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7月30日河南鄭州,一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其7歲弟弟,與水泥罐車發生碰撞,弟弟遭碾壓身亡,哥哥受輕傷,悲痛的父親追上警車欲暴打肇事司機。
10 個回答
火红色的飞鸟
2017-08-01

打人可以理解,為什麼?不管交通事故中是誰的責任。首先他一個父親,在剛剛失去孩子的情況下,請問誰能保持理智?想反駁我的你?至少我也會!至於後來如何鑑定交通事故責任,那是兩說的事情。

回過頭來說事故。因為我們不知道是誰的錯,這裡不予置評!個人認為十四歲可以騎電動車了,不過絕對不能帶人,更要遵守交通法規。十四歲難道還什麼都不知道?應該初中了吧?這裡他還帶著自己的弟弟。唉,希望悲劇不會再有吧!雖然只是希望!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愛噴就噴!

张新年律师
2017-08-03

十四歲少年騎電動車載弟弟不幸遭遇車禍,而後其父因氣憤暴打司機事件,涉及兩個方面法律問題:一是誰應該為這起事故負責的問題;二是孩子父親暴打司機所涉及到的法律責任問題。

首先,關於事故責任問題。從法律上講,肇事司機在道路上行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本案中的肇事司機未盡到上述義務,屬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該行為導致兩位少年遭遇車禍一死一傷,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司機對事故的發生在責難逃。從民事角度講,其交通肇事行為侵犯了兩名被害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其家屬有權向其主張侵權賠償。

其次,兩名少年對事故的發生也有責任。因為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座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據此,14歲少年騎電動車上路本身是道路違法行為,其承載7歲的弟弟上路更是錯上加錯。從公平的原則講,兩名少年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當對事故承擔部分責任,相對應的,肇事司機的責任會適當減輕。

在兩名少年之外,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有對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義務。本案中,其父母縱容未成年人違法騎車上路顯然未盡到監護義務,亦應當對事故承擔部分責任,一定承擔上分擔肇事司機的責任。

再說說,孩子父親暴打司機的問題。自己的孩子一死一傷,是個悲劇,作為父親情緒激動可以理解。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其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發洩情緒的合法理由。任何一個人的健康權都受到的法律平等保護,即便他即將成為或者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該父親對肇事司機進行毆打,一方面涉及民事侵權問題,因為其侵犯了肇事司機的健康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如果其行為導致肇事司機輕微傷,則屬於治安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而如果導致司法輕傷以上,則觸及了刑法底線,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將面臨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處罰。

陈兰香老师
2017-08-20

雖然發生這樣的悲劇人都會有悲憫之心,尤其是有孩子的父母,都能理解父母的悲痛,但我還是不得不說,發生這樣的事故,父母作為監護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6週歲不得騎電動車上路,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應該盡到監護責任,不應該讓未滿十六歲的孩子騎電動車,這樣除了對別人負責,更是為孩子的安全負責,可惜在我們周圍有很多父母根本沒有這樣的意識,很多次我在街上看到十一二歲的小孩子騎著電動車就覺得膽戰心驚,可是很多父母覺得不就是騎個電動車嘛有什麼大不了的,正是這種掉心輕心導致了很多悲劇。

除此,父母也應該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最起碼也應該教會孩子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闖紅燈,不管是步行還是騎車,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罐車司機沒有違反交規,而騎車的孩子闖了紅燈,正因為此才撞上了大罐車,也就是說司機沒有過失,這種大罐車自身重量大,司機就算是想停下來也不可能了。

而且讓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騎電動車車,後面還帶著同樣未成年的弟弟,這本身分險就很高,電動車摩托車等帶人是非常危險的,尤其是坐在後面的人,在很多電動車跟其他車輛相撞的事故中電動車司機往往非死即殘,而電動車上帶的人往往搶救都不用,直接會當場死亡。

所以,大罐車司機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發生了事故,他也是受害人,耽誤了幾天的工作不說,眼睜睜看著一個孩子死在自己車輪下換作是誰都會有心理陰影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父親暴打司機從情理上說不通不說,而且還違法。

