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疑妻子紅杏出牆,狂砍妻子數十刀,富二代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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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掃描
1/8 4年前宣判的“富二代殺妻”案,像一記警鐘敲響在人們心頭,它警示我們:人與人相處,特別是夫妻間相處,信任很重要,如果缺少信任,會衍生出很多不可預測的悲劇。本圖集主人公吉星鵬就是因為對妻子缺少信任,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從而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重罪。吉星鵬,1988年5月7日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家境殷實,有數套豪宅,屬於典型的“富二代”。(圖片來自東方IC)
2/8 2012年5月8日,吉星鵬與妻子祁某登記結婚。婚後3個月,吉星鵬懷疑妻子紅杏出牆,與他人有染,兩人產生矛盾。2013年4月24日晚,與朋友聚會飲酒時,吉星鵬聽朋友講述妻子與他人有染的傳聞。次日早晨6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與妻子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持菜刀、水果刀對妻子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妻子祁某當場死亡。圖為被害人祁某的母親悲痛欲絕。(圖片來自東方IC)
3/8 妻子祁某死後,留下了出生僅100多天的寶寶,讓孩子從此永遠沒了母親。這起“富二代殺妻”命案迅速引發了社會關注。2013年11月4日,此案庭審 ,吉星鵬家提出願意賠償妻子祁某孃家57萬,並藉以請求減輕處罰,但被害者家屬不予接受。祁某的母親說:“我女兒嫁到你家,孝敬公婆,操持家務,生育孩子,盡到了一個妻子應盡的責任。可你卻無情地舉起屠刀。你給我們的傷害無法用錢彌補。”(圖片來自東方IC)
4/8 2014年4月18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二代吉星鵬殺妻”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吉星鵬限制減刑;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吉星鵬認為,自己殺人後,沒有逃跑,而是留在現場等待警察來抓他,應該算自首行為。這算不算自首行為呢?(圖片來自東方IC)
5/8 經法庭查明,吉星鵬的行為不能算自首行為。因為,吉星鵬在父親報警、母親出門呼救後,又繼續實施了捅刺被害人的犯罪行為。雖然其最終留在現場,但其明知報警後仍然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表明其沒有徹底放棄犯罪、防止危害後果擴大的意願,故不符合自動投案主動性和自願性的實質要求,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其行為不構成自首。圖為被害人祁某的母親仰天哭號。(圖片來自東方IC)
6/8 可能細心的讀者朋友已經看出,在法庭的判決中,有這樣一句話:“對吉星鵬限制減刑。”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限制減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內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圖片來自東方IC)
7/8 依照此法律條文,吉星鵬屬於被判處死緩限制減刑的,因此在判決生效後至少要服刑22年,才有減刑的可能,而且判決生效前羈押的不能折抵刑期。據悉,吉星鵬在服刑坐牢期間,5次暴力傷害其他犯人。對此,南京中院認為吉星鵬實屬“不堪改造”,並於2017年11月下旬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又判處吉星鵬有期徒刑三年。(圖片來自東方IC)
8/8 至2018年,吉星鵬已經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一旦判決生效,將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銷緩刑,對吉星鵬立即執行死刑。最終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有人認為:吉星鵬就算是被關進牢獄裡,也沒有悔改之心,依舊是脾氣爆照,惹是生非,不把法律給他改過的機會珍惜,所以現在要被判處即可死刑也是罪有應得吧。對此,讀者朋友們怎麼看?(想看更多酸甜苦辣的人生故事,敬請關注頭條號:城鄉掃描!)(圖片來自東方IC)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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