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買基金鉅虧58萬,建行被判全賠,但客戶之前賺過24萬,該退給建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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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财经
2019-08-26

要理清是非曲直,首先要弄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


2015年6月2日,客戶王翔經建設銀行北京恩濟支行工作人員推薦,花96.6萬元購買了該行的一隻基金,但到了2018年3月贖回該基金的時候,只拿回39萬元,虧損了近58萬元。於是王翔就將建行北京恩濟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建行賠償損失。王翔的主要理由是,在當時購買基金的時候,填了一份風險評估問卷,其中有一個題目是“你願意接受多少幅度的虧損”,王翔選了“10%以內的損失”,但其最終的實際損失卻是60%,於是王翔認為過錯在建行,要求建行賠償。


一審北京海淀區法院判決王翔勝訴,建行方面提起上訴,但在二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駁回,三審北京市高院再次駁回建行的訴求——這也意味著這個案子最終塵埃落定,建行需要賠償損失。


這個案子雖然以客戶最終獲勝為結局,但建行方面也給出了諸多理由,這些理由也值得所有投資者注意——銀行可能用這些理由免責,而投資者的損失有可能拿不回來。比如建行的理由就包括:


  1. 我建行只是負責銷售,基金產品是其他基金公司的,基金的託管銀行是交行不是我;

  2. 王翔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投資人風險提示確認書》上籤了字,就是認可了產品存在風險;

  3. 王翔在購買本次基金之前,曾在建行購買過類似產品;

  4. 王翔贖回的時間太差,剛好是低點,其他時間點贖回就不會虧這麼多;

  5. 王翔之前購買的同類股票基金產品盈利24萬元,如果這次虧了要我建行賠,那之前的盈利是不是也該還給建行?


從建行的說辭來看,似乎也有理由,畢竟合同是白字黑字擺在那裡的,客戶簽了字就有效力,但一個關鍵細節決定了判決的結果:建行並沒有向用戶出示基金的招募說明書,而當時的招募說明書中明確提示這款產品是“較高風險產品”。


那客戶之前24萬元盈利該不該退給建行?顯然不需要,因為這24萬元的盈利只是一個結果,但其獲得是客戶王翔以承擔巨大風險為代價,建行只不過運氣好沒有給他造成損失,不需要建行賠償而已;一旦當時的投資遇到了損失,還是該建行賠償。


從這個案例來看,大家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說可以通過同樣的手段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1,確認產品是高風險還是低風險,如果是債券、貨幣基金等產品就是低風險,但是隻要牽涉股票、商品期貨等(包括投資於這些產品的基金)就是高風險,自己心裡要有數,不能全聽銀行的;如果自己不清楚的,那就問清楚銀行的客戶經理,究竟自己最大虧損可能是多少。2,注意銀行是否合規,如果籤的文件很多,看的文件也很多,而且有錄音,但這些內容自己都不太熟悉,一定要謹慎,因為你簽得越多意味著銀行免責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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