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東尼跟紐約尼克斯的這場風波,至今仍未風平。安東尼面對被交易,憑什麼如此心平氣和?面對菲爾傑克遜的羞辱威逼,憑什麼如此從容鎮定?原因很簡單:交易否決權。安東尼手握這一尚方寶劍,威力無比,搞得菲爾在跟安東尼的較量中,也敗下陣來,最後捲鋪蓋走人。
什麼是交易否決權?
其實這個很簡單,從字面意思就很明白了。球員有否決任何關於交易自己的權利,只要當事人不點頭,不主動放棄這個權利,老闆也沒轍。所以這個權利也被稱為NBA裡的“霸王條款”。
要獲取這個霸王條款,等滿足兩個最基本的條件:1、在NBA至少打滿8個賽季;2、在簽約球隊效力至少4個賽季。當然,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人很多,但要拿到這個霸王條款,一般球員是不可能的,那是超級球星的專利。
這個專利--交易否決權,對超級巨星來說,更多的是一種地位的象徵,是對他們貢獻的肯定。一般不會用到這個條款。可世事難料,NBA畢竟是個生意場,誰都不能保證明天被交易的不會是自己,所以越來越多的球員想把命運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在跟球隊談判的時候,希望加入這一霸王條款。
然而,事實是,在NBA的歷史上,擁有這一霸王條款的到現在只有七位,他們都是未來的名人堂球員。老陳給大家簡單介紹下,順便說下他們的主要數據。
第一位:凱文-加內特。在森林狼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17.8;籃板:10.0;助攻:3.7;搶斷:1.3;蓋帽:1.4。
第二位:科比-布萊恩特。在湖人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25.0;籃板:5.2;助攻:4.7;搶斷:1.4;蓋帽:0.5。
第三位:德克-諾維斯基。在小牛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21.7;籃板:7.8;助攻:2.5;搶斷:0.8;蓋帽:0.9。
第四位:蒂姆-鄧肯。在馬刺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19.0;籃板:10.8;助攻:3.0;搶斷:0.7;蓋帽:2.2。
第五位:卡梅隆-安東尼。在尼克斯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24.8;籃板:6.6;助攻:3.1;搶斷:1.1;蓋帽:0.5。
第六位:德懷恩-韋德。在熱火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23.3;籃板:4.8;助攻:5.7;搶斷:1.6;蓋帽:0.9。
第七位:勒布朗-詹姆斯。在騎士時期擁有這一條款。生涯主要數據:得分:27.1;籃板:7.3;助攻:7.0;搶斷:1.6;蓋帽:0.8。
這七位都是每一支球隊的絕對核心,甚至是聯盟的招牌。這種級別的球員才有資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決權,所以想要這種待遇的球員,先讓自己到這個級別吧。本文為飛躍巔峰籃球訓練營:創始人老陳的原創作品,轉載請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