬塊錢購買一款588元的香檳,除了能得到本身購買的瓶數之外,還可以贈送不少瓶。兒子這位朋友表示,他可以幫忙把這些酒賣掉,不僅可以保本,還能掙上一筆。”

去酒吧協商退款被拒

“錢已經消費了不假,但都已經換成了酒,除了兒子已經喝掉的,現在差不多還剩下一百多瓶存在酒吧,這些酒應該可以退掉。”劉先生說。

後來,劉先生多次找到酒吧,希望可以協商解決此事,但均未能如願。“我兒子作為未成年人,酒吧這樣的娛樂場所就不應該讓他進入,更不應該向他銷售酒水。如果之前酒吧方面不知道情況,現在我們家長已經明確告知了他們這一情況,他們應當予以退還充值費用。”劉先生表示。

26日,記者聯繫了該酒吧一羅姓負責人,他表示酒吧的確拒絕了劉先生退款要求,而且酒吧一方在此事件中並無過錯。“首先,劉先生的兒子從外貌上看,很難看出是未成年,在他進店及消費過程當中,也沒有表明自己是未成年人,而且以他的年紀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麼;另外,劉先生的兒子買酒時完全是出於自願,酒吧一方並沒有強制消費,也並沒有任何欺詐劉先生兒子的行為,屬於正常的交易,這筆錢也已經計入公司財務,按照規定是無法退還的。”該負責人介紹。

再來看看我的看法,從幾個方面講,一是法律的漏洞,我查找相關資料,法律中並沒有對進入酒吧的人進行年齡限制的硬性規定,網吧明明都必須18週歲以上才能進入,而酒吧卻沒有硬性規定。而在美國的法律中不管是酒吧還是商店都嚴禁向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否則將有相應的處罰,則不會出現這樣的社會現象。

另一方面酒吧的無良經營,雖沒有硬性規定製約,但也需要用良心經營。但從這件事裡我們卻沒有看到,只看到了黑心的商家,把金錢教的信仰表現得淋漓盡致,讓人噁心至極,最後還剩5萬元沒有消費也不給退,讓人氣憤。在這我想說祝那酒吧的管理人員走路絆跟頭吧。

還有就是那個17歲男孩了,媽的,這標題打得也是,17歲還叫男孩嗎,那他媽在古代都上沙場打仗了,這傻吊玩意兒還在高消費,貪慕虛榮。這其實並不是個例,比如前陣子流行的打賞主播事件,那手筆之大讓人感覺父母非富即貴,而實際上呢,父母只是個打工仔,8天15萬我想就是王思聰也不會這麼消費的,這樣的依我看還是趁早打死算了,否則以後有這父母的罪受。

最後我繼續譴責這對父母,是怎麼教育孩子的,有人說父母也沒辦法呀,他們還得工作,我只想說,拜託,如果有時間多關注一下孩子的成長,光看到孩子的個頭長了不行,還得注重他的內心成長。以前人們常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而現在呢,應該是窮人的孩子早敗家!!為什麼呢?因為越窮越沒有相應的教育,越窮越窮,我希望家長們能百忙之中關注一下孩子的成長,否則就會像這個事件一樣,你忙碌一生,可能都不夠他揮霍8天的。

最後我希望社會中不會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希望家庭和社會能夠起到積極作用。

本回答由“小侃侃故事”回答,喜歡故事的朋友可以加關注,謝謝!

草根大熊
2017-11-03

這五萬元其實是可以退的。

理由1:孩子只有17歲,從報道來看他也未經濟獨立,顯然是限制能力人,

2:孩子去酒吧消費,花掉的錢已成事實,是很難要回來,但充值的五萬元尚未實際消費,還是有機會要回來的。

孩子的消費行為明顯是超出了其正常的能力,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父親完全可以主張行為無效,要求酒吧返還。

還有如果酒吧不退款就會牽扯到“霸王條款”面前面對霸王條款我國打擊還不是很嚴厲!

具體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霸王條款的特徵:(來自百科定義)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特性:

  • 一: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 二:違法法律法規,任意擴大經營權限。

  • 三:排除,剝奪消費者權利。

  • 四:權利義務不會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 五:利用模糊條款掌握最終解釋權。

霸王條款案例:

某些酒店或會所規定消費者不許自帶酒水!

