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時期天山地區,屯墾戍邊兵屯民屯
清末時期天山地區,屯墾戍邊兵屯民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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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時期天山地區,屯墾戍邊兵屯民屯
清末時期天山地區,屯墾戍邊兵屯民屯
舊影閣
1/10 清朝光緒十年(1884年)年底,清庭頒發上諭,設置成立甘肅新疆省,任命了甘肅新疆巡撫(劉錦棠),新疆布政使(魏光燾)。此次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制,裁汰了駐紮大臣,廳、府、州、縣實施具體管理,與內地各省行政制度相同。
2/10 建省後的新疆廢除了伯克制,成為伊犁將軍、參贊大臣、陝甘總督、甘肅新疆巡撫共治格局。由甘肅新疆巡撫管轄布政使(管轄行政事務)、鎮迪道(1910年改稱為提法使銜、管轄司法事務)等。
3/10 在新疆綠洲盆地裡,十分缺乏大、小優質木材,更沒有石材等建築材料材料,只有黏土大量存在。當地的人們成功地用生土建造了各種建築。因為當地的少雨、無雨,氣候乾旱;生土建築的堅固性、耐久性得以發揮。新疆原生土民居、全生土民居、半生土民居的性能和造型為世人所驚歎。
4/10 天山東西二千五百餘公里,南北寬二、三百餘公里,東至星星峽、西至中哈邊境,在境內綿延一千七百公里。它的佔地為五十七萬多平方公里,為新疆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天山山系由三列山脈構成,分別為:北天山、南天山、中天山。山地、盆地(山間)、平原(山前)組成山體。
5/10 清朝統一新疆後,屯田獲得很大發展。全疆屯田點密佈,形式種類多樣。有:兵屯(包括旗屯),民屯(戶屯)、回屯、遣屯等。兵屯,就是利用駐防軍隊開展屯田生產。清朝在新疆統一後,從內地調集(數萬)漢、回族綠營軍隊,他們在天山北部地區攜家眷,長期集中駐防。
6/10 民屯是(漢、回族)農民的屯田點。清朝在新疆統一後,為加速該地區的開發建設,頒佈了很多優惠政策,動員和組織內地農民到此屯田。其中,官府提供車輛、沿途生活費用,並派專人護送到屯田地。到達屯區後,官府提供房屋、土地、口糧、種子、農具等等。
7/10 農民所墾種之土地,6年時間不納稅,全部收入歸己;鼓勵農民大面積的墾種土地,多墾種的土地,長期不納稅。在清廷的鼓勵、支持下,內地(特別是新疆附近地區)貧苦農民群眾,紛紛大批遷至屯田區,他們開荒種地,逐漸成為新疆農業生產中的主要力量。
8/10 遣屯(犯屯),就是內地到新疆服刑的人員進行的屯田。清朝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清廷首次將內地重罪犯人發遣到新疆哈密屯田。自此之後,陸續又將犯人發遣到烏魯木齊、巴里坤、昌吉、烏蘇、瑪納斯、精河、塔城、伊犁等地。
9/10 旗屯,就是駐疆的八旗部隊進行的屯田。內地清軍的滿、錫伯、索倫(達斡爾)、蒙古(察哈爾)等旗官兵移駐新疆,長期攜眷駐防。滿族部隊專門進行訓練、巡邊,其它部隊都要自耕自牧自食。清庭實行因俗而治、分而治之,對各民族施行多樣的管理、統治政策。
10/10 它是對原有的各民族管理體制加以改革,以適應國情、利於清朝統治。清末時期,新疆已開墾出的熟田 (有水可灌溉)百餘萬畝,人均擁有優質(旱澇保收)農田五畝,超過(同期)全國人均耕地面積的1倍。【天山老照片,1902年--1908年。攝影:Merzbacher】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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