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市滿城區1994、1995年進公安的事業編,在這次機構改革中應如何安置?

2 個回答
物华天宝864
2019-04-10

保定市滿城區94年、95年進入公安局工作的事業編人員,在2019機構改革中會如何安置?

首先表明我不是保定人,也沒有在保定工作,具體在這次機構改革對公安局事業編的人員怎麼安置,有何影響,還真不清楚。就是即便知道,也屬於保密範疇,機構改革中任何單位人員如何分流調整,這屬於政府公務機祕,所有在職高層必須保密的。

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黨政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特制定三定方案,並精簡合併,政企、政事分離,全國各級編委遵照對應執行。

關於1994年入職公安局的事業編人員,大致有三類人員符合條件:1類是公安、政法、監獄等類警校畢業的大學生分配到公安局,但這類人員分配時是按照幹部身份定崗定職,屬於行政編,因此這次機構改革中是公務員待遇,具備行政執法權力;2類是軍轉人員安置到公安局,如果是軍官轉業安置,本身就是幹部身份行政編,現在已經是公務員了,也具備執法權力。如果是志願兵或義務兵安置到公安局,是按照工勤定崗定編,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力,屬於事業編,在機構改革中屬於混編混崗,自94年開始工作至今,期間提升學歷的或通過考試走上管理領導崗位的,現在也已經轉成公務員了,也屬於行政編,具有執法權;第3類是社會人員或企業正式職工通過關係進入公安局的,一般都是合同制或臨時工,自94年進入保持工作到現在的人員,沒有巨大立功表現的,現在就屬於無固定期合同制輔警,不屬於事業和行政編制,甚至有許多受年齡學歷限制等原因至今連輔警也不是,充其量就是一般巡防員,因為公安政法編制需要由公安廳黨委班子會研究審批,一般人員想轉制正式警察不好轉,無非就是事業編的是後勤崗文職輔警人員,屬於參公待遇,工作時不具有執法權,行政編的可以在執法勤務崗開展工作,屬於正式民警。但不知題主是啥情況。

按照機構改革三定方案規定,事業編制人員脫離承擔行政職能機構,政事分離,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有執法資格的行政編制人員,所有臨時工、合同工全部清退,事業編人員也不能夠參與行政執法。機構改革要求在2019年3月底前縣級機構改革完成,根據筆者的觀察調查,當地幾乎所有單位原班人馬未動,單位合併重組的換名掛牌,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出不進,原崗位工作至退休編制核銷,混編混崗的在2020年調劑完畢。題主不用擔心,公安局單位具有特殊性,就連臨時輔警也不會輕易辭退下崗的。

若沒冇回忆1
2019-06-12

你是交警改制事業編制進的公安系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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