老話說“養不教,父之過”,希望每個父母都能切實肩負起父母的責任,孩子出意外,父母會懊悔一生,只是即便如此,生命也沒有回頭路。

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2017-08-02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首先,不知道肇事現場發生了怎樣的具體情況,無法判斷主要的交通責任,根據描述判斷,孩子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喪失孩子的情緒激動心情可以理解,罐車司機也負有不可推卸的交通責任,安全意識降低,放鬆行車警惕,沒有及時觀察周圍道路的交通情況。

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

其次,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而且兩個孩子尚未成年,自我保護意識比較差,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本來就是件很危險的行為,即使在城市的交通,騎電動車帶人也屬於交通違規,會被交警制止,並接受安全教育。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父親在暴打肇事司機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了嗎?就是因為教育的疏忽和大意,才釀成交通事故的發生。為了家庭幸福和諧,希望家長教育孩子的同時,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和約束,畢竟生命對於每個人只有一次。

交通事故屢見不鮮 安全出行不容忽視

城市發生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很多都是因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亂闖紅綠燈,橫穿馬路,搶佔機動車道,路怒症頻現,大家各不相讓。寧停三秒不搶一分,不是玩笑話,等待的時間很短,交通安全暢通無阻,安全出行不容忽視,希望此類悲劇事件,以後能夠避免發生。

咸鱼带你看
2017-08-01

車禍的結局總是令人難過,誰對誰錯又該從何說起?

在車禍面前的人都是脆弱的,事情發生了,我們什麼也做不了,人已經遠去,我們能做的僅僅是警示大家注意安全罷了。不要總是忽略道路安全,生死往往只是一瞬間!

事情是怎麼回事呢?

7月30日,鄭州黃河路沙口路口,一輛水泥罐車將一輛電動車捲入車頭之下,電動車上的兄弟二人也被撞倒在地,弟弟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哥哥則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7月30日9時40分許,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水泥罐車駛至黃河路沙口路口時與一輛由東向西穿過路口的黑色電動車發生碰撞,水泥罐車車頭部分推著電動車北行約20米,駛過路口東北角的斑馬線後在10多米外停了下來。突發的一幕驚呆了過往路人,罐車司機跳下車也被看到的場景嚇傻了,水泥罐車的車頭之下卡著那輛黑色電動車,受傷的哥哥躺在車頭前方的地面上,弟弟頭部受傷倒在了罐車尾部10多米外。
120急救人員趕到後,確定7歲的弟弟因傷勢過重已經死亡,14歲的哥哥則沒有生命危險,現場檢查後被送往附近一家醫院進行治療。
至11時,死者多名親屬趕到現場,路邊的罐車司機仍未從驚嚇中醒來,他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閉口不言。
 目前,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已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是要怪司機嗎?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司機既然選擇了過馬路,那麼肯定沒有闖紅燈,可是車禍就是這樣,來的總是那麼突然。司機想剎車都來不及。行車速度肯定也沒有很快,畢竟很快就停下來了。說實話,真的是"躺"了一個車禍。

二、怪孩子嗎?

哥哥14歲,雖然已經很大了,可是還是缺少一些安全意識,是我們教導了他們這樣的孩子,不怪他們!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三、怪父母嗎?

一個14歲的孩子,就讓他騎電動車了,可是法律卻不是這麼規定的,家長的教導與監護也沒有做到位,孩子出了事情,還是有很大原因是怪家長的。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四、是怪社會,還是怪我們?

現在,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越來越多了,我們的“中國式”過馬路,不僅僅是我們自己學會了,更是教會了很多的孩子。導致了很多的車禍,很多時候只是因為我們的一點點小舉動而已。孩子就像一片白紙,需要學習的東西有很多,他會從身邊的環境中學習,所以,我們不要再任性了。遵紀守法,從小事做起!

步旅TIME
2017-08-05

根據報道:

