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近日,網上流傳的一張懸賞通告顯示,陝西漢陰縣公安局懸賞100萬元尋找犯罪嫌疑人。6月4日,澎湃新聞從當地警方證實該通告內容。一位警官表示,網傳通告內容和懸賞金額屬實,但案情暫不方便透露。\n懸賞通告顯示,犯罪嫌疑人湯曉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2018年10月7日漢陰縣公安局依法立案偵查。警方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犯罪嫌疑人湯曉東的線索,如直接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湯曉東並移交漢陰縣公安局所在地,漢陰縣公安局將獎勵人民幣100萬元。\n查封東輝珠寶公司涉案人員房產6處,查封位於澗池鎮工業園區的東輝珠寶產業園1處及漢陰轄區東輝珠寶玉器店2個;扣押珠寶玉石半成品4噸,翡翠原石14.67噸,翡翠飾品35箱,玉器等各類物品31包裝箱,大擺件21件,吊墜等小飾品700餘件,金銀首飾及珠寶玉石1萬餘件,金條7根(共1291g),價值160餘萬元玉器一批,紅木傢俱一組,紅酒4箱,車輛10輛,白酒210件。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10 個回答
影视猎手光头哥
2019-06-06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警方為了儘快破案,抓到犯罪嫌疑人,只能在警力有限的情況下,調動無限的人民的力量。漢陰公安的百萬懸賞,堪稱大手筆,也從側面窺見這起非法吸收存款案的金額不會少,估計又是億元級別的。

大家往往好奇,這賞金究竟誰出呢?

《法制日報》做過一期專欄,介紹過懸賞的事兒,建國以來第一則懸賞通告,就是1983年的遼寧“二王”案件,1998年,公安部發布實施《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其中就有發佈懸賞通告的條款。但是對懸賞金額沒有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往往直接規定金額,一般是從見義勇為基金或者辦案經費裡支付,金額多少就是一個綜合考量的事情,依據案情輕重,社會影響大小來確定。一般都是發現金,同時採取民警與舉報人單線聯繫的方式。

至於,懸賞的錢究竟是誰出,表面看是公安機關,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還是納稅人出。國家機器不創造社會財富,只是二次分配而已。

但是,人民法院的懸賞通告,就另當別論了。法院一般都是針對“老賴”發佈懸賞通告,賞金一般都是申請執行人支付或者從執行款里扣除。

我想說的是,現如今,國家富強了,案件涉及的金額通常都以億元計,所以,100萬的賞金也不要大驚小怪,針對很多大案要案,如果花費100萬就能輕鬆抓到嫌犯,反而是提高了破案效率,節省了人力物力,不然,一個專案組,吃喝拉撒,東跑西顛的,也不少花錢,也未必能抓到嫌犯。只是要認真對待賞金,不要玩兒貓膩就行。

佘宗明
2019-06-06

#被警方懸賞百萬追捕的嫌犯,原來曾被當地招商引資#有些人的臉是用來“要面子”的,有些人的臉卻是用來“被打臉”的。陝西漢陰縣100萬懸賞(國內最高懸賞)在逃嫌犯湯曉東,就有些自打臉的意味——要知道,湯曉東曾經歷“紅到黑”的形象切換:他現在是“嫌犯”,之前卻被當地政府奉為“座上賓”,他掌舵的東輝珠寶是當地招商引資企業,他是漢陰縣政協委員、廣東四會市玉器商會會長等。

招商招來嫌犯,我想為當地民眾默哀三分鐘。本質上,招商就像“相親”,當地尋尋覓覓,到頭來卻“遇人不淑”“交友不慎”,相中的是不靠譜的“渣男”,只能落得個悽悽慘慘慼戚的結局,雖然還能“追著”對方要說法,可終究已被騙身。

此事中,嫌犯湯曉東掌舵的公司非法吸儲集資,讓約2000人入坑後被“套牢”,也算是“渣男本渣”了。

雖然“渣男”花樣巧語善偽裝,但總會有些破綻。據稱湯曉東在安康擁有多個產業園,被令整改,他也遭股東聯合舉報,園區被查封。說這是“前兆”,或許有些事後諸葛亮,但他非法吸儲不是一兩天,本該早被警覺。

就算沒及時識破,地方特別是三四線城市,在招商過程中也該多些審慎和風險把控。有媒體挖出,2018年,湯曉東東輝珠寶與縣政府簽約漢陰縣珠寶小鎮項目,資金達6億。不知道當地政府投了多少,但聯想到南陽“水氫車”事件中當地也是招商招來“老賴”——青年汽車在全國多個三四線城市遊走,合作9次8次爛尾或終止,龐青年因此屢成“老賴”,這足以給各地敲響警鐘:招商得擦亮眼,別成了“傻白甜”,招來了“騙子”。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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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律师独角兽
2019-06-06

