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兩年時間即將過去,至今“難產”的新一季《中國好聲音》依然懸在空中。“壞聲音”卻漂洋過海傳了過來。

擠掉“前任”燦星,高價從荷蘭公司Talpa手中搶下《……好聲音》(英文名為“The Voice of…”,下稱“好聲音”)版權的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視(300426.SZ),正陷入一場撲朔迷離的合同違約糾紛。

糾紛的根結,在於《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除了Talpa和唐德影視,此前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方燦星和浙江衛視,也都認為自己是這一熱播綜藝IP的所有者。四方各執一詞,難解難分。法院至今沒有給出最終判決。

在國內綜藝界,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十幾年前紅透中國的《超級女聲》,到後來的《非誠勿擾》《挑戰麥克風》、《明星到我家》等多檔綜藝節目,都曾先後被捲入這樣的版權侵權“口水戰”,其中不少案例直接被質疑為“剽竊”、“抄襲”。

遺憾的是,製造尷尬與鬧劇的行業因素從未消失,而電視節目的版權保護問題在司法層面又極其複雜。圍觀群眾在急忙站隊之前,可能已經有了很多誤解。

從“燦星好聲音”到“唐德好聲音”

選手在舞臺上演唱時,鏡頭總是切向臺下的親朋。他們緊握雙拳,表情比演唱者更加緊張,嘴裡不斷念著“轉啊!轉啊!”

背對著選手而坐的那英、劉歡等“導師”,每聽到一個高音時,臉部肌肉同樣扭曲。如果他們滿意,就用力拍下自己面前的按鈕,底部印著“I WANT YOU”(我要你)的座椅隨即旋轉過來,臺下的親朋則激動得和主持人擁抱。

這就是“好聲音”節目模式中標誌性的一部分。而正是以這套節目模式為核心的“好聲音”版權,在中國綜藝界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

《……好聲音》是Talpa旗下的一套系列節目。該公司隸屬於英國知名無線電視運營商、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電視臺(ITV PLC)旗下電視節目製作企業ITV Studios。自2010年於荷蘭首播至今,“好聲音”已在全世界有將近65個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中國。

在中國,星空傳媒旗下綜藝娛樂節目製作公司“燦星”獲得Talpa獨家授權,於2012年至2015年推出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並在浙江衛視播出。這檔節目不僅發掘了樑博、張碧晨等年輕歌手,還讓“好聲音”成為流行詞彙。

製作方所得到的商業回報更是不菲。在燦星製作的前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冠名商加多寶分別以6000萬、2億、2.5億、3億的驚人價格,連續打破國內綜藝節目冠名費的紀錄。

但之後,按耐不住的Talpa提前毀約,轉而將“好聲音”版權賣給出價更高的唐德影視。

燦星稱,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僅為200萬。感受到這一節目在中國的市場熱情後,Talpa要求第2至4季漲價至每年2億元。經過艱難談判,燦星以每年6000萬的版權費續約,獲得2018年之前的“好聲音”獨家版權。不過,這一協議依然未能善終。

商業世界向來“不聞舊人哭,但見新人笑”。2016年1月20日,不顧燦星的抗議和訴訟,Talpa正式與唐德影視簽約,後者以6000萬美元(約合3.98億元人民幣)價格,買下“好聲音”在中國五年的獨家版權,一時風光無限。

唐德影視是一家成立於2006年的影視劇投資製作發行公司,此前投拍了《胭脂雪》、《武媚娘傳奇》、《那年花開月正圓》等影視劇作,但並未涉足過電視節目製作。

接近兩年後,作為唐德影視的電視節目“處女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卻遲遲未能“出閣”。這也讓唐德影視和Talpa這對新盟友最終反目。

到底誰違約?

2017年11月9日,Talpa提出終止與唐德影視的協議。

按照此前簽訂的協議,唐德影視與Talpa約定在獲得授權五年內,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其中,第一期款項1000萬美元已於2016年2月支付。第二期款項為1250萬美元,但唐德影視至今只支付了875萬美元,剩下375萬美元未支付。這筆款項原本應於去年底支付完畢,因而構成違約。

此外,唐德影視還應於2017 年 6 月 30 日為第三、第四期(分別為1500萬美元和2250萬美元)款項提供擔保,但也逾期未履行。

11月14日,在回覆騰訊《稜鏡》的郵件中,Talpa新聞發言人稱,由於唐德影視違約,Talpa已收回了“好聲音”此前向其提供的所有授權,這些授權將“立即且完全”迴歸Talpa所有。

同時,Talpa要求,唐德影視仍需要向其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約合2.74億元人民幣)版權許可費。

對唐德影視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2016年該公司全年淨利潤1.79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則錄得淨利潤1.19億元。唐德影視實際控制人吳宏亮承諾,倘若該公司最終被裁定需向Talpa支付4125萬美元,將由他個人承擔,不影響公司業績。

不過,唐德影視稱,“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被跨國追債的唐德影視堅持認為,是Talpa不履約在先。因此,其並不打算支付這筆費用。甚至,唐德影視的“違約”,是有意為之。

該公司認為,前述協議簽署後,《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原因是“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

“真正影響新一季《中國好聲音》順利播出的因素,並不在節目本身的製作,而是被版權糾紛的官司所纏繞。”唐德影視品牌總監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按照協議,Talpa有義務幫助唐德影視行使獨家授權權利,併為之排除糾紛干擾,在這方面Talpa未能完全履約。

