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趙德漢:發審委碩鼠馮小樹官場現形記|《財經》特稿

IPO 寶萊特 平安證券 投資 財經雜誌 2017-05-02

作為發審委員,馮小樹監守自盜、知法犯法,再次引發市場對IPO審核機制的強烈批評。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馮小樹式PE腐敗背後隱藏的政商勾結必須嚴懲,新股發行改革已時不我待,證券監管強化亦不容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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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記者 陸玲 張建鋒 曲豔麗 秦嘉敏 《財經》研究員 楊秀紅/文 王東/編輯

八年時間,出資680萬元,獲利2.48億元,現年52歲的證監會發審委原委員馮小樹,以驚人的暴利賬本,詮釋了什麼是“一本萬利”。4.99億元的罰單,也刷新了證監繫統的罰金紀錄,被釘上了中國證券監管的恥辱柱。

4月21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佈會通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前工作人員、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對其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據《財經》記者瞭解,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處罰是“沒一罰一”。馮小樹獲利2.48億元主要是一二級市場價差導致,這一項屬於違法所得,給予沒收,同時再處以2.51億元交易金額等值的罰款,兩項相加總額為4.99億元。

一般而言,證監會開出的罰單都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而定,如果被處罰的人交不出罰金,監管部門將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馮小樹買入股票存在明顯的利益輸送,此事引發洶湧民意質疑,雖然證監會尚未披露更多細節,但其行為應當已經涉嫌違法,監管部門可能會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不過截至《財經》發稿,監管部門尚未對是否移送此案進行認定,目前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牽涉進馮小樹案的上市公司包括魚躍醫療(002223,SZ)、三川股份(300066,SZ,現已更名為“三川智慧”)和寶萊特(300246,SZ)。背後涉及平安證券原總裁薛榮年及時任發審委兼職委員的原易方達基金公司高管江作良等資本市場大佬。

在馮小樹之前,已有多位發審委委員落馬,包括溫京輝、鄧瑞祥、胡世輝等,但從已經披露的數額來看,均遠不如馮小樹之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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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證監會發行審核部助理調研員王小石涉嫌受賄被捕,曾轟動一時,後經查實收受請託人通過他人給予的賄賂款72.6萬元,2005年12月9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

此次馮小樹被罰,再次將證監會發審委推向風口浪尖。連日來,對馮小樹案和發審制度的質疑充斥各媒體平臺,要求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呼聲四起,發審委聲譽掃地。

掌握企業IPO生殺大權的發審委,一直是證監會違法違規甚至腐敗的重災區,發審委甚至一度被某些市場人士戲稱為“發財委”。作為發審委員,馮小樹監守自盜、知法犯法,再次引發市場對IPO審核機制的強烈批評。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馮小樹式PE腐敗背後隱藏的政商勾結再度令市場譁然。

“長期在監管部門擔任要職,這樣的職務身份讓其能接觸到很多擬IPO企業的相關信息,面對上市的潛在暴富機會,其利用自己身份主動提出購買原始股的“要求”,通過岳母、妻妹代持三家上市公司原始股獲取鉅額收益。”一位上市公司董祕在談及馮小樹案件時對《財經》記者感嘆,這是現實中的一種權力誘惑。

多位證券專業人士表示,發審委委員的違法行為屢禁不絕,事後重罰雖有亡羊補牢之效,但並不能從源頭上封堵發審腐敗,對此各方面都應深刻反思並切實推進相關改革。

在業內人士看來,防止類似的金融腐敗,一方面要強化對關鍵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用制度的籠子對權力進行約束;另一方面,需要深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完善發審機制,加強對發審過程的監管,這樣才能避免出現更多的馮小樹。

發審監守自盜

此次馮小樹被查,源於中央巡視組收到舉報。

據《財經》記者瞭解,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的線索,是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獲得的。中央第七巡視組在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期間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收到舉報線索,後向證監會移交。一年多後,總算查實並處罰。

4月21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坦言,中央巡視組得到線索後,經過縝密細緻的調查、審理,通過對複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複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才得以查實。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馮小樹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岳母彭萍嫦和妻妹何玉梅在三家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後在公司上市後減持套現,獲利2.48億元。這三隻股票為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

據《財經》記者瞭解,馮小樹不止提前佈局了這三家公司,這三家只是成功上市退出的公司。

證監會認定,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關於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