2013年10月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部新修訂的法律將於2014年3月15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某酒店規定訂酒席,若要減少席位需提前15天取消,否則按原價收費。

邱寶昌則表示,這一條款的違法點是在消費者違約之後,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強行按照費用全額收取違約金。如果消費者未能提前告知經營者減少訂餐席數,經營者可以依法追究消費者的違約責任,要求消費者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但不加區分地按照費用全額收取違約金,就明顯超過了合理範圍,屬於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而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3條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第55條規定:違反第33條規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的武器我們要拿起來,不要認輸,不要屈服於霸王條款!

但是自己的孩子17歲就去酒吧消費,而且酒吧消費一般都是在晚上至半夜消費,這位家長難道心就這麼大,放心讓他這麼玩一個人在外面嗎?

養不教,父之過。

請你在賺錢的時候,也多關注關注孩子的成長,現在17歲敢偷你銀行卡,再過幾年就敢抵押你的房產證..讓你們睡大街了。。。

這樣的熊孩子要是我的娃...說句不好聽得回去非得讓他懷疑人生!

各位看官覺得有幫助(點個贊、轉個發、留個言唄(*  ̄3)(ε ̄ *)麼麼噠..)

我是大熊--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俺油菜
2017-11-03

作為一名老師,遇到這樣的熊孩子,熊家長,熊商人,簡直就是無語,只能仰天長嘆“天下之大,全是奇葩”。15萬元這是一個工薪家庭辛苦積攢的血汗錢,商家應該退還一部分。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熊孩子不可教

17歲孩子8天酒吧消費15萬元,並且沒經父母允許,還私自拉黑父母銀行消費短信,這樣的孩子不可教也。孩子啊!你已經17歲,你不知道嗎?父母口挪肚攢,積累的錢就那麼容易嗎?這些錢可不是大風颳來的,都是父母點滴的積累,這是家庭生活的必要保障。

17歲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理應確立一個人生目標,在學校發奮學習,為將來步入社會奠定基石。即使不上學,也不能無所事事,更不能肆意揮霍父母的血汗錢。儘管你沒成年,但不等於不自立,不等於依賴父母一輩子,不等於可以無節制的消費和浪費自己的青春年華。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熊家長不可憐

作為老師,我不想沒有任何調查就刻意指責父母。但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師,父母的言行舉止對孩子成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家庭教育至關重要,對孩子的人生,特別是未成年階段的潛移默化影響是極為深遠的。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盡職盡責,為孩子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這裡不能武斷的講“熊孩子背後就有熊家長”,但我敢說你們這樣的父母還真是熊家長,對孩子過於信任和溺愛。17歲不上學,是不是過於放縱了,即使不去學校上學,不在課堂安心讀書,也應該學習一些技術,為將來做打算。就這樣下去熊家長會為熊孩子承擔更大的不可預測的後果,你相信嗎?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熊商人不可恕

我查閱一些法律、法規條文,“未成年人嚴禁出入網吧,遊戲廳”“不許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的確沒有規定未成年人不許出入酒吧。但熊商人就是熊商人,未成年人你從商的眼光一下看不出來,8天消費了15萬元,難道你會不注意嗎?作為商人要對沒有消費能力的人進行超出預想的消費進行適當的勸阻,而不是置若罔聞,謀取利益。

不管你是否看出來是不是未成年人,不管你酒吧經營有沒有暴利成分。就算商人只講利益,不談感情,但孩子沒有消費的部分應該退回。錢不是一天賺的,“人在做,天在看”。做合法商人,做有良知的人,會得到應有的回報!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淡顁25760071
2017-11-02

我是臨沂的,這個事情我瞭解點,真實情況是這個小孩,用家裡的卡刷的,他知道,銀行卡是和他爸爸的手機綁定在一起的,刷卡消費,會收到短信提醒。他就提前拿到他爸爸的手機,把銀行提醒短信拉入黑名單,這樣他爸爸就收不到銀行的短信息了,這特麼是一個孩子能幹的事情嗎,而且那個五萬被他買了588的香檳了,好像是買幾送幾的,相當於在酒吧裡面消費了五萬,買了酒水,寄存到了酒吧裡面,估計款是不退了,酒水自己拉走吧,最好找個人來協商一下,扣點錢退了款,那些酒水真的不值錢,還有這種熊孩子打死算了,國家欠你一個避孕套

