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的五大維權期限,法律只有在規定的時效內才能當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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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的五大維權期限,法律只有在規定的時效內才能當保護傘
徵地拆遷中的五大維權期限,法律只有在規定的時效內才能當保護傘
徵地拆遷中的五大維權期限,法律只有在規定的時效內才能當保護傘
Zoey
1/5 一、申請聽證期限——10日內\n申請召開聽證會,在徵地拆遷中是很重要的一項權利。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村委會、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該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5 二、評估結果異議期限——10日內\n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必經程序,集體土地徵收如評估也可參考適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如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5 三、申請行政複議期限——60日內\n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被徵收人認為徵收方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4/5 四、申請行政訴訟期限——6個月內\n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如果權利受到侵犯,被徵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n但是如果被徵遷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5 五、合法強拆的救濟期限\n在徵地拆遷中,經常有拆友抱著這樣一種心態,反正我沒簽字,對方也不敢強拆,他要是強拆就是違法,我就告他。然而實際上,合法強拆是存在的,因此在合法強拆的期限內啟動法律救濟程序非常關鍵。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拆遷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不搬遷或者在限期騰地期限內不交地,又不復議或者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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