根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觸犯這一條款的證券從業者要被“依法處理非法持有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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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證監會的認定,馮小樹並不認同。其代理人申辯認為,馮小樹岳母彭萍嫦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和人生閱歷,其出資深圳世方聯完全是自主決策。深圳世方聯是獨立法人,除投資魚躍醫療外,還從事其他投資活動,所有投資活動均與馮小樹無關。

但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書,彭萍嫦已於2015年8月離世,彭萍嫦招商證券賬戶在2015年11月仍有交易記錄,且交易地址顯示為美國,與何曉玉、馮小樹證券賬戶的交易地址相同。

張曉軍表示,對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行為的查處,落實了中央巡視整改意見,體現了證監會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責任意識。

有法律人士認為,馮小樹這種證監發審系統人員在企業上市前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後高價賣出的行為,涉嫌受賄和內幕交易,應移交司法機關。

不過,早在2013年,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回答提問時曾明確表示,PE腐敗的概念在立法層面尚無明確界定,理論研究也未完全形成統一認識。按照內幕交易的法律定義,PE腐敗不屬於內幕交易的範疇。

馮小樹並非所謂金融“大老虎”,但卻身處要害部門,擁有涉及利益巨大的特殊權力。

知情人士分析,馮小樹之所以敢以身試險,或因誘惑太大。辭職前,身為證監繫統一名副處級幹部,馮小樹的月工資不足萬元。而利用發審委的“影響力”,短短几年,即獲利2.48億元,有投行人士評論稱,比搶銀行還過癮。像馮小樹這樣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鋌而走險的人不在少數。據《財經》記者梳理,證監發審系統至少已有7位人員因此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馮小樹,現年52歲,畢業於浙江大學管理學院,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他曾任深交所中小板部副總監,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審核一處副處長,深交所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等職務。

《財經》記者梳理髮現,馮小樹1996年進入深交所工作,先後在技術保障部、公司部、創業板發行審核部任職,2004年起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2012年任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副總監,曾任第七、第八屆主板發審委兼職委員。Wind數據顯示,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間,他參與審核通過27家上市公司IPO首發申請,否決6家公司首發申請。

作為股票發行審核“專家”,馮小樹一直以專業人士形象出現在公眾視野。業內人士透露,馮小樹在業務領域“口碑不錯”。不時有關於發行股票的專業觀點在媒體發表。

他曾在文章中提到,股票發行審核制度作為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之一,對一個國家證券市場的發展及運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決定著直接融資的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質量。

2007年,馮小樹時任深交所發行審核部副總監,曾出席券商保代培訓會並擔任主講人,專門講解了“股票發行審核要點及重點關注的問題”。其中關於發審會上公司被否的九大原因在網絡上傳播頗廣 。

當時,馮小樹建議擬上市公司關注發審要點,提高發行效率。他提到,根據證監會的工作制度,企業申報材料後有三次溝通的機會。總的原則是陳述問題時先易後難、簡明扼要、有的放矢,要避免誇誇其談、答非所問,對人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可謂事無鉅細。

2014年2月,馮小樹離開工作了18年的深交所。同年9月,馮小樹之妻何曉玉作為法人代表註冊成立了深圳匯智複利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匯智複利),公司總註冊資本3000萬元,馮小樹為總經理。

《財經》記者查閱的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何曉玉出資比例為50%,自然人陳曉暉出資比例30%,胡麗娟出資比例10%,張鈺笛出資比例10%,公司經營範圍為企業管理諮詢、股權投資、投資管理等,公司地址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

據《財經》記者瞭解,該公司曾經在業內招聘過行業研究員,但目前電話已是空號。

知情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馮小樹辭職後一度逃離至美國,但“因資金沒出去,所以又回來了。馮回國後有些放鬆警惕,沒想到案子又被翻出來”。

在很多市場人士看來,這樣的處罰足以讓馮小樹傾家蕩產。有市場人士懷疑,剩下的2.51億元罰金從哪裡來?馮小樹能否交得起這麼多錢?馮小樹到底有多少資產?