唐德影視意圖通過拒不付款的方式給Talpa施壓,使其想辦法幫助唐德影視擺平與燦星的版權糾紛。

2016年6月,與Talpa不再有合約關係的燦星,依然在北京、瀋陽等多地大學校園進行新一季《中國好聲音》的宣發推廣和海選。唐德影視遂以一紙訴狀將其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提出高達5.1億元的鉅額索賠,但至今沒有最終判決。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兩年時間即將過去,至今“難產”的新一季《中國好聲音》依然懸在空中。“壞聲音”卻漂洋過海傳了過來。

擠掉“前任”燦星,高價從荷蘭公司Talpa手中搶下《……好聲音》(英文名為“The Voice of…”,下稱“好聲音”)版權的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視(300426.SZ),正陷入一場撲朔迷離的合同違約糾紛。

糾紛的根結,在於《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除了Talpa和唐德影視,此前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方燦星和浙江衛視,也都認為自己是這一熱播綜藝IP的所有者。四方各執一詞,難解難分。法院至今沒有給出最終判決。

在國內綜藝界,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十幾年前紅透中國的《超級女聲》,到後來的《非誠勿擾》《挑戰麥克風》、《明星到我家》等多檔綜藝節目,都曾先後被捲入這樣的版權侵權“口水戰”,其中不少案例直接被質疑為“剽竊”、“抄襲”。

遺憾的是,製造尷尬與鬧劇的行業因素從未消失,而電視節目的版權保護問題在司法層面又極其複雜。圍觀群眾在急忙站隊之前,可能已經有了很多誤解。

從“燦星好聲音”到“唐德好聲音”

選手在舞臺上演唱時,鏡頭總是切向臺下的親朋。他們緊握雙拳,表情比演唱者更加緊張,嘴裡不斷念著“轉啊!轉啊!”

背對著選手而坐的那英、劉歡等“導師”,每聽到一個高音時,臉部肌肉同樣扭曲。如果他們滿意,就用力拍下自己面前的按鈕,底部印著“I WANT YOU”(我要你)的座椅隨即旋轉過來,臺下的親朋則激動得和主持人擁抱。

這就是“好聲音”節目模式中標誌性的一部分。而正是以這套節目模式為核心的“好聲音”版權,在中國綜藝界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

《……好聲音》是Talpa旗下的一套系列節目。該公司隸屬於英國知名無線電視運營商、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電視臺(ITV PLC)旗下電視節目製作企業ITV Studios。自2010年於荷蘭首播至今,“好聲音”已在全世界有將近65個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中國。

在中國,星空傳媒旗下綜藝娛樂節目製作公司“燦星”獲得Talpa獨家授權,於2012年至2015年推出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並在浙江衛視播出。這檔節目不僅發掘了樑博、張碧晨等年輕歌手,還讓“好聲音”成為流行詞彙。

製作方所得到的商業回報更是不菲。在燦星製作的前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冠名商加多寶分別以6000萬、2億、2.5億、3億的驚人價格,連續打破國內綜藝節目冠名費的紀錄。

但之後,按耐不住的Talpa提前毀約,轉而將“好聲音”版權賣給出價更高的唐德影視。

燦星稱,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僅為200萬。感受到這一節目在中國的市場熱情後,Talpa要求第2至4季漲價至每年2億元。經過艱難談判,燦星以每年6000萬的版權費續約,獲得2018年之前的“好聲音”獨家版權。不過,這一協議依然未能善終。

商業世界向來“不聞舊人哭,但見新人笑”。2016年1月20日,不顧燦星的抗議和訴訟,Talpa正式與唐德影視簽約,後者以6000萬美元(約合3.98億元人民幣)價格,買下“好聲音”在中國五年的獨家版權,一時風光無限。

唐德影視是一家成立於2006年的影視劇投資製作發行公司,此前投拍了《胭脂雪》、《武媚娘傳奇》、《那年花開月正圓》等影視劇作,但並未涉足過電視節目製作。

接近兩年後,作為唐德影視的電視節目“處女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卻遲遲未能“出閣”。這也讓唐德影視和Talpa這對新盟友最終反目。

到底誰違約?

2017年11月9日,Talpa提出終止與唐德影視的協議。

按照此前簽訂的協議,唐德影視與Talpa約定在獲得授權五年內,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其中,第一期款項1000萬美元已於2016年2月支付。第二期款項為1250萬美元,但唐德影視至今只支付了875萬美元,剩下375萬美元未支付。這筆款項原本應於去年底支付完畢,因而構成違約。

此外,唐德影視還應於2017 年 6 月 30 日為第三、第四期(分別為1500萬美元和2250萬美元)款項提供擔保,但也逾期未履行。

11月14日,在回覆騰訊《稜鏡》的郵件中,Talpa新聞發言人稱,由於唐德影視違約,Talpa已收回了“好聲音”此前向其提供的所有授權,這些授權將“立即且完全”迴歸Talpa所有。

同時,Talpa要求,唐德影視仍需要向其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約合2.74億元人民幣)版權許可費。

對唐德影視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2016年該公司全年淨利潤1.79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則錄得淨利潤1.19億元。唐德影視實際控制人吳宏亮承諾,倘若該公司最終被裁定需向Talpa支付4125萬美元,將由他個人承擔,不影響公司業績。

不過,唐德影視稱,“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被跨國追債的唐德影視堅持認為,是Talpa不履約在先。因此,其並不打算支付這筆費用。甚至,唐德影視的“違約”,是有意為之。

該公司認為,前述協議簽署後,《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原因是“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

“真正影響新一季《中國好聲音》順利播出的因素,並不在節目本身的製作,而是被版權糾紛的官司所纏繞。”唐德影視品牌總監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按照協議,Talpa有義務幫助唐德影視行使獨家授權權利,併為之排除糾紛干擾,在這方面Talpa未能完全履約。

