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六巨星享有特權,科比領銜,詹皇無緣,一人兩度放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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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眼看球
1/7 浩浩NBA歷史,各路英雄不計其數,但他們之中大多數人並沒有直接選擇自己命運走向的權力,只能被動等待球隊的安排。而凡事都是相對的,其中有這麼一撥人,他們擁有著否決球隊關於自己的交易的權力,俗稱“霸王條款”,即不可交易條款(No-Traded Clause,NTC),但事實上,當交易真正到來的時刻,很少有人會去使用它,因為那一刻,分道揚鑣,恰恰已成最好的選擇。
2/7 卡梅隆·安東尼。整個夏天,“甜瓜”安東尼的交易風波可謂是最熱的話題,而漩渦中心則是“社會瓜”擁有的“霸王條款”,“社會瓜”說非火箭不去,尼克斯卻不願送他去火箭(想要哈登?),於是乎,“禪師”傑克遜於2014年埋下的雷,此時已轟然炸裂。
3/7 德維恩·韋德。2014年夏天,“閃電俠”韋德與熱火隊簽下了其熱火生涯的最後一份合同,2年3100萬美金,其中包括“不可交易條款”。然而,到了2016年夏天,熱火總裁“神算子”帕特·萊利卻不願為了韋德付出更多,此時,心灰意冷的韋德放棄了效力13年、放棄了3座總冠軍所帶來的“熱火榮耀”,同時放棄使用NTC,並最終選擇與公牛隊達成一份為期兩年的合同。
4/7 凱文·加內特。2012年夏天,“狼王”加內特以3年3600萬美金續約凱爾特人,其中包含“不可交易條款”。然而一年之後,加內特自己放棄了這一特權,與“真理”保羅·皮爾斯一道被送往布魯克林籃網,後來“狼王”還鄉,加內特再度放棄使用這一特權。
5/7 德克·諾維茨基。2014年夏天,諾維茨基以3年2500萬美金續約小牛,其中包括“不可交易條款”。對於“德國戰車”這位數次跳出合同、甘為球隊降薪、戰功赫赫的老將,庫班和小牛隊給予了他足夠的尊敬。
6/7 蒂姆·鄧肯。2012年夏天,“石佛”鄧肯以3年3600萬美金續約馬刺,其中含有“不可交易條款”。當然,就鄧肯而言,“霸王條款”僅僅是球隊表達對他的尊敬的一種方式而已。
7/7 科比·布萊恩特。2004年夏天,“小飛俠”科比以7年1.36億美金續約湖人,其中包括“不可交易條款”。20年職業生涯,科比總計和湖人隊簽下5份合約,除菜鳥合同和首個正式合約之外,其他3次簽約,均保留了“霸王條款”。坊間傳聞,2007年湖人曾試圖把科比送到公牛隊,但科比對這項交易並不感冒,於是使用了這一特權,也確保了“黑曼巴”二十載終老紫金軍團。
201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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