《財經》記者獲悉,馮小樹之妻何曉玉住在深圳香蜜湖某高端社區,該小區均價13萬元,一套房子150平方米-18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在2000萬元以上。

濫權突擊入股

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書,馮小樹在擔任發審委員期間,通過親屬代持,以增資、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了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的原始股。其中,兩家公司實際控股人與馮小樹關係密切,而且都是馮小樹主動提出介紹他人購買股份(參與增資)。

其中,馮小樹與寶萊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燕金元均曾就讀於江西工學院(現南昌大學),兩人於2000年左右相識。燕金元曾經多次聆聽馮小樹以職務身份所授課程,多次就公司治理、股權轉讓等方面問題向馮小樹諮詢,並於2008年初聘請馮小樹配偶何曉玉擔任寶萊特董事。

2007年10月至11月間,馮小樹通過配偶何曉玉向燕金元提出,希望“介紹”他人購買寶萊特4%的股份,開始提出“介紹”王某正購買股份,後實際由何玉梅賬戶買入寶萊特股份。

2008年11月2日,燕金元、王某夫婦實際控制的捷比科技(持有寶萊特58%股份)與何玉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寶萊特120.32萬股股份(佔總股本4%)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何玉梅”,每股轉讓價格約為2.49元。相關轉讓手續由馮小樹配偶何曉玉辦理,何玉梅為何曉玉的妹妹。

2011年7月19日,寶萊特在深交所上市。2012年12月25日至2014年7月29日期間,何玉梅證券賬戶減持所持全部“寶萊特”股份。

寶萊特證券部一位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上述案件對公司運營沒有影響,不清楚對實際控制人燕金元有無影響,目前公司並未收到燕金元關於上述案件的任何消息。

一位寶萊特前高層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公司上市前股份轉讓時,公司層面確實不知道馮小樹和新進股東之間的關係,而且公司在多次與會裡就IPO反饋意見和核心問題溝通的過程都比較透明,期間並未與馮小樹進行接觸,也不認識馮小樹。

馮小樹與三川股份實際控制人李建林此前也來往頻繁。李建林多次就三川股份上市事宜向馮小樹進行諮詢。2007年12月三川股份增資前,馮小樹在三川股份現場參觀時,向李建林提出“介紹”何玉梅入股,李建林同意馮小樹“介紹他人”入股的請求。

2007年12月18日,三川股份的原股東三川集團、李某祖等人與“何玉梅”等人簽訂了《增資擴股協議》,約定“何玉梅”等人以3.66元/股對三川股份增資,“何玉梅”以206.79萬元買入56.5萬股“三川股份”。該協議簽字頁“何玉梅”簽字並非何玉梅本人簽署。以何玉梅名義買入“三川股份”的資金實質來源於馮小樹夫婦。

2011年3月28日,何玉梅證券賬戶所持“三川股份”解禁。從2011年8月25日開始,何玉梅證券賬戶開始減持“三川股份”。

“當時,公司要向十多名對象簽署增資擴股協議,馮小樹介紹他人蔘與增資,其本身就是監管層工作人員,有著廣泛的人脈,其介紹的增資人,公司和實際控制人肯定是要同意的,這點面子肯定是要給的。”一位接近三川股份高層的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但是當時公司並不知道何玉梅就是馮小樹的妻妹,如果知道了這層關係,公司就不會與何玉梅簽署增資協議。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雖然馮小樹並未為公司上市提供任何“便利”,但這個案件對公司的形象會有一定負面影響,後續公司將會加大對公司宣傳來緩衝這種負面影響。

而在通過妻妹何玉梅代持上述兩家上市公司原始股之前,馮小樹還通過其岳母彭萍嫦代持深圳世方聯,從而間接持有魚躍醫療原始股。

2007年3月21日,魚躍醫療實際控制人吳光明將其個人所持的魚躍醫療0.26%的股權以4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海外銷售業務主要負責人宋久光、3.89%的股權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宋久光、深圳世方聯受讓股權的價格均為每股2元。

而時任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相關業務負責人的薛榮年,在2006年10月期間,赴魚躍醫療會見魚躍醫療董事長吳光明,全面推進魚躍醫療改制工作,並派項目組進駐魚躍醫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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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FP)

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交所上市。2013年10月14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間,深圳世方聯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減持所持全部“魚躍醫療”股份。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馮小樹買賣“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等3只股票金額共計2.51億元(已扣除實際繳納稅費),獲利金額為2.48億元。

魚躍醫療一位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明將原始股轉讓給深圳世方聯的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不知道馮小樹與深圳世方聯股東彭萍嫦的關係。目前該案的公佈對公司業務發展沒有什麼影響,對實際控制人吳光明應該也不會有影響。