唐德影視意圖通過拒不付款的方式給Talpa施壓,使其想辦法幫助唐德影視擺平與燦星的版權糾紛。

2016年6月,與Talpa不再有合約關係的燦星,依然在北京、瀋陽等多地大學校園進行新一季《中國好聲音》的宣發推廣和海選。唐德影視遂以一紙訴狀將其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提出高達5.1億元的鉅額索賠,但至今沒有最終判決。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2016中國好聲音》在瀋陽賽區海選

“正是這一系列的法律訴訟至今沒有一個判決結果,有意向合作的電視臺在申請節目備案時,也遇到了一些障礙。”毛哲告訴騰訊《稜鏡》。

對於“沒有履約”的指責,Talpa並不準備“接鍋”。Talpa新聞發言人對騰訊《稜鏡》稱,唐德影視上述觀點是“錯誤的”,並且“強烈駁斥”。

事實上,Talpa在2016年5月6日已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節目名稱的要求,並禁止燦星製作和浙江衛視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這在當時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中文名稱版權該歸誰?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最終支持了Talpa,後者被裁決擁有“中國好聲音”名稱版權。但紛爭並沒有就此平息。

燦星認為,該裁決明確限定了裁決依據英格蘭及威爾士法,且仲裁結果近視基於模式許可協議的合同約定,並明確說明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的“中國好聲音”名稱權屬不做裁決。

“也就是說,該裁決是否有效,還需要經過中國國內法的審查。”燦星方面稱,此次仲裁裁決不能對裁決之外的第三人浙江衛視的權利作出有效的裁定,而唐德影視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一系列宣傳和使用行為已對浙江衛視造成巨大名譽及財產損失。

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浙江衛視依法享有相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法權益,並請求判令唐德影視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燦星辯稱,《中國好聲音》,以及《2016中國好聲音》都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言下之意,這些都和唐德影視沒關係,《中國好聲音》中文名稱應當歸屬浙江衛視。

這樣的聲辯並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唐德影視的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專攻文娛產業法務的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燦星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他說:“廣電部門審批節目名稱時,主要是從行政法律角度審查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等問題,而不涉及、也無權決定民事權利的歸屬。因此這類審批無法直接作為節目名稱在版權層面構成權利的依據。”

支持浙江衛視的人則認為,Talpa擁有“好聲音”節目製作方式(Bible)版權,以及“The Voice of…”英文商標和logo商標,卻並不擁有“中國好聲音”這五個中文字的名稱版權。

騰訊《稜鏡》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燦星和浙江衛視分別在2012年和2016年註冊申請了“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兩年時間即將過去,至今“難產”的新一季《中國好聲音》依然懸在空中。“壞聲音”卻漂洋過海傳了過來。

擠掉“前任”燦星,高價從荷蘭公司Talpa手中搶下《……好聲音》(英文名為“The Voice of…”,下稱“好聲音”)版權的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視(300426.SZ),正陷入一場撲朔迷離的合同違約糾紛。

糾紛的根結,在於《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除了Talpa和唐德影視,此前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方燦星和浙江衛視,也都認為自己是這一熱播綜藝IP的所有者。四方各執一詞,難解難分。法院至今沒有給出最終判決。

在國內綜藝界,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十幾年前紅透中國的《超級女聲》,到後來的《非誠勿擾》《挑戰麥克風》、《明星到我家》等多檔綜藝節目,都曾先後被捲入這樣的版權侵權“口水戰”,其中不少案例直接被質疑為“剽竊”、“抄襲”。

遺憾的是,製造尷尬與鬧劇的行業因素從未消失,而電視節目的版權保護問題在司法層面又極其複雜。圍觀群眾在急忙站隊之前,可能已經有了很多誤解。

從“燦星好聲音”到“唐德好聲音”

選手在舞臺上演唱時,鏡頭總是切向臺下的親朋。他們緊握雙拳,表情比演唱者更加緊張,嘴裡不斷念著“轉啊!轉啊!”

背對著選手而坐的那英、劉歡等“導師”,每聽到一個高音時,臉部肌肉同樣扭曲。如果他們滿意,就用力拍下自己面前的按鈕,底部印著“I WANT YOU”(我要你)的座椅隨即旋轉過來,臺下的親朋則激動得和主持人擁抱。

這就是“好聲音”節目模式中標誌性的一部分。而正是以這套節目模式為核心的“好聲音”版權,在中國綜藝界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

《……好聲音》是Talpa旗下的一套系列節目。該公司隸屬於英國知名無線電視運營商、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電視臺(ITV PLC)旗下電視節目製作企業ITV Studios。自2010年於荷蘭首播至今,“好聲音”已在全世界有將近65個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中國。

在中國,星空傳媒旗下綜藝娛樂節目製作公司“燦星”獲得Talpa獨家授權,於2012年至2015年推出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並在浙江衛視播出。這檔節目不僅發掘了樑博、張碧晨等年輕歌手,還讓“好聲音”成為流行詞彙。

製作方所得到的商業回報更是不菲。在燦星製作的前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冠名商加多寶分別以6000萬、2億、2.5億、3億的驚人價格,連續打破國內綜藝節目冠名費的紀錄。

但之後,按耐不住的Talpa提前毀約,轉而將“好聲音”版權賣給出價更高的唐德影視。

燦星稱,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僅為200萬。感受到這一節目在中國的市場熱情後,Talpa要求第2至4季漲價至每年2億元。經過艱難談判,燦星以每年6000萬的版權費續約,獲得2018年之前的“好聲音”獨家版權。不過,這一協議依然未能善終。

商業世界向來“不聞舊人哭,但見新人笑”。2016年1月20日,不顧燦星的抗議和訴訟,Talpa正式與唐德影視簽約,後者以6000萬美元(約合3.98億元人民幣)價格,買下“好聲音”在中國五年的獨家版權,一時風光無限。

唐德影視是一家成立於2006年的影視劇投資製作發行公司,此前投拍了《胭脂雪》、《武媚娘傳奇》、《那年花開月正圓》等影視劇作,但並未涉足過電視節目製作。

接近兩年後,作為唐德影視的電視節目“處女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卻遲遲未能“出閣”。這也讓唐德影視和Talpa這對新盟友最終反目。

到底誰違約?

