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西昌旅遊被暴打,否認挑撥同事夫妻關係;打人者:只是打成軟組織挫傷,她老公索要賠償40萬,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元芳有看法
2019-07-04

這件事情發生在5月11日,而且已經結案。但在7月1日,在事情發生近兩月之後,該女子在網上發貼曝光此事,而且就在前幾日,剛剛曝出大連女子深夜被毆打和太原三名男子毆打一名女子事件,西昌旅遊嫂子選擇在這個時間點曝光,其目的不免讓人多想。

特別是其微博註冊的名稱,還有一個比較容易引起關注的標識,顯然這名女子深諳此道,知道如何帶節奏。在事情發酵之後,打人的當事者也在第一時間站出來,還原了事件的發生經過,而同席飲酒的幾名遊客,也證實了打人者的敘述。

看了打人者的陳述之後,我傾向於選擇後者的敘述,而對於打人的經過,女子也沒有進行反駁,客觀上也承認了事實的存在,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男子的打的太嚴重,女子感覺男子被罰款拘留不過癮,雖然事情已經結案,但她還有舊事重提。

當然,最關鍵的問題也很明確,那就是索賠,女子可能不想吃相太難看,所以就選擇讓老公出面,提出40萬元的經濟補償。其它的訴苦和陳情,實際上都是在為賠償做鋪墊而已,可以肯定的說,如果沒有大連女子被毆打的事件發生,這事就過去了。

男子打人肯定不對,就是說到天邊也不能成為動手的理由。但我們仔細看整個事件過程,這個女子的做法也確實招人厭惡,吃點喝點也就完了,話還那麼多,話多一點也就算了,還極盡挑撥之能事兒,有的時候嘴賤也要看人看場合,不是誰都會給你買單的。

女子西昌旅遊被暴打,否認挑撥同事夫妻關係;打人者:只是打成軟組織挫傷,她老公索要賠償40萬,你怎麼看?

兽面人心164
2019-07-04

看了各種報道,反正前面給我的感覺就是輿論滿天飛,其實到底真相如何,除了當事人,其他的大部分都是吃瓜群眾看熱鬧,有些說是不明真相也好,藉機起鬨也好,反正就是熱鬧非凡一片混亂。

看了剛才的視頻,被打者始終在強調的是對方如何打她,時候如何聯繫她的,但是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打人者為什麼會打她她始終沒有說清楚。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別人熱情邀請你到家做客,一無怨二無仇的為什麼平白無故的打你,我想不用元芳來回答,任何一個有頭腦的人細細想一想,都會覺得其中必有蹊蹺。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大家在合法的軌道上來解決就行了。公安機關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也做出來處罰。被打者不能想當然的認為處罰輕了,應按照你的要求來處罰,不行就企圖利用網絡暴力進行圍攻,甚至搬出曾經的軍人身份這個噱頭。這更是錯上加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許可以通過這句話看出這件事情的一些端倪吧!!

九九成新
2019-07-04

人家夫妻恩恩愛愛的,接她過來玩,安排食宿,帶著到處去晃悠,她一邊吃一邊當著他們夫妻和夫妻朋友的面,說她老公吃軟飯,儘早離婚。就這樣還需要我怎麼看嗎?這種人不知好歹,口無遮攔,就算被人打了也會覺得我又沒有說錯,我還不是為了你好,我這個人就是心直口快,想到什麼就說什麼,你不要往心裡去嘛。腦袋裡長了第二個屁股。為什麼能活這麼大我都覺得奇怪

叶律师
2019-07-04

根據公安機關通報情況,打人情況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處罰。警情通報只是說雙方飲酒過程發生口角,具體情況則沒有說明。

女子西昌旅遊被暴打,否認挑撥同事夫妻關係;打人者:只是打成軟組織挫傷,她老公索要賠償40萬,你怎麼看?

一個事情發生,總是有各種各樣的版本。看到有該女子勸閨蜜離婚,被閨蜜丈夫暴打。當然,被打著也進行否認。

不過,不管事實與否,毆打他人肯定屬於違法行為,因傷情較輕,屬於治安違法行為,最後予以拘留和罰款處罰。

至於賠償問題,這個屬於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打人者需要因為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民事賠償金額並非被害人說多少就賠償多少。

對方主張40萬元賠償,這是雙方之間的磋商行為,作為打人者可以不接受,可由被害人提前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作為要求賠償方需要對主張的賠償提供相應的依據,滿天要價並不能夠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罰。

若虚无猜
2019-07-04

請求部隊把這女人的徽章收回去

噢特慢150626787
2019-07-04

說了不該說的話,那也不應該打臉呀,糊塗!!!我覺得哪裡說出來的話,可以打哪裡。

蓝海83024547
2019-07-04

打人不對,這都是嘴禍引起的,這是打了也就打了,你也無權不能再打回去。可是你索賠40萬,也就是嘴上過過嘴癮,跟你罵人一樣,都是過過嘴癮!

紫云轩654
2019-07-04

可憐之人自有可恨之處

范杰新年快乐
2019-07-04

別人家的事少管,你不明白,也不在場,就是當事人跟你說他或她,只能評各方,清官難斷家務是,把好自己嘴,不利團結事,不要往外說,,,

不放弃5936
2019-07-04

要是真像說的那樣,捱揍那是最正常不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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