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表態鼓勵併購重組前夕:投行內部會討論轉向 PE基金沿產業鏈找項目

IPO 基金 投資 風投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7-06-24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部分大型券商投行部門與監管層溝通後,開始在內部會上對未來投行業務的監管趨勢進行研判,並提出對併購重組業務增加投入。

除賣方機構外,PE機構也在一級市場監管風向悄然生變的當下提高了對併購重組業務機會的關注,而主要方式為聯合上市公司發起併購基金,並對潛在的併購項目予以挖掘。

而上述最新動向的背景則是近三個季度IPO提速,一級市場的政策鬆緊趨勢正在悄然發生調整。

近日,證監會主席劉士餘、主席助理宣昌能等多位證監會官員均有公開表示,鼓勵市場機構能夠在盤活存量、體現創新意義的併購重組業務上發揮更多作用。

例如劉士餘對券商提出“要在併購重組、盤活存量上做文章”的要求,而這亦被業內人士視為下半年的潛在方向。

投行“順勢”轉向

證監會官員仍在頻繁強調其對併購重組的鼓勵態度。6月17日舉行的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次會員大會上,劉士餘在講話中流露了當前監管層對併購重組業務的鼓勵態度。

“不能只盯著承銷保薦,更要在併購重組、盤活存量上做文章”,劉士餘指出,“為國企國資改革、化解過剩產能、‘殭屍企業’的市場出清、創新催化等方面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加快對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

無獨有偶,宣昌能也在2017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提出,“鼓勵面向創新創業項目的併購重組,通過市場化併購,推動行業整合和轉型升級,催生新的業績增長點。”

事實上,自去年四季度IPO提速,而併購重組、再融資逐漸降溫開始,不少投行將業務重心移向了IPO業務。

“因為IPO的效率在越來越快,所以不少本來希望併購重組的項目都開始籌備獨立上市,”6月12日,北京一家中型券商投行部高級經理表示,“這也給了團隊很大的機會,同事們也都在積極的挖掘擬IPO資源。”

數據也佐證了上半年IPO業務的旺盛和發審的提速。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6月12日年內首發公司家數為236家,同期增發家數僅為182家。

但在監管對併購重組的表態鼓勵,也正在悄然影響券商的對股票一級市場業務的態度。

“我們內部這才開了會,就是在對最新的監管趨勢進行了討論研究,”上述投行部高級經理表示,“領導說下半年也會將併購重組作為增長突破口,但重點也會圍繞監管層鼓勵的化解過剩產能、扶持高新技術等方向來找項目。”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在併購重組被表態鼓勵的同時,IPO的審核雖然不會停止,但審核程度會愈加嚴格。

“其實在幾位會領導公開表態之前,我們內部就已經開過通氣會了,認為下半年併購重組逐漸起來的同時,IPO的審核會越來越嚴格,而且速度可能也不會像上半年那麼快了。”上海一位大型投行保代告訴記者。“所以應該說一邊是要抓起併購重組,同時也要提高IPO的立項標準。”

該保代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下半年IPO趨嚴,可能會表現為部分盈利規模不足、增長不明顯的IPO項目的過會難度將會提高。

“3000萬利潤以下的項目我們現在已經不碰了,”上述保代表示,“另外就算有四五千萬利潤的項目,如果沒增長,也不會再考慮。”

PE機構發力併購

面對監管層態度悄變,部分PE機構對於上半年扎堆IPO項目的現象有所警惕,並大力向併購基金的業務發起轉型。

“去年以來,越來越多的市場資金集中在IPO上,其實讓這個業務也變成紅海了,而且找到好項目的難度不斷提高,”北京一家小型私募機構負責人表示,“我們目前的一個策略是,不跟那麼多項目了,而是和自己認準的幾個上市公司進行深度綁定與合作,一起發起併購基金。”

這種思路的變化,一方面來自於監管政策的鼓勵,另一方面也和PE機構對一級市場投資思路的調整有關。

“我們覺得如果PE機構體量上不去,還是要優中選優,因為一個項目出問題的代價太大了,而有好的項目、好的公司,還可以圍繞它的供應鏈、產業佈局,這樣找到新業務的成本也能得到很好控制,”上述負責人表示,“單純做擬IPO股權投資本質上還是套現邏輯,在監管變嚴、減持約束增加的今天,這種思維已經過時。”

上述負責人同時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部分PE機構轉型併購基金模式的主要優勢,此前其在上市前階段對其投資建立起的互信關係。

“因為我們在企業擬IPO階段或者更早階段就投資了一些上市公司,因此對這些上市公司的瞭解程度也超過市場其他參與者,甚至包括券商,”上述負責人表示,“併購基金的聯合發起方也就是我們這些被投資公司,他們也在上市後實現了較快的成長。”

為了規避監管層不鼓勵的跨界併購,多數併購基金也通常基於產業和上下游來尋找項目標的。

“監管層從來沒有說過於收緊正常的併購,只是對一些忽悠式重組加強了監管,”陝西一傢俬募機構高管表示,“像我們更多還是基於產業鏈、同行業進行整合併購,這樣也符合監管層提出的盤活存量的思路。”

“這也和傳統意義上的上市公司+PE的模式有所區別,我們這裡的併購基金更像是產業投資基金,”上述私募機構高管坦言,“在資金參與、基金設計上也可以考慮結構化等安排。”

(編輯:羅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