2017年11月9日,Talpa提出終止與唐德影視的協議。

按照此前簽訂的協議,唐德影視與Talpa約定在獲得授權五年內,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其中,第一期款項1000萬美元已於2016年2月支付。第二期款項為1250萬美元,但唐德影視至今只支付了875萬美元,剩下375萬美元未支付。這筆款項原本應於去年底支付完畢,因而構成違約。

此外,唐德影視還應於2017 年 6 月 30 日為第三、第四期(分別為1500萬美元和2250萬美元)款項提供擔保,但也逾期未履行。

11月14日,在回覆騰訊《稜鏡》的郵件中,Talpa新聞發言人稱,由於唐德影視違約,Talpa已收回了“好聲音”此前向其提供的所有授權,這些授權將“立即且完全”迴歸Talpa所有。

同時,Talpa要求,唐德影視仍需要向其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約合2.74億元人民幣)版權許可費。

對唐德影視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2016年該公司全年淨利潤1.79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則錄得淨利潤1.19億元。唐德影視實際控制人吳宏亮承諾,倘若該公司最終被裁定需向Talpa支付4125萬美元,將由他個人承擔,不影響公司業績。

不過,唐德影視稱,“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被跨國追債的唐德影視堅持認為,是Talpa不履約在先。因此,其並不打算支付這筆費用。甚至,唐德影視的“違約”,是有意為之。

該公司認為,前述協議簽署後,《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原因是“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

“真正影響新一季《中國好聲音》順利播出的因素,並不在節目本身的製作,而是被版權糾紛的官司所纏繞。”唐德影視品牌總監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按照協議,Talpa有義務幫助唐德影視行使獨家授權權利,併為之排除糾紛干擾,在這方面Talpa未能完全履約。

唐德影視意圖通過拒不付款的方式給Talpa施壓,使其想辦法幫助唐德影視擺平與燦星的版權糾紛。

2016年6月,與Talpa不再有合約關係的燦星,依然在北京、瀋陽等多地大學校園進行新一季《中國好聲音》的宣發推廣和海選。唐德影視遂以一紙訴狀將其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提出高達5.1億元的鉅額索賠,但至今沒有最終判決。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2016中國好聲音》在瀋陽賽區海選

“正是這一系列的法律訴訟至今沒有一個判決結果,有意向合作的電視臺在申請節目備案時,也遇到了一些障礙。”毛哲告訴騰訊《稜鏡》。

對於“沒有履約”的指責,Talpa並不準備“接鍋”。Talpa新聞發言人對騰訊《稜鏡》稱,唐德影視上述觀點是“錯誤的”,並且“強烈駁斥”。

事實上,Talpa在2016年5月6日已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節目名稱的要求,並禁止燦星製作和浙江衛視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這在當時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中文名稱版權該歸誰?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最終支持了Talpa,後者被裁決擁有“中國好聲音”名稱版權。但紛爭並沒有就此平息。

燦星認為,該裁決明確限定了裁決依據英格蘭及威爾士法,且仲裁結果近視基於模式許可協議的合同約定,並明確說明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的“中國好聲音”名稱權屬不做裁決。

“也就是說,該裁決是否有效,還需要經過中國國內法的審查。”燦星方面稱,此次仲裁裁決不能對裁決之外的第三人浙江衛視的權利作出有效的裁定,而唐德影視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一系列宣傳和使用行為已對浙江衛視造成巨大名譽及財產損失。

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浙江衛視依法享有相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法權益,並請求判令唐德影視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燦星辯稱,《中國好聲音》,以及《2016中國好聲音》都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言下之意,這些都和唐德影視沒關係,《中國好聲音》中文名稱應當歸屬浙江衛視。

這樣的聲辯並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唐德影視的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專攻文娛產業法務的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燦星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他說:“廣電部門審批節目名稱時,主要是從行政法律角度審查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等問題,而不涉及、也無權決定民事權利的歸屬。因此這類審批無法直接作為節目名稱在版權層面構成權利的依據。”

支持浙江衛視的人則認為,Talpa擁有“好聲音”節目製作方式(Bible)版權,以及“The Voice of…”英文商標和logo商標,卻並不擁有“中國好聲音”這五個中文字的名稱版權。

騰訊《稜鏡》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燦星和浙江衛視分別在2012年和2016年註冊申請了“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在中國商標網查詢“中國好聲音”結果頁截圖

“這依然未必管用。”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通過前四季節目的傳播,“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其實已經跟Talpa的“好聲音”形成強關聯,所以當授權關係不存在時,卻依然單方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會對觀眾造成誤解,從而給版權方帶來直接利益損害。

而儘管Talpa可能並未註冊“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的中文商標,他人搶注也依然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浙江衛視作為“好聲音”播出平臺,從來沒有在節目製作方燦星那裡獲得過節目名稱的正式授權,因為對於燦星而言,要想作出相應的名稱授權,必須經過Talpa同意,而Talpa並未做出過相應的授權同意。