我們國家目前沒有專門的賞金獵人,但公安機關的懸賞通告一直也屢見不鮮。應該說懸賞是沒有限額的,錢也只能從公安機關的辦案經費裡出。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首先懸賞金額沒有上限。最起碼沒有看到哪裡有關於金額的規定。一般公安部門懸賞3萬5萬的比較常見,記得以前最多的就是馬加爵案和周正華案,懸賞都是25萬。這次懸賞100萬確實創造了最高懸賞記錄。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懸賞的錢來自公安機關的辦案經費。這個錢最終自然是財政買單,國家承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自己的經費安排,自行決定相應的懸賞金額。在我們國家,是不允許私人通過公安機關懸賞辦案的,這個懸賞金額也不允許個人承擔。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公安機關辦案只要符合辦案的程序規定就可以了,對捉拿緊急、社會影響巨大的案犯,在公安機關的經費承受範圍內的案件都可以懸賞破案。以後估計這個限額還會不斷打破。

广州花都程律师
2019-06-07

我是程律師,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法律知識!

您題目中提到的問題是:公安部門懸賞的錢該誰出?以及賞金的多少有沒有限制?

我的答案是:公安懸賞的錢實際是老百姓出的,賞金的多少沒有限制完全是公安說了算。我這麼說可是有法律規定作為依據的,具體請看: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一、關於“懸賞”的真實面貌

1.我們先看看法律對懸賞是怎麼規定的:

1.1 合同法律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懸賞合同無效的情形除外。

1.2 關於公安懸賞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公安部頒佈的,其規定: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佈懸賞通告。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

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釋義與實務指南》中:···在發佈懸賞通告時,一定要根據自身承受能力的大小,寫明賞金的具體數額···一旦某人按照懸賞通告的要求,為公安機關提供幫助···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懸賞通告的承諾如實向為公安機關提供幫助的人兌付賞金···

除了上面的規定外,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再沒有關於公安機關對什麼類型的案件可以進行懸賞、懸賞的金額是多少的相應規定了。

合同法關於懸賞的規定是基礎性的,公安部門的懸賞規定屬於特殊規定,其內部就必須遵守,同時它並沒有突破合同法關於懸賞的基本規定。所以既然漢陰縣公安局發佈了這個一百萬的懸賞通告,那麼無論從那個角度講,只要有人完成了懸賞廣告中的事情,它就必須兌現支付賞金的承諾。

說到這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領取懸賞賞金的標準是什麼?

發佈者發佈懸賞通告,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至於你是如何完成的,他並不關心;反之,不管你付出了多大代價,只要你沒有實現他的目標或者達到通告中的要求,你就沒有權利要求他支付賞金,所以——能否領取賞金完全是以結果論成敗!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二、為何我說:公安懸賞的錢是老百姓出的?

上面說了,只要有人達到了懸賞的條件,發佈者就必須要兌現懸賞。那麼公安發佈懸賞,公安就是發佈者,因此賞金當然由作為發佈者的公安支付啊!怎麼又扯到老百姓身上去了呢??

我們知道公安懸賞的規定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賞金的來源。那麼根據“誰懸賞、誰出錢”的基本規則,公安也必須用自己的錢承擔賞金的支付,公安的錢也就是他們的經費,從這裡看賞金確實是公安支付的。

但你想想,公安的經費是哪裡來的?它來自財政撥款。《人民警察法》規定:國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經費。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

那財政預算的錢哪裡來的?來自於: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沒收等等,這些來源的對象是不是咱們廣大老百姓?所以我說賞金最終還是老百姓掏出來的。

這裡要提醒注意一個問題:公安發佈懸賞後,即使受害人或其家屬有能力、且有意願支付這筆錢,也是不允許由他支付的。因為緝拿凶手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發佈懸賞也是他們為了更好的履行職責。

法律不禁止私人發佈懸賞廣告徵集破案線索等等,但是禁止私人代替公安履行兌現懸賞支付賞金的義務。否則,某種程度上講,出現了本是國家機器的公安機關受你的僱傭而去破案緝凶的情況,這與“為人民服務”的人設不相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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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賞金的多少有沒有限制?

