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起訴B站:作為公眾人物,只許粉絲打Call,不許路人惡搞?
在中國的偶像市場中,蔡徐坤絕對是備受矚目的存在。
憑藉著《偶像練習生》C位出道的他,始終佔據著明星熱度榜首,發一條微博恨不得有上億的轉發,分分鐘創造了現象級的流量。
而「火爆」伴隨著的則是「質疑」不斷,自“偶練”第一期亮相以來,蔡徐坤的妝容、穿搭等方方面面就飽受爭議,一言不合的熱搜榜體質更是讓無數人反感。
終於,這種不滿情緒在NBA新春邀請蔡徐坤當形象大使時達到了巔峰,“黑”蔡徐坤的言論和視頻層出不窮。
就在幾天前,蔡徐坤終於採取了行動,向惡搞自己視頻的聚集地——B站發了律師函。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先跟著主頁君來看看事情的來龍去脈。
蔡徐坤要告B站
結果卻被B站反諷
自從蔡徐坤成為NBA籃球大使那天起,只要在B站搜索「蔡徐坤」,你就會陷入鬼畜的世界....
而其中最火的、被惡搞最多的,就是蔡徐坤的打籃球視頻,最高播放量甚至可達到600萬次。
一個蔡徐坤秀球技視頻衍生出了六小齡童、吳亦凡、華農兄弟、孫笑川以及PDD等多個AI換臉版本。
蔡徐坤換臉六小齡童
蔡徐坤換臉盧本偉
隨手給大家看幾個B站上的鬼畜視頻的GIF感受一下:
“被籃球砸中頭”
“玩起溜溜球”
“惡搞火影風”
以及備受歡迎的表情包版本:
還有UP主手繪700幀,“完美還原”蔡徐坤打籃球:
UP主對此的迴應則是:
“當他們黑鹿晗演技的時候,我沒有跟風,因為我不會演戲;當他們黑吳亦凡說唱的時候,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會說唱;當他們黑蔡徐坤打籃球的時候,我要站起來了,因為我真的會打籃球。”
由此可見,真正引起大家反感的則是“蔡徐坤打籃球水平很差,但卻硬被包裝成籃球高手”,而且自我感覺十分良好。
比如在“偶像練習生”的化妝間快問環節中,節目組曾問蔡徐坤:
“之前有表演籃球嗎?”
“喜歡打籃球嗎?”
蔡徐坤對此的回答則是:
“我超愛打籃球的。”
“我在美國的校隊。”
從此之後,節目組和蔡徐坤的團隊居然就這樣將蔡徐坤的籃球技術作為明星才藝賣點和愛豆獨特人設,大肆渲染和吹捧。
我就想問問用兒童球框霸氣扣籃,有什麼好值得驕傲的???
再加上NBA籃球大使一事,更是讓無數球迷倍感不滿,在B站製作鬼畜視頻則成了他們的一種宣洩。
當然,對於大多數吃瓜群眾來說,B站上與蔡徐坤的相關視頻無非是用來給“平淡乏味的生活增添些樂趣”的存在罷了。
很多網友表示:
“本來自己對蔡徐坤的相關內容還有些牴觸,但在看完各種鬼畜版本後,居然莫名其妙地真香起來,簡直欲罷不能!蔡徐坤就是自己無聊生活的一束光啊!
蔡徐坤反倒因此出了圈,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
不過蔡徐坤和他的團隊及粉絲可並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這些視頻嚴重侮辱了自己的偶像。
4月12日傍晚,蔡徐坤的粉絲團官微宣佈,已針對B站上各種惡意剪輯辱罵暴力血腥視頻,給該站發去了律師函,如果B站再不刪除侵權內容,將會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很快,在蔡徐坤律師函警告B站後,他的粉絲們也開始大張旗鼓地為自己的愛豆鳴不平,主要集中在B站上的惡搞視頻實在是太過於血腥和色情,還拿出了相應截圖來佐證。
但這些截圖中除了剛才主頁君提到的換臉視頻外,其他的主要是各種模仿視頻。
而那個所謂血腥畫面應該不是B站視頻的截圖,不僅B站的水印和編碼一個都沒有,而且據一眾站友反饋,在B站如今嚴格的審核尺度下,根本不可能過審,更別提發佈了。
有網友稱,這很有可能是粉絲自己P的圖,為的就是混淆視聽。
emmm...這種操作也是服氣的。
不過很快,繼“你籃球打得真像蔡徐坤”後,“你發律師函像蔡徐坤”的梗也被拋出。
法學課代表也來修改了一波該律師函:
當晚嗶哩嗶哩在官方微博的回覆稱,“律師函經熱心網友轉發後已收悉”,言外之意是律師函人家根本還沒收到,不過粉絲們買的熱搜,人家可是看到了。
不過,主頁君倒是有點好奇這場官司應該如何打了:
“請問嗶哩嗶哩用戶是如何侮辱蔡徐坤的?”