無奈之下,燦星和浙江衛視聯合制作的《2016中國好聲音》,在2016年7月被迫暫時改名為《中國新歌聲》,英文名稱由“the Voice of China”變成”Sing! China”,原先標誌性的“V”字形手指logo也換成了現在的手握火炬圖案,“導師轉身”模式則重新設計成了衝向選手的“戰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兩年時間即將過去,至今“難產”的新一季《中國好聲音》依然懸在空中。“壞聲音”卻漂洋過海傳了過來。

擠掉“前任”燦星,高價從荷蘭公司Talpa手中搶下《……好聲音》(英文名為“The Voice of…”,下稱“好聲音”)版權的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視(300426.SZ),正陷入一場撲朔迷離的合同違約糾紛。

糾紛的根結,在於《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除了Talpa和唐德影視,此前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方燦星和浙江衛視,也都認為自己是這一熱播綜藝IP的所有者。四方各執一詞,難解難分。法院至今沒有給出最終判決。

在國內綜藝界,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十幾年前紅透中國的《超級女聲》,到後來的《非誠勿擾》《挑戰麥克風》、《明星到我家》等多檔綜藝節目,都曾先後被捲入這樣的版權侵權“口水戰”,其中不少案例直接被質疑為“剽竊”、“抄襲”。

遺憾的是,製造尷尬與鬧劇的行業因素從未消失,而電視節目的版權保護問題在司法層面又極其複雜。圍觀群眾在急忙站隊之前,可能已經有了很多誤解。

從“燦星好聲音”到“唐德好聲音”

選手在舞臺上演唱時,鏡頭總是切向臺下的親朋。他們緊握雙拳,表情比演唱者更加緊張,嘴裡不斷念著“轉啊!轉啊!”

背對著選手而坐的那英、劉歡等“導師”,每聽到一個高音時,臉部肌肉同樣扭曲。如果他們滿意,就用力拍下自己面前的按鈕,底部印著“I WANT YOU”(我要你)的座椅隨即旋轉過來,臺下的親朋則激動得和主持人擁抱。

這就是“好聲音”節目模式中標誌性的一部分。而正是以這套節目模式為核心的“好聲音”版權,在中國綜藝界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

《……好聲音》是Talpa旗下的一套系列節目。該公司隸屬於英國知名無線電視運營商、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電視臺(ITV PLC)旗下電視節目製作企業ITV Studios。自2010年於荷蘭首播至今,“好聲音”已在全世界有將近65個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中國。

在中國,星空傳媒旗下綜藝娛樂節目製作公司“燦星”獲得Talpa獨家授權,於2012年至2015年推出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並在浙江衛視播出。這檔節目不僅發掘了樑博、張碧晨等年輕歌手,還讓“好聲音”成為流行詞彙。

製作方所得到的商業回報更是不菲。在燦星製作的前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冠名商加多寶分別以6000萬、2億、2.5億、3億的驚人價格,連續打破國內綜藝節目冠名費的紀錄。

但之後,按耐不住的Talpa提前毀約,轉而將“好聲音”版權賣給出價更高的唐德影視。

燦星稱,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僅為200萬。感受到這一節目在中國的市場熱情後,Talpa要求第2至4季漲價至每年2億元。經過艱難談判,燦星以每年6000萬的版權費續約,獲得2018年之前的“好聲音”獨家版權。不過,這一協議依然未能善終。

商業世界向來“不聞舊人哭,但見新人笑”。2016年1月20日,不顧燦星的抗議和訴訟,Talpa正式與唐德影視簽約,後者以6000萬美元(約合3.98億元人民幣)價格,買下“好聲音”在中國五年的獨家版權,一時風光無限。

唐德影視是一家成立於2006年的影視劇投資製作發行公司,此前投拍了《胭脂雪》、《武媚娘傳奇》、《那年花開月正圓》等影視劇作,但並未涉足過電視節目製作。

接近兩年後,作為唐德影視的電視節目“處女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卻遲遲未能“出閣”。這也讓唐德影視和Talpa這對新盟友最終反目。

到底誰違約?

2017年11月9日,Talpa提出終止與唐德影視的協議。

按照此前簽訂的協議,唐德影視與Talpa約定在獲得授權五年內,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其中,第一期款項1000萬美元已於2016年2月支付。第二期款項為1250萬美元,但唐德影視至今只支付了875萬美元,剩下375萬美元未支付。這筆款項原本應於去年底支付完畢,因而構成違約。

此外,唐德影視還應於2017 年 6 月 30 日為第三、第四期(分別為1500萬美元和2250萬美元)款項提供擔保,但也逾期未履行。

11月14日,在回覆騰訊《稜鏡》的郵件中,Talpa新聞發言人稱,由於唐德影視違約,Talpa已收回了“好聲音”此前向其提供的所有授權,這些授權將“立即且完全”迴歸Talpa所有。

同時,Talpa要求,唐德影視仍需要向其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約合2.74億元人民幣)版權許可費。

對唐德影視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2016年該公司全年淨利潤1.79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則錄得淨利潤1.19億元。唐德影視實際控制人吳宏亮承諾,倘若該公司最終被裁定需向Talpa支付4125萬美元,將由他個人承擔,不影響公司業績。

不過,唐德影視稱,“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被跨國追債的唐德影視堅持認為,是Talpa不履約在先。因此,其並不打算支付這筆費用。甚至,唐德影視的“違約”,是有意為之。