7月30日9時40分許,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水泥罐車駛至黃河路沙口路口時與一輛由東向西穿過路口的黑色電動車發生碰撞,水泥罐車車頭部分推著電動車北行約20米,駛過路口東北角的斑馬線後在10多米外停了下來。突發的一幕驚呆了過往路人,罐車司機跳下車也被看到的場景嚇傻了,水泥罐車的車頭之下卡著那輛黑色電動車,受傷的哥哥躺在車頭前方的地面上,弟弟頭部受傷倒在了罐車尾部10多米外。120急救人員趕到後,確定7歲的弟弟因傷勢過重已經死亡,14歲的哥哥則沒有生命危險,現場檢查後被送往附近一家醫院進行治療。至11時,死者多名親屬趕到現場,路邊的罐車司機仍未從驚嚇中醒來,他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閉口不言。目前,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已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首先,該肇事水泥罐車司機應付責任,因為在駕車行至路口時,本應減速慢行,注意避讓來往行人及車輛,但顯然該罐車司機在操作時沒能嚴格遵守規則,在發生碰撞之後的罐車司機並未立即停車,而是推著被撞倒的電動車向北行駛了約20米才停,尚不能確定司機是否因為在事發時未發覺導致,但司機的責任不可逃避。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其次,受害者的監護人也應負一定的責任,因為騎電動車的哥哥只有14歲,屬於未成年,家長不應讓其駕駛車輛,且搭載弟弟。根據我國非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未滿十六週歲的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父母對其監護不到位,允許其駕駛電動車,也是導致悲劇發生的一大原因。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對於未成年人駕駕駛車輛問題,相關部門還需加強管控,家長也要加強警惕,不要讓未成年人兒童駕駛機動車,畢竟一旦釀成大禍,悔之晚矣。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陈浩文律师
2017-08-03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遵紀守法是對他人生命財產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生命財產的尊重和愛護!我們都為男孩父母痛失孩子感到悲傷。但對男孩父母未充分履行監護責任更覺悲哀,男孩父親在事後痛打司機也是莽撞和無理的!

一、網上相傳的事件來龍去脈:7月30日,鄭州黃河路沙口路口,一輛水泥罐車將一輛電動車捲入車頭之下,電動車上的兄弟二人也被撞倒在地,弟弟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哥哥則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7月30日9時40分許,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水泥罐車駛至黃河路沙口路口時與一輛由東向西穿過路口的黑色電動車發生碰撞,水泥罐車車頭部分推著電動車北行約20米,駛過路口東北角的斑馬線後在10多米外停了下來。突發的一幕驚呆了過往路人,罐車司機跳下車也被看到的場景嚇傻了,水泥罐車的車頭之下卡著那輛黑色電動車,受傷的哥哥躺在車頭前方的地面上,弟弟頭部受傷倒在了罐車尾部10多米外。

120急救人員趕到後,確定7歲的弟弟因傷勢過重已經死亡,14歲的哥哥則沒有生命危險,現場檢查後被送往附近一家醫院進行治療。

至11時,死者多名親屬趕到現場,路邊的罐車司機仍未從驚嚇中醒來,他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閉口不言。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二、誰有權界定過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機構和程序。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事故責任進行界定。雙方對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提出要求糾正。

三、渣土車、罐車、大貨車在社會上的惡劣影響不能作為本案過錯認定的依據。我們只能就事論事按照本案實際情況進行責任劃分、過錯界定,比如罐車闖紅燈沒有?比如罐車超速行駛沒有?罐車司機做到足夠謹慎並在發現有事故發生的時候採取合適的措施沒有?我相信交警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認定。

四、父母對自己的孩子客觀上的違法行為(騎電動車並搭載人)應當承擔監護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可見,男孩騎電動車並搭載人的行為是違法的,而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五、社會管理部分缺位:現在12歲以下孩子騎自行車上路、16歲以下孩子騎電動車的現象比比皆是,除非發生事故了,平常我們誰在管理、追責?如果就像查酒駕一樣查處這些看似無關緊要的微小違法行為,我們可以避免多少的悲劇發生?

我們社會對微小違法行為的放縱嚴重侵蝕著法治的大堤。

旅游小锦囊
2017-08-07

謝謝邀請,應該是父母的管教與監督,這麼小的孩子在馬路上騎車,而大人卻不管導致悲劇!所以打人本身就不對,人家司機也不想釀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先不談司機對不對,打人對不對。但我覺得讓14歲孩子騎電動車帶著弟弟在大馬路上,家人和父母有一定的責任。我這麼說,估計還是有人會噴我吧

心情能理解,但忘乎管理、疏於教育,自身缺乏安全意識,就是把司機打死又有什麼用呢?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父母竟然讓未滿16週歲的孩子騎電動車,並且後座還載人;監管不力,責任在司機嗎?