“他們發蔡徐坤打籃球的視頻!”
還有網友調侃道:
如今蔡徐坤可是被標榜成國內虛假流量的代表,而他舉報的正是自己流量最大且最真實的平臺。
蔡徐坤曾被央視點評微博流量造假
我們不妨先來看看在B站上常年被惡搞的其他明星.....
得知自己被惡搞後
其他人的反應是....
眾所周知,鬼畜是一種已經非常普遍的惡搞娛樂視頻形式,B站作為國內鬼畜視頻的最大平臺,無數明星曾在這裡被惡搞...
從局座、唐國強,到後來的六小齡童、黃子韜、吳亦凡...他們在B站上被惡搞的程度根本不亞於蔡徐坤。
局座張召忠在得知自己在B站被鬼畜後,反而非常欣喜,稱自己:
“不僅上B站,還把這個APP給下載了”;
“這樣自己就能和年輕人打成一片了”;
“我特別喜歡你們用這樣的表達方式,表達你們真實的想法”。
已經花甲高齡的局座面對B站的惡搞顯得十分淡然和通透,在他看來“B站是年輕人的聚集區,要做好充足的心理準備,靠別人包裝起來的玩偶還是慎入為好。”
同樣抱有這個觀點的是唐國強老師。老版《三國演義》中諸葛亮“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的片段早已成為b站被廣泛傳播的鬼畜素材。
而飾演諸葛亮的唐國強本人一點都不憤怒,反而表示特別喜歡自己的鬼畜,對此引以為傲。
他不止一次在節目上談起自己在B站被惡搞的看法。
“我是唐國強,三國饒舌王,在B站,饒舌我最強。”
“如果不是當年我演諸葛亮,今天的年輕人,拿什麼做鬼畜啊?”
瞧瞧局座和唐國強老師人家的氣度,再看看蔡徐坤團隊此舉,立判高下。
在B站上被黑得最慘的要數六小齡童老師了,視頻最高的點擊量直逼蔡徐坤打籃球,什麼“文體兩開花” “老藝術家跌落神壇”各種鬼畜標題層出不窮。
但是面對記者採訪時,六小齡童卻表示自己會積極聽取網友們的意見,但也希望大家能夠消除對自己的誤會。
對比蔡徐坤起訴B站的行為,大家紛紛刷屏表示:“六老師,對不起” “章老師,我們錯了”。
此外還有雷軍直接在官方發佈自己的鬼畜“Are you ok”,張學友直接面對鏡頭說“希望大家多用我的表情包”...
主頁君先用為敬嘻嘻嘻
附上雷軍老師的B站視頻,主頁君看了不下5遍:
當然,B站上的鬼畜視頻前幾名,自是少不了wuli韜韜——黃子韜和電音之王——吳亦凡。
黃子韜自然就不用說了,各種惡搞他的表情包以及視頻截圖,他自己還在用得不亦樂乎。
當有記者問起時,他也絲毫不忌諱這個話題,還笑呵呵地表示“那個狗帶嗎?我也會用啊,看哪個說話讓我不爽的,我就用狗帶”。
而吳亦凡基本上也處於“放任不管”的狀態。吳亦凡的Freestyle、Skr等口頭語以及他的影視片段,沒有一個能逃過“B站鬼畜”之手。
比如,“這個面它又長又寬,這個碗它又大又圓”:
以及“蘇韻錦,你這裡欠我的用什麼還”:
9秒鐘,還挺圈粉
而這些視頻的音效無一例外的全是電音,吳亦凡被B站水友親切地稱為“B站最大發電機”,被黑成這樣的吳亦凡,什麼也沒有說,什麼也沒有做,倒是通過蔡徐坤一事,讓無數UP主意識到了吳亦凡的「好」,紛紛喊話讓大家來B站給吳亦凡道歉。
怎麼說呢,從虎撲公敵到B站發電機,吳亦凡算是藉助蔡徐坤實現了完美逆襲,不過歸根到底還是肚量問題。
作為愛豆,蔡徐坤可以說業務能力並不差,有實力也有人氣,但是單說打籃球一項,確實技不如人。
既然技不如人,就不要拿這個點來包裝自己,大肆宣傳,畢竟,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非得拿蹩腳的球技去給自己貼金,那也難怪大家會覺得反感。
所以演變成今天這個局面,與藝人及其團隊本身的“強行操作”不是毫無關係的。
況且公眾人物在享受關注度帶來的收益時,也一定要禁得起公眾的質疑和調侃。
想要聽打Call聲
那就要受得起公眾質疑
在迴應蔡徐坤起訴自己一事時,B站推薦了一篇關於公眾人物名譽權的評論文章《從范志毅敗訴,看輿論監督中“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問題》。
范志毅事件發生於2002年的6月,當時的《東方體育日報》轉載一篇《某某國腳涉嫌賭球》 的文章。
該文稱:
“有未經核實的消息透露,6月4日中哥之戰,某國腳竟然在賽前通過地下賭博集團,買自己球隊輸球,並且最關鍵的時候失位,兩個失球都與他脫不了干係。”
而此國腳直指當時大名鼎鼎的亞洲足球先生范志毅。
於是范志毅起訴《體育日報》稱自己的名譽受到了侵害,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5萬塊。
隨後上海靜安區法院於2002年12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對范志毅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