該公司認為,前述協議簽署後,《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原因是“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

“真正影響新一季《中國好聲音》順利播出的因素,並不在節目本身的製作,而是被版權糾紛的官司所纏繞。”唐德影視品牌總監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按照協議,Talpa有義務幫助唐德影視行使獨家授權權利,併為之排除糾紛干擾,在這方面Talpa未能完全履約。

唐德影視意圖通過拒不付款的方式給Talpa施壓,使其想辦法幫助唐德影視擺平與燦星的版權糾紛。

2016年6月,與Talpa不再有合約關係的燦星,依然在北京、瀋陽等多地大學校園進行新一季《中國好聲音》的宣發推廣和海選。唐德影視遂以一紙訴狀將其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提出高達5.1億元的鉅額索賠,但至今沒有最終判決。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2016中國好聲音》在瀋陽賽區海選

“正是這一系列的法律訴訟至今沒有一個判決結果,有意向合作的電視臺在申請節目備案時,也遇到了一些障礙。”毛哲告訴騰訊《稜鏡》。

對於“沒有履約”的指責,Talpa並不準備“接鍋”。Talpa新聞發言人對騰訊《稜鏡》稱,唐德影視上述觀點是“錯誤的”,並且“強烈駁斥”。

事實上,Talpa在2016年5月6日已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節目名稱的要求,並禁止燦星製作和浙江衛視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這在當時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中文名稱版權該歸誰?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最終支持了Talpa,後者被裁決擁有“中國好聲音”名稱版權。但紛爭並沒有就此平息。

燦星認為,該裁決明確限定了裁決依據英格蘭及威爾士法,且仲裁結果近視基於模式許可協議的合同約定,並明確說明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的“中國好聲音”名稱權屬不做裁決。

“也就是說,該裁決是否有效,還需要經過中國國內法的審查。”燦星方面稱,此次仲裁裁決不能對裁決之外的第三人浙江衛視的權利作出有效的裁定,而唐德影視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一系列宣傳和使用行為已對浙江衛視造成巨大名譽及財產損失。

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浙江衛視依法享有相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法權益,並請求判令唐德影視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燦星辯稱,《中國好聲音》,以及《2016中國好聲音》都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言下之意,這些都和唐德影視沒關係,《中國好聲音》中文名稱應當歸屬浙江衛視。

這樣的聲辯並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唐德影視的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專攻文娛產業法務的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燦星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他說:“廣電部門審批節目名稱時,主要是從行政法律角度審查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等問題,而不涉及、也無權決定民事權利的歸屬。因此這類審批無法直接作為節目名稱在版權層面構成權利的依據。”

支持浙江衛視的人則認為,Talpa擁有“好聲音”節目製作方式(Bible)版權,以及“The Voice of…”英文商標和logo商標,卻並不擁有“中國好聲音”這五個中文字的名稱版權。

騰訊《稜鏡》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燦星和浙江衛視分別在2012年和2016年註冊申請了“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在中國商標網查詢“中國好聲音”結果頁截圖

“這依然未必管用。”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通過前四季節目的傳播,“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其實已經跟Talpa的“好聲音”形成強關聯,所以當授權關係不存在時,卻依然單方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會對觀眾造成誤解,從而給版權方帶來直接利益損害。

而儘管Talpa可能並未註冊“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的中文商標,他人搶注也依然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浙江衛視作為“好聲音”播出平臺,從來沒有在節目製作方燦星那裡獲得過節目名稱的正式授權,因為對於燦星而言,要想作出相應的名稱授權,必須經過Talpa同意,而Talpa並未做出過相應的授權同意。

無奈之下,燦星和浙江衛視聯合制作的《2016中國好聲音》,在2016年7月被迫暫時改名為《中國新歌聲》,英文名稱由“the Voice of China”變成”Sing! China”,原先標誌性的“V”字形手指logo也換成了現在的手握火炬圖案,“導師轉身”模式則重新設計成了衝向選手的“戰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2016中國好聲音》被迫暫時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對於燦星而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判決就可能還有一絲希望。但在一些法律人士看來,燦星翻盤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

“司法機關的行為保全措施不是隨便作出的,往往非常慎重,且有相對嚴格的實質性審查,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的初步態度。”鄭厚哲認為,“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大概率還是Talpa的。

在這十多年來眾多電視節目版權侵權案中,Talpa可能算是最幸運的。很多海外公司在中國遭遇的疑似“抄襲”事件,都最終不了了之。

電視節目模式抄襲的“法務尷尬”

2005年夏天,湖南衛視聯合天娛傳媒推出選秀節目《超級女聲》,在中國掀起收視狂潮。

同年11月,英國知名電視節目製作公司Fremantle召開新聞發佈會宣稱,湖南衛視《超級女聲》節目抄襲其製作的“idol”系列節目,並計劃提起侵權訴訟。

但最終,Fremantle放棄訴訟,《超級女聲》逃過一劫。五年後,Fremantle再次在中國遭遇侵權。而這一次,是江蘇衛視王牌欄目《非誠勿擾》。

2010年3月,湖南衛視稱,其從英國公司Fremantle引進的版權合作婚戀交友節目《我們約會吧》,遭到江蘇衛視《非誠勿擾》剽竊,並向國家廣電總局提起口頭申訴。

湖南衛視時任總編室主任李浩稱,江蘇衛視《非誠勿擾》剽竊了《我們約會吧》的節目創意,一是舞美場景完全一樣,T型舞臺、背後的燈柱、面前的燈臺;二是人物設置也幾近相同,都是輪番出場的男嘉賓在現場眾多女嘉賓面前展示自己;三是環節設置大同小異,包括才藝表演、互相提問回答、男生反選等,最終實現男女嘉賓的“雙向選擇”,達到男女約會成功的目的。