對於油罐車來說,大貨車視覺盲區多,電動車體積小,電動車突然從路口竄出來難免發現不了,司機也可能存在駕駛能力不足等情況,對於突發情況的處理欠缺經驗。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不是誰都可以理解父親失去孩子的心情,畢竟處於他那位置的不是你,所以網上認為打人不對罵聲才會那麼“響亮”。

怪自己監管不力?還是把責任推社會?

很多網友認為,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不該讓14歲的孩子騎電動車上路,而且還載著7歲的弟弟。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那麼問題來了,多大年齡的孩子才能騎電動車上路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駕駛電動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如今,電動車作為一種方便又快捷的交通工具,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出門首選的代步工具,但相應的交通安全問題也越發突出,那麼當家長騎電動車載孩子上路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只可以載一名12週歲以下未成年人;

遵守交通規則,紅燈停,綠燈行,不闖黃燈。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因為幾秒鐘的黃燈發生的;

騎車上路要佩戴安全頭盔;

騎車上路要走非機動車道,不佔用機動車左轉彎車道,不與機動車搶道;

不逆行;

不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速行駛;

不隨意變道。變道之前,先觀察好前後左右方的道路狀況再做決定;

騎車上路,認真觀察道路狀況,防止一些意外發生。如前方有一輛停止的汽車,要防止有人忽然打開車門下車,發生颳倒事故,需提前做好安全距離預算,保證自己安全通過。

願我們每個人都認真遵守交通規則,高高興興上路,安安全全回家!

孙旭阳
2017-08-07

儘管,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並且不許載人的規定。兩兄弟的家長監護不力,也付出了慘痛代價。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要承擔此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我就住在鄭州,對水泥罐車和渣土車的惡性曾多有領教。尤其在夜間,這些車基本不會依法行駛,闖紅燈更家常便飯。原因呢,媒體記者曾暗訪過,這種車輛所在的產業鏈,主要由潛規則維繫,一些人在拿到渣土公司和混凝土行業的運輸執照後,招徠車主或司機掛靠,每個月收掛靠費,司機主要靠自己聯繫活兒,所以必須多拉快跑。這些車噸位又比較大,每一次剎車、怠速再啟動都會多燒幾塊錢的油,還容易被交警和城管查處,於是莽撞駕駛便成了首選。

看看這些新聞,感受一下吧。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幾乎每一年,水泥罐車和渣土車激起巨大民憤,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有關部門都會啟動一次整治行動,但沒過多久,甚至是整治活動結束的第二天,這些車輛都會大搖大擺繼續上路。利潤豐厚,追責幾乎缺失,是造成這種亂局的主要原因。

在7歲男孩被碾壓這起案件中,案發時間為上午9時40分左右。但事實上,按照鄭州市有關規定,水泥罐車的行駛時間為晚上10時到次日早上6時30分,白天(除早晚高峰)水泥罐車上路需要辦理通行證,上面必須註明車輛行走的合理路線和時間段,有效期為1個月。而且,鄭州市金水路、高架橋24小時完全禁止水泥罐車通行。

在9點多的早高峰,這輛罐車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主幹道上,這也可能是司機沉默,不予解釋的原因。死亡孩子父親的過激反應可以理解,但劃定事故責任,追究肇事司機只能交由交警部門,而不是家屬上去群毆一頓。

我們需要關注的,則是這起事故能否得到公正公開的處理。至於根治水泥罐車和渣土車違法亂象,老實說,還很遙遠。

为你而改变1829107947
2017-08-01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首先這件事情的主要原因還是對未成年人的監督沒有做好,電動車我國交通法裡規定也屬於機動車,禁止未滿16週歲的人駕駛機動車!

水泥罐車,渣土車,本來就是車匪路霸,有的甚至遮蓋拍照高速狂奔,闖紅燈就是為了多攬活掙錢!萬一出事了人家各種保險都有。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在這則事件中水泥罐車屬於正常行駛,反而騎電動車的小少年則是走著機動車快速幹道,而且還闖紅燈,當事故發生的那一刻,汽車司機第一時間在沒有觀察四周下繼續前行,這也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家長痛失兒子的心情完全能理解,發洩發洩是人之長情,如果說是將人打傷打殘,那就屬於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安全駕駛,高高興興上班來,快快樂樂回家去。
鄭州14歲男孩騎電動車載7歲弟弟遭罐車碾壓,父親暴打肇事司機,你認為是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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