“本報道消息來源並非主觀臆造,從文章的結構和內容上看,旨在連續調查賭球傳聞的真實性。即使范志毅認為報道指名道姓有損其名譽,但在媒體行使輿論監督的過程中,作為公眾人物的范志毅,對於可能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忍受。”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靜安區法院在判決中,明確地把“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和“一般公民的名譽權”問題區分開來,在B站推薦的那篇文章中也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說明。
之所以在名譽權官司中,對公眾人物和對一般公民的處理進行區別是由於公眾人物的言行往往引起社會關注,牽動社會輿論,產生社會影響。
他們本就擁有著更多的社會資源,自然承擔著更大的社會責任,理應接受更加嚴厲的社會監督。也就是說既然公眾人物享受到了社會影響力帶來的便利,自然也應當對於輿論監督予以容忍和理解。
這一點不僅在中國的法律是這樣,在美國的法律亦是如此。
同樣是在B站推薦的那篇文章中,提到了美國法律對公眾人物名譽權的規定,並且舉了一個經典案例:
1960 年,《紐約時報》刊登了一黑人組織指責蒙哥馬利市警察局長—沙利文鎮壓黑人運動的廣告,沙利文提出起訴,他列舉了廣告中的材料有幾項是不真實的,結果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時候,認為沙利文理應敗訴,否認了原判。
在判決書中,最高院認為:
提倡大膽的辯論有利於社會,而在辯論中,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不準確的說法。如果抓住這些錯誤說法加以懲罰,就會遏制這種重要的討論。
再舉一個例子,在美國有一種專門造謠和吹牛的報紙,上面有很多關於公眾人物莫須有的報道,不過也沒人把它當真,只是作為消遣打發時間用的。
曾有一個教授對於該報紙的報道提起民事訴訟,結果也很明顯,自然是敗訴了。因為這種報紙本身就是專門造假的報紙,沒人真的覺得報道所言屬實,自然也不存在實際的損害。
正如知乎答主、法律話題的優秀回答者@王瑞恩老師所言:
在美國法律中,針對公眾人物所發表的言論,即使存在不實信息,只要沒有真實的惡意,自然也不構成誹謗。
而在此次蔡徐坤對戰B站事件中,大多數網友對於蔡徐坤都是沒有惡意的,那些所謂的鬼畜和惡搞視頻無非是B站的一大特色以及某些UP主對於蔡徐坤的調侃和質疑罷了,有人偏愛,自然就有人不喜歡,畢竟是公眾人物,總是要站在聚光燈下被審視。
沒有強迫你去成為公眾人物,沒有人一定要讓你端起愛豆這碗飯,既然你選擇了走這條路,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了源源不斷流量帶來的鮮花和掌聲時,就一定要承擔起公眾的監督和質疑,當然對明星的網絡暴力是堅決不允許的。
只是別站在高處的時候被人簇擁著誇獎,自認為是“萬眾矚目的明星愛豆”,結果稍有不同的聲音出現,就立刻哭著喊著說“自己還是個20歲的孩子,不過也是個普通人”,這樣的吃相真的有些太難看了。
ref:
《從范志毅敗訴看輿論監督中“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問題》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79/9514/879814.html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3796591/
https://weibo.com/bilibiliweb?is_hot=1
https://sports.qq.com/a/20101019/000262.htm
知乎回答如何評價蔡徐坤宣稱將起訴嗶哩嗶哩?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9839951/answer/649316448
知友:王瑞恩(594 贊同,法律話題的優秀回答者):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9839951/answer/64996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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