前面我們分享了公安發佈懸賞的相關規定,其中並沒有明確限定懸賞的數額,僅僅是規定懸賞通告中應當寫明賞金的具體數額。

根據程律師十二年法律行業經驗看,公安機關發佈懸賞時會考慮:自身能力大小、案件重大程度、社會關注度、損失大小、社會危害性大小等因素,從而確定懸賞賞金的數額。所以從整個國家層面看,出現了賞金多少不一、相差甚遠的情況。

我們通常見到公安懸賞賞金以3~5萬元居多,偶爾也有十萬、二十萬的,但漢陰縣公安局針對犯罪嫌疑人湯曉東的賞金卻達到了驚人的1000000元,被不少媒體冠以“史上最高”的頭銜。

不由得讓我們好奇湯曉東何許人也?為何值一百萬?他到底幹了什麼?因目前還處於偵查階段,相關案情還需要保密,具體情況我們無處得知,我們期待此案早日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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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漢陰縣公安局這個百萬懸賞能兌現嗎?——程律師認為有兩個關鍵點

根據該懸賞通告顯示“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犯罪嫌疑人湯曉東的線索,如直接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湯曉東並移交漢陰縣公安局所在地,漢陰縣公安局將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通常公安機關的懸賞通告是要求提供線索的居多,像漢陰縣公安局要求“直接協助抓獲···並移交漢陰縣公安局所在地”的似乎絕無僅有啊,現在可不是賞金獵人活躍的社會了,能達到這個領賞條件的可謂少之又少吧?另外,似乎即使提供了線索也壓根和這100萬無關啊!
而且何謂“直接協助”?這並不是一個具有明確界限的概念,另外,既然是“協助抓獲”那就說明是“輔助人員”,所協助的對象應該是辦案民警,這種情況下一個“配角”哪裡有權力決定或者參與“移送”的事項呢?

要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被羈押的場所可不是誰都能進去的,更何況“移送”可是發生在不同機關部門之間的案件轉移。那麼咱們作為一名群眾如何能同時達到懸賞通告裡要求的“直接協助抓獲”、“”、“移送到漢陰縣公安局”這兩個條件呢?換句話說,即使你有機會“直接協助抓獲”,但在無機會參與“移送”的情況下,這100萬也就和你“有緣無份”了吧!

雖然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懸賞通告的承諾如實兌付賞金,不得以種種藉口不予兌付、拖延兌付或者減少兌付,否則就會損害公安機關的信譽和威信,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積極性。”但換個角度,如果領取賞金的條件我已經明確開出來了,但卻是你自己達不到條件呢?這可不能怪我了吧!不要忘記,懸賞兌現的唯一標準可是隻從結果看,是不問過程的!

所以,如果在行文用詞上進行“技術性”處理,操作得當,天價賞金數字上的那一串“0”足以讓你癲狂,條件卻也可以讓你抓狂!

所以我認為:雖然目前沒有明確規定賞金的額度,但決定賞金多少的決定權留給了公安機關,屬於公安機關“自由裁量”的範圍。而無論賞金是多還是少,最終都是由老百姓掏的腰包。

在最後留3個小問題,有興趣的朋友請在評論區留下答案!

1.你覺得在直接協助抓獲後,沒有參與移送的情況下,漢陰縣公安局的100萬懸賞能兌現嗎?

2.你覺得漢陰縣公安局這份懸賞,在提供了湯曉東線索的情況下能領賞金嗎?

3.懸賞通告能不能撤銷?

特別聲明:本文圖片均來自網絡,版權歸著作權人享有,如有侵權請聯繫筆者,將第一時間刪除!

闻好说事
2019-06-06

#警方懸賞百萬追捕嫌犯,史上最高,高在哪裡?

先看來頭,湯曉東曾是東輝珠寶的掌人、當地政協委員、廣東四會市玉器商會會長等。

就在去年,湯曉東的東輝珠寶還曾與當地縣政府簽約漢陰縣珠寶小鎮項目,資金達6億。

但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家,最終成為被追捕的嫌疑犯,劇情反轉同時,也啪啪打臉,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怎麼個打臉了?

一、非法集資,套了多少人?2000人,這還是官方數據。

二、非法集資大部分就是龐氏騙局,上家騙下家、一層套一層的騙局。

龐氏騙局難以識破嗎?參與其中的人,其實心知肚明。

只是,你無法叫醒一個,或者說一堆裝睡的人,從第一個謊言開始,進來的人,都在等待下一個接盤的人。鍋越來越多,鍋蓋卻越來越少,缺口太多,掩飾不住,接盤遊戲戛然而止,趕緊跑!