“節目形式、理念等核心東西都極其相似,有明顯的抄襲嫌疑。”李浩稱。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兩年時間即將過去,至今“難產”的新一季《中國好聲音》依然懸在空中。“壞聲音”卻漂洋過海傳了過來。

擠掉“前任”燦星,高價從荷蘭公司Talpa手中搶下《……好聲音》(英文名為“The Voice of…”,下稱“好聲音”)版權的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視(300426.SZ),正陷入一場撲朔迷離的合同違約糾紛。

糾紛的根結,在於《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除了Talpa和唐德影視,此前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的製作方燦星和浙江衛視,也都認為自己是這一熱播綜藝IP的所有者。四方各執一詞,難解難分。法院至今沒有給出最終判決。

在國內綜藝界,這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從十幾年前紅透中國的《超級女聲》,到後來的《非誠勿擾》《挑戰麥克風》、《明星到我家》等多檔綜藝節目,都曾先後被捲入這樣的版權侵權“口水戰”,其中不少案例直接被質疑為“剽竊”、“抄襲”。

遺憾的是,製造尷尬與鬧劇的行業因素從未消失,而電視節目的版權保護問題在司法層面又極其複雜。圍觀群眾在急忙站隊之前,可能已經有了很多誤解。

從“燦星好聲音”到“唐德好聲音”

選手在舞臺上演唱時,鏡頭總是切向臺下的親朋。他們緊握雙拳,表情比演唱者更加緊張,嘴裡不斷念著“轉啊!轉啊!”

背對著選手而坐的那英、劉歡等“導師”,每聽到一個高音時,臉部肌肉同樣扭曲。如果他們滿意,就用力拍下自己面前的按鈕,底部印著“I WANT YOU”(我要你)的座椅隨即旋轉過來,臺下的親朋則激動得和主持人擁抱。

這就是“好聲音”節目模式中標誌性的一部分。而正是以這套節目模式為核心的“好聲音”版權,在中國綜藝界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

《……好聲音》是Talpa旗下的一套系列節目。該公司隸屬於英國知名無線電視運營商、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電視臺(ITV PLC)旗下電視節目製作企業ITV Studios。自2010年於荷蘭首播至今,“好聲音”已在全世界有將近65個本土化版本,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和中國。

在中國,星空傳媒旗下綜藝娛樂節目製作公司“燦星”獲得Talpa獨家授權,於2012年至2015年推出一到四季《中國好聲音》並在浙江衛視播出。這檔節目不僅發掘了樑博、張碧晨等年輕歌手,還讓“好聲音”成為流行詞彙。

製作方所得到的商業回報更是不菲。在燦星製作的前四季《中國好聲音》中,冠名商加多寶分別以6000萬、2億、2.5億、3億的驚人價格,連續打破國內綜藝節目冠名費的紀錄。

但之後,按耐不住的Talpa提前毀約,轉而將“好聲音”版權賣給出價更高的唐德影視。

燦星稱,第一季《中國好聲音》的版權費僅為200萬。感受到這一節目在中國的市場熱情後,Talpa要求第2至4季漲價至每年2億元。經過艱難談判,燦星以每年6000萬的版權費續約,獲得2018年之前的“好聲音”獨家版權。不過,這一協議依然未能善終。

商業世界向來“不聞舊人哭,但見新人笑”。2016年1月20日,不顧燦星的抗議和訴訟,Talpa正式與唐德影視簽約,後者以6000萬美元(約合3.98億元人民幣)價格,買下“好聲音”在中國五年的獨家版權,一時風光無限。

唐德影視是一家成立於2006年的影視劇投資製作發行公司,此前投拍了《胭脂雪》、《武媚娘傳奇》、《那年花開月正圓》等影視劇作,但並未涉足過電視節目製作。

接近兩年後,作為唐德影視的電視節目“處女作”,新一季《中國好聲音》卻遲遲未能“出閣”。這也讓唐德影視和Talpa這對新盟友最終反目。

到底誰違約?

2017年11月9日,Talpa提出終止與唐德影視的協議。

按照此前簽訂的協議,唐德影視與Talpa約定在獲得授權五年內,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其中,第一期款項1000萬美元已於2016年2月支付。第二期款項為1250萬美元,但唐德影視至今只支付了875萬美元,剩下375萬美元未支付。這筆款項原本應於去年底支付完畢,因而構成違約。

此外,唐德影視還應於2017 年 6 月 30 日為第三、第四期(分別為1500萬美元和2250萬美元)款項提供擔保,但也逾期未履行。

11月14日,在回覆騰訊《稜鏡》的郵件中,Talpa新聞發言人稱,由於唐德影視違約,Talpa已收回了“好聲音”此前向其提供的所有授權,這些授權將“立即且完全”迴歸Talpa所有。

同時,Talpa要求,唐德影視仍需要向其支付剩餘4125萬美元(約合2.74億元人民幣)版權許可費。

對唐德影視而言,這不是一筆小數目。2016年該公司全年淨利潤1.79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則錄得淨利潤1.19億元。唐德影視實際控制人吳宏亮承諾,倘若該公司最終被裁定需向Talpa支付4125萬美元,將由他個人承擔,不影響公司業績。

不過,唐德影視稱,“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被跨國追債的唐德影視堅持認為,是Talpa不履約在先。因此,其並不打算支付這筆費用。甚至,唐德影視的“違約”,是有意為之。