而《財經》記者就馮小樹案件相關問題撥打吳光明手機,接電話者表示以後不要就相關問題給其打電話,拒絕就此做進一步的迴應和證實。

起底馮氏朋友圈

證監會鉅額罰單,讓馮小樹與其親友搭建的錯綜複雜、網羅多方利益的朋友圈逐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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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書顯示,馮小樹夫婦實際控制何玉梅和彭萍嫦名下多個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何玉梅本人不知悉相關賬戶的開立情況及交易密碼,也不清楚其日常交易情況。這意味著,兩人賬戶實際為馮小樹夫婦的“馬甲”賬戶。

深圳世方聯則是馮小樹入股借用的重要“馬甲”公司,該公司與魚躍醫療的上市工作高度關聯。魚躍醫療招股書顯示,2007年3月2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明將個人所持股份的3.89%以6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深圳世方聯,股權轉讓價格僅為2元/股。

深圳世方聯的工商資料顯示,這家公司成立於入股魚躍醫療前夕,即2006年12月底,實收資本16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彭萍嫦。深圳世方聯有四名股東,除彭萍嫦外,另外三人為劉耘、朱勤年和胡麗娟,四人所持股份分別為30%、30%、30%和10%。

這幾名股東身份均不簡單,背後站著不同的利益主體。其中,彭萍嫦為馮小樹岳母,劉耘為易方達前高管江作良妻姐,江作良曾與馮小樹一起擔任發審委委員;朱勤年為平安證券前總裁薛榮年的弟媳,魚躍醫療上市時的保薦人即為平安證券;胡麗娟則在馮小樹夫婦所開公司中佔有股份,據新京報報道,胡麗娟與馮小樹的結識,源於其丈夫施小偉。施小偉與馮小樹同為浙江大學1987級的管理工程研究生。

據悉,胡麗娟為深圳知名PE東方富海(蕪湖)股權投資基金的有限合夥人,該基金在一級市場異常活躍,目前成功退出的項目不少,包括崑崙萬維、長百集團、勝宏科技、文科園林、福日電子、中天能源、揚帆新材等。

《財經》記者調查發現,胡麗娟曾在多家公司IPO前入股,如美盛文化(002699,SZ)、中威電子(300270,SZ)、申科股份(002633,SZ)等。

美盛文化招股書顯示,胡麗娟生於1969年,一直擔任深圳市格雷柏機械有限公司(下稱“格雷柏”)執行董事,持有公司99.50%的股份,該公司主要向菸草企業提供自動化工藝和物流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後格雷柏於2016年2月登陸新三板,胡麗娟任董事長。

此外,胡麗娟還參股多家投資類公司,但她的神祕之處不止於此,《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她入股前述幾家IPO公司的時點頗為精準,幾乎均在這些公司上市前夕突擊入股。

以中威電子為例,2010年3月中威電子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胡麗娟持有中威電子105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3.50%,為中威電子第四大股東。此後一年多即2011年9月,中威電子上市。

胡麗娟入股申科股份與此類似。招股書顯示,2008年6月,公司股東宗佩民將其持有的申科股份33.35萬元的出資額,作價266.8萬元轉讓給胡麗娟;2010年3月30日,股東王培火將其所持有的9.975萬股股份,作價59.85萬元轉讓給胡麗娟。一年多後的2011年11月,申科股份成功上市。

不僅如此,胡麗娟還是馮小樹夫婦所開公司的股東之一。2014年9月,馮小樹與其妻何曉玉註冊成立匯智複利,馮擔任總經理,其妻為法人代表兼常務董事。

這家公司的股東之一即為胡麗娟,持股10%,何曉玉持股50%,陳曉暉持股30%,張鈺笛持股10%。該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何曉玉出資1500萬元,另一神祕股東陳曉暉出資900萬元。

能在馮小樹夫婦所開公司中持股30%,居第二大股東,陳曉暉有何背景?Wind數據顯示,陳曉暉的名字還曾出現在廈門空港2004年和紅寶麗2016年的前十大流通股東中。另據工商資料顯示,陳曉暉的另一身份為上海融璽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融璽”)董事,該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為費禹銘。

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行政處罰書》中,有一段提及:“2008年12月10日,費某銘興業銀行賬戶劃出115.2萬元至馮小樹指定的王某正興業銀行賬戶,該資金為馮小樹、費某銘共同投資桐廬利達投資有限公司所得歸屬於馮小樹的資金。”

處罰書中提及的費某銘是否為費禹銘?《財經》記者查閱處罰中提及的桐廬利達投資有限公司工商資料,並未發現馮小樹和費禹銘的身影。但處罰書中卻明確提到,兩人曾共同投資桐廬利達獲利。

