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是假幣,卻還想方設法花掉,這種行為觸犯了使用假幣罪。犯罪嫌疑人劉某等3人相互配合,開車輾轉奉賢、浦東、閔行等地,在購物場所內頻繁使用假幣。
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劉某、劉某某、楊某等3人在購物場所內先是挑選一些便宜的商品,再由其中一人將100元的真幣付給收銀員,待收銀員即將把100元真幣放入抽屜中時,另一人出馬,表現出搶著付錢的樣子,讓服務員將100元真幣退還,再將自己手中事先準備好的假幣給收銀員,騙取商品以及找零。之後3人再一起駕車逃離現場。
經查,3人相互配合,先由其中2人假裝引發爭執,爭相付錢,實際上是採用了先支付真幣給被害人確認真假,後二人再搶著付款擾亂被害人視線、再用假幣調換真幣的方式,使用假幣。
犯罪嫌疑人楊某、劉某、劉某某明知是偽造的假幣而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使用假幣罪,2019年5月17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提醒,心存僥倖心理,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早晚會落入法網。同時,收銀員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被犯罪嫌疑人精心編排的騙局迷惑。
作者:周淵 呂亞南
編輯:孔韜
責任編輯:張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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