該公司認為,前述協議簽署後,《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原因是“Talpa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

“真正影響新一季《中國好聲音》順利播出的因素,並不在節目本身的製作,而是被版權糾紛的官司所纏繞。”唐德影視品牌總監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按照協議,Talpa有義務幫助唐德影視行使獨家授權權利,併為之排除糾紛干擾,在這方面Talpa未能完全履約。

唐德影視意圖通過拒不付款的方式給Talpa施壓,使其想辦法幫助唐德影視擺平與燦星的版權糾紛。

2016年6月,與Talpa不再有合約關係的燦星,依然在北京、瀋陽等多地大學校園進行新一季《中國好聲音》的宣發推廣和海選。唐德影視遂以一紙訴狀將其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並提出高達5.1億元的鉅額索賠,但至今沒有最終判決。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2016中國好聲音》在瀋陽賽區海選

“正是這一系列的法律訴訟至今沒有一個判決結果,有意向合作的電視臺在申請節目備案時,也遇到了一些障礙。”毛哲告訴騰訊《稜鏡》。

對於“沒有履約”的指責,Talpa並不準備“接鍋”。Talpa新聞發言人對騰訊《稜鏡》稱,唐德影視上述觀點是“錯誤的”,並且“強烈駁斥”。

事實上,Talpa在2016年5月6日已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宣告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節目名稱的要求,並禁止燦星製作和浙江衛視繼續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這在當時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中文名稱版權該歸誰?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最終支持了Talpa,後者被裁決擁有“中國好聲音”名稱版權。但紛爭並沒有就此平息。

燦星認為,該裁決明確限定了裁決依據英格蘭及威爾士法,且仲裁結果近視基於模式許可協議的合同約定,並明確說明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的“中國好聲音”名稱權屬不做裁決。

“也就是說,該裁決是否有效,還需要經過中國國內法的審查。”燦星方面稱,此次仲裁裁決不能對裁決之外的第三人浙江衛視的權利作出有效的裁定,而唐德影視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一系列宣傳和使用行為已對浙江衛視造成巨大名譽及財產損失。

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浙江衛視依法享有相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法權益,並請求判令唐德影視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燦星辯稱,《中國好聲音》,以及《2016中國好聲音》都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並最終獲准製作播出的綜藝節目。言下之意,這些都和唐德影視沒關係,《中國好聲音》中文名稱應當歸屬浙江衛視。

這樣的聲辯並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唐德影視的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2016年6月20日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燦星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專攻文娛產業法務的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燦星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他說:“廣電部門審批節目名稱時,主要是從行政法律角度審查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等問題,而不涉及、也無權決定民事權利的歸屬。因此這類審批無法直接作為節目名稱在版權層面構成權利的依據。”

支持浙江衛視的人則認為,Talpa擁有“好聲音”節目製作方式(Bible)版權,以及“The Voice of…”英文商標和logo商標,卻並不擁有“中國好聲音”這五個中文字的名稱版權。

騰訊《稜鏡》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燦星和浙江衛視分別在2012年和2016年註冊申請了“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在中國商標網查詢“中國好聲音”結果頁截圖

“這依然未必管用。”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通過前四季節目的傳播,“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其實已經跟Talpa的“好聲音”形成強關聯,所以當授權關係不存在時,卻依然單方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會對觀眾造成誤解,從而給版權方帶來直接利益損害。

而儘管Talpa可能並未註冊“中國好聲音”這五個字的中文商標,他人搶注也依然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毛哲對騰訊《稜鏡》稱,浙江衛視作為“好聲音”播出平臺,從來沒有在節目製作方燦星那裡獲得過節目名稱的正式授權,因為對於燦星而言,要想作出相應的名稱授權,必須經過Talpa同意,而Talpa並未做出過相應的授權同意。

無奈之下,燦星和浙江衛視聯合制作的《2016中國好聲音》,在2016年7月被迫暫時改名為《中國新歌聲》,英文名稱由“the Voice of China”變成”Sing! China”,原先標誌性的“V”字形手指logo也換成了現在的手握火炬圖案,“導師轉身”模式則重新設計成了衝向選手的“戰車”。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2016中國好聲音》被迫暫時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對於燦星而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判決就可能還有一絲希望。但在一些法律人士看來,燦星翻盤的可能性已經不大了。

“司法機關的行為保全措施不是隨便作出的,往往非常慎重,且有相對嚴格的實質性審查,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院的初步態度。”鄭厚哲認為,“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大概率還是Talpa的。

在這十多年來眾多電視節目版權侵權案中,Talpa可能算是最幸運的。很多海外公司在中國遭遇的疑似“抄襲”事件,都最終不了了之。

電視節目模式抄襲的“法務尷尬”

2005年夏天,湖南衛視聯合天娛傳媒推出選秀節目《超級女聲》,在中國掀起收視狂潮。

同年11月,英國知名電視節目製作公司Fremantle召開新聞發佈會宣稱,湖南衛視《超級女聲》節目抄襲其製作的“idol”系列節目,並計劃提起侵權訴訟。

但最終,Fremantle放棄訴訟,《超級女聲》逃過一劫。五年後,Fremantle再次在中國遭遇侵權。而這一次,是江蘇衛視王牌欄目《非誠勿擾》。

2010年3月,湖南衛視稱,其從英國公司Fremantle引進的版權合作婚戀交友節目《我們約會吧》,遭到江蘇衛視《非誠勿擾》剽竊,並向國家廣電總局提起口頭申訴。

湖南衛視時任總編室主任李浩稱,江蘇衛視《非誠勿擾》剽竊了《我們約會吧》