上海融璽成立於2009年7月,經營範圍包括股權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等。天眼查數據顯示,這家公司對外投資公司有23家,其中包括杭州融璽股權投資公司和新疆融證股權投資公司等。其法人代表費禹銘為工商管理碩士,同時擔任北京博瑞彤芸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皇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漢嘉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2016年末,上海融璽總資產3.36億元,淨資產2.58億元;2016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723萬元,淨利潤725.36萬元。

上海融璽為上海雍棠的基金管理人,而後者成立背景即是為了“把握A股上市公司和擬上市企業等資本市場項目的投資機會”,其主要投資範圍為:以A股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項目和併購項目、定向增發為主的優質股權投資類項目。

馮小樹案的另一牽涉人還有前文提及的王某正,其銀行賬戶為馮小樹夫婦指定的專門賬戶。根據《財經》記者調查,此人真正的身份或為王文正。公司資料顯示,王文正和何玉梅合開了一家公司,名為惠州市誠達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20萬元,兩人各出資10萬元。這家公司對外投資了胡麗娟名下的深圳融科泰投資公司,佔後者33.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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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馮氏朋友圈中,薛榮年因涉嫌一樁金額巨大的內幕交易案,已於2015年11月20日被公安機關帶走。在《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並未對江作良的違法買賣股票行為做出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原易方達基金高管,江作良當年辭職的原因,是其參股的寧波立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開始IPO。早在2000年6月該公司成立之時,江作良的妻子李莉就以發起人的身份擁有公司1%的股權。彼時,江作良還在廣發證券。雖然當時該投資與國內法律法規沒有衝突,但為了迴避可能存在的與基金持有人間的利益衝突,江作良選擇辭職。

目前證監會對馮小樹案的披露和處罰停留在行政環節,後續是否會擴大對相關參與方的調查仍有待觀察。不過在外界看來,馮小樹的快意人生已經出現重大轉折。

嚴懲發審腐敗

外界注意到,馮小樹案突擊入股三家上市公司的時間集中在2006年至2007年。而2007年到2011年這段時間,類似馮小樹的突擊入股腐敗不在少數。當年著名的國信證券投資銀行部李紹武案,即因違規入股擬上市股份獲利而被處罰。

2001年,李紹武得知軸研科技將引入戰略投資者,介紹本人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同年8月以發起人戰略投資者身份,認購65萬股軸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軸研科技在深交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至2007年3月5日全部賣出。此外,李紹武還在對深圳萊寶高科、河南佰利聯和河南四方達等3家擬上市公司進行改制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通過其配偶邱某、岳母馮某等人的名義,持有、轉讓其股份或買賣其股票。李紹武上述行為合計獲利1021.6萬元。

2012年,證監會針對李紹武案開出罰單:沒收其違法所得1021.6萬元,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同時認定李紹武為終身市場禁入者。

所謂“突擊入股”主要是指擬上市公司在上市申報材料前的一年或半年內(通常主板是一年,創業板是半年),有機構或者個人以低價獲得該公司的股份。該模式因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問題一直備受爭議。特別是券商“保薦+直投”的模式廣受詬病。即關聯方直投券商自己保薦的擬上市公司。

自2011年起,證監會開始加強對“突擊入股”的監管。一方面加大“突擊入股”的信息披露,明確要求增加說明申報前最近一年新增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情況,另一方面,強化中介機構對“突擊入股”行為的核查責任。

與此同時,開始延長“突擊入股”股份的鎖定期。對於發行申請受理前六個月內增資或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轉出的股份,證監會要求受讓人承諾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年。

2011年底,證監會頒佈《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輔導機構或保薦業務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不得再對該擬上市企業投資。並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獨立決策情況、股份鎖定期承諾以及防範利益衝突。至此,直投晚於保薦的“保薦+直投”模式被叫停。

不願具名的投行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在整個PE腐敗的利益鏈條裡,多是投行以優化股權結構或引進投資者名義安排PE獲得擬上市公司股權,股票大幅增值後賣掉。不少投行人員在尋求對上市公司暗中持股之時,會暗示“需要疏通證監會發審委”。雖然尚不知薛榮年與馮小樹具體如何勾結,但大體套路一致。