好摄的老贺
2017-11-03

如果因為你之前的消費,酒吧給你消費卡里充進去獎勵額度,自然不可能退給你……但我想先說說這位家長:

您真的不合格,看看你教育出的孩子,不好好學習在酒吧8天消費15萬。

作為家長,對未成年孩子的管理和教育是你不可推卸的責任吧?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17歲的孩子進酒吧,而且連續8天,這期間家長在哪裡?你應盡到的義務在哪裡?卻計較那點小錢,孰大孰小?你可真有出息……

1.17歲男孩未成年,就不應該去酒吧這種犬馬聲色的地方,而且還連續8天。家長要負失察之責。

2.15萬從何來?為什麼一個未成年孩子能刷家長的卡,家長想要幹什麼?

3.家長應該明白,酒吧是合規合法的經營實體,充值的錢怎麼可能退換呢?酒吧也應該有這樣的管理規定……
臨沂17歲男孩酒吧8天消費15萬元,5萬充卡錢想退被拒絕。家長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酒吧應該退款。你認為該退嗎?

4.家長真不靠譜,既然15萬都花了,既然已經對自家的孩子鬼混酒吧都已然沒進到管理義務。再去追討5萬塊錢,又有什麼意義?

5.當然,酒吧富有對未成年孩子進酒吧消費的失察之責:當然這個責任屬於附帶責任,在辦卡的時候對孩子的身份證要有查驗。

铭师道
2017-11-01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有人竟然回答不要小孩兒之類的,更有甚者幸災樂禍。我是從事教育工作的,深知不管什麼樣的家庭,都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小孩兒是這個樣子的。只不過很多時候,由於父母的疏忽或者其他客觀的家庭及社會因素,小孩兒會慢慢脫離父母的管教,甚至變得極度叛逆。

基於這個問題我做以下回答:

1、從情理上來說酒吧應當退還,但從務實的法理上來說,酒吧不可能退錢;

2、在我看來,酒吧最終一定會妥協,因為能消費的了此等金額的家庭也不可能讓這件事就此罷休。並且只要投訴,相關部門不可能不給一個說法;

3、小孩兒這種情況屬於激情消費,年齡小、涉世未深、愛慕虛榮,為了在朋友面前顯擺在一時衝動之下做出如此消費;

4、酒吧一定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否公佈這個年輕人的消費內容,有無虛標的酒水以及有無打擦邊球的陪侍等等!

最後依然想對父母說,無論現實有多特殊,如果無視對小孩兒的管教,總有一天他還可能惹出更大的禍來!

走遍千山归来仍是少年
2017-11-02

怎麼說呢,如果充值一定數額贈送一些數額的話,那肯定是不能退的,辦卡寫明不能退卡返現,也是不能退的。自己裝比不得自己承擔後果嘛。你今天來辦個十五萬的卡,人把你當上帝供起來,第二天你退卡,人不白白付出熱情了嘛,誰有那閒工夫啊。再簡單一點的來說辦卡提成啥的都發給員工了,你退卡,我只能給你一半。我送給你一個蛋糕,你吃完了,我讓你退給我,你也很為難吧。

Luckysurrounded
2017-11-02

酒吧,這是一個撩妹裝逼的地方,17歲,別跟我說未成年不懂事,17歲該明白的都明白了,這15萬花的期間,他在酒吧也風流過了,先不談教育問題,別人也是做生意的,每個人都這麼退款,以後生意怎麼做?如果小學生玩遊戲充錢,或許可以理解,退款,不過是一堆數據,但是17歲思想不成熟嗎?退款?別人的損失怎麼算?都是有想法的人看,自己家裡的孩子出了問題,就該自己去吸收教訓,而不是讓別人為你買單,那如果17歲去借高利貸,你們家長會不會要求高利貸不予追究呢?別人不是慈善家,自己做的事自己要負責。別一有事就拿未成年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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