一百萬,比起無謂損耗的社會資源和時間成本,比起應該產出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其實不多。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刘远举
2019-06-06

近日,網上流傳的一張懸賞通告顯示,陝西漢陰縣公安局懸賞100萬元尋找犯罪嫌疑人。鉅額的懸賞引發了社會輿論的關注。

懸賞通告顯示,犯罪嫌疑人湯曉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如直接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湯曉東並移交漢陰縣公安局所在地,漢陰縣公安局將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從金額上看,此次數額巨大,和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巨大損失與負面影響有關。嫌犯湯曉東掌舵的公司東輝珠寶與漢陰縣政府簽約珠寶小鎮項目,資金達6億,結果卻非法吸儲集資,讓約2000人入坑後被“套牢”。所以,不難理解當地政府破案心切,故開出如此高的懸賞。

這樣的懸賞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35號)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佈懸賞通告。 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此外,懸賞還可以在其他場合下使用,比如《廣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群眾舉報獎勵辦法》就規定,舉報黑惡勢力,最高獎勵人民幣50萬元。2018年,東莞市也發佈過通緝令及追逃懸賞通告,通緝並懸賞20萬元追逃一名潛逃20餘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樑婉笑。

懸賞的具體要求,各有不同,有些僅要求提供線索,像此次100萬懸賞,針對的事“直接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不過到底何謂直接協助,並不是一個很清晰的概念。不過,懸賞本身有宣傳作用,能對犯罪嫌疑人形成威懾,也使其在逃脫上更加不便。

郭广吉律师
2019-06-06

謝謝悟空小祕書的邀請!

一、公安懸賞追捕嫌犯懸賞的錢應該誰出,有沒有限額?

首先說,目前公安懸賞的錢還沒有限額的規定,一般是根據對偵破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

根據公安部頒佈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57條的規定,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佈懸賞通告,通告應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具體數額。

也就是說發佈懸賞通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就可以了。

這樣,懸賞的錢也只能來源於辦案經費。

被害人家屬即便有能力支付這筆錢也是不允許其支付的。

因為懸賞緝凶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私人可以懸賞徵集線索,但不能出資讓公安機關去緝凶。


二、警方懸賞,“錢不錢的無所謂”,是心酸還是無奈

漢陰公安懸賞100萬追捕嫌犯,嫌犯身價上億,成噸成箱查封的珠寶、翡翠、玉器、金條,可以用來出懸賞錢嗎?

看不慣這樣的人逍遙法外?這真是正義感太強了!

那麼這個湯曉東是何許人也?

湯曉東在廣東經營珠寶生意多年,東輝珠寶集團的實際控制人。

工商資料顯示:湯曉東在18家公司(2家已註銷)擔任法定代表人、高管、股東,這些公司主要進行珠寶、玉器的銷售。

2017年絲博會集中籤約儀式上,漢陰縣政府與東輝珠寶簽訂了總投資6億元的漢陰縣東輝珠寶小鎮建設項目。

漢陰縣委宣傳部文章稱,東輝珠寶項目採用“‘公司+合作社+珠寶小鎮+農戶’模式”,給群眾帶來致富新門路。

漢陰縣政府官網文章曾介紹東輝珠寶小鎮項目,是“向漢陰籍在外創業成功人士推介項目招商的成果體現”。該項目為2018年一季度9個重點項目之一。

2018年6月,漢陰縣要求東輝珠寶立即停止一切涉嫌非法的集資和民間借貸活動。

短短一年的時間,過億資金灰飛煙滅,湯曉東也由座上賓變成犯罪嫌疑人。




微言法义
2019-06-06

哪個部門發的懸賞公告,哪個部門出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佈懸賞通告”。懸賞金來源方面,並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採用“誰懸賞、誰出錢”原則,從見義勇為基金或辦案經費中抽調,辦案經費來自財政撥款。

何種類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可以進行懸賞以及懸賞金額的多少,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相應規定。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的重特大程度、社會關注度、惡性大小等因素“自由裁量”。有多有少,如廣東省陸豐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曾發佈通告:舉報海上走私毒品犯罪,最高可獎勵800萬元。如對於之前的湖南五天殺五人的惡性刑事案件,警方的懸賞金額就由五萬提高到十萬。

用户9702461109592
2019-06-09

受害者之一,出事的時候各部門都反應了,沒人管,也給網上的各個網站聯繫了,沒有迴應,公安部門回答是讓我們隨時詢問進展,結果是我們在片區公安局問,推到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推到工作組,工作組湯資產太多查起來難度大讓等說報案有個過程,結果到現在就沒有音訊了,要不是被哪個好心人曝光出來,估計也就涼涼了

铜枝铁干势犹奔
2019-06-12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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