據上述投行人士告知,賄賂發審委的花樣很多。不過,無論是直接的送現金,還是間接的贈送原始股,通常會非常隱蔽,一般通過信任的人。對於來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審委員,採取的方式多是曲線照顧生意,將公司的業務交由上述中介機構去做。

一位不願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祕告訴《財經》記者,在民營企業IPO過程中,相關監管領導要求入股的並不多,因為對公司的主業強弱、後續能否上市的判斷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類似馮小樹的情況並不多見,除非關係特別熟悉。況且,他們並不入股自己參與的項目,多是找非直系親屬或同學,甚至不相干的人簽署祕密協議,很難查,除非是熟人舉報。此前爆出的PE腐敗問題大多是由熟人舉報,包括馮小樹案。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曾任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副處長的王小石涉嫌受賄被捕,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此次馮小樹案,雖然尚未公佈處罰之後的行動,但有多位法律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馮小樹顯然已經涉嫌職務犯罪,應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

據悉,早在2011年,證監會“PE腐敗”問題研究課題組向國家預防腐敗局提交了一份關於“PE腐敗”問題研究的文件。文件中建議加大對“PE腐敗”的追究力度,將領導幹部和證券從業人員(尤其是保薦人)獲取乾股和明顯低於同期其他投資者價格入股擬上市公司等行為列為刑事違法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如此明顯的利益輸送,除了問責馮小樹,上市公司亦難辭其咎。在馮小樹案中,雖然馮小樹沒有直接參與三家公司IPO的審核,但其存在通過其他方式(如提前告知審核重點等)對三家公司上市提供幫助的可能。

不過,有上市公司董祕告訴《財經》記者,對三家上市公司實控人繼續追查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證據難以尋找,同時涉及面太廣。

在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宋一欣看來,上市公司通過引進增資方,實際控制人將股份轉讓給馮小樹親屬,由於價格與其他股東相同,依此也無法判斷相關上市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是否有向馮小樹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各方責任難以判斷,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查證。

有上市公司董祕認為,中國的資本市場監管制度和市場發展之間還是存在一定的空檔期。對監管層相關人員及親屬代持其股份等情況的監管,尚存在一定漏洞。對於這種代持股的行為,需要中介機構事前、事後加強審計,同時也要從制度上去完善。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龐世耀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稱,首先可以適當地分權,儘量降低某個部門的影響力,部門權力少一點,利益尋租空間也就少一些;其次,現行制度的事後追責仍有提升空間,需要從制度上減少馮小樹事件的發生概率。

近年來不斷爆出發審委委員腐敗案,證監會也意識到了發審委中的個人尋租空間巨大,亦開始試圖從制度上堵漏洞。

現實版趙德漢:發審委碩鼠馮小樹官場現形記|《財經》特稿

2015年11月,為約束髮審權力,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行的若干意見》,《意見》從發行條件、審核標準、預約接待、全程留痕、履職迴避、發審委監督和違紀問責等九個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同時,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發行審核工作人員履職迴避管理的規定》和《關於加強發審委委員履職迴避管理的規定》。修訂後的兩個規定從嚴並細化了涉及親屬的迴避事項。

其中,涉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四類當事人在監管對象或者相關中介機構任職的,無論其職務高低,均應迴避。對於其他相關親屬在監管對象或者相關中介機構,擔任中層以上職務的,無論其從事業務是否與發行業務直接相關,均應迴避。

今年初,證監會制定《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工作預約接待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隨後,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在發佈會上明確表示,拒絕無具體事由的禮節性拜訪。與發行審核工作無關的來訪等不屬於溝通、接待事項。

去年10月,在證監會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上,證監會主席劉士餘表示,只要再發現證監繫統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有違規買賣股票的,一律頂格處理,決不姑息。

雖然證監會一直完善發審委的迴避機制,但馮小樹案再次警醒,迴避機制能否得到嚴格落實和監督才是關鍵。至於這一驚人貪腐背後折射的圍繞證券發審權力的爭議和發審制度改革,亦越來越無可迴避,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已時不我待,證券監管強化亦不容迴避。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9月證監會發布《發審委辦法》徵求意見稿,開始減少來自證監會及機關的專家人數。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貫徹“監審分離”的戰略舉措,是為未來註冊制鋪路嘗試。不過,因為爭議太大,截至目前仍沒有出來。

目前被認為“末代發審委”的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和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仍在履職,已經“超期服役”很久。在很多投行人士看來,這不是一個正常的良性狀態。

(本文將刊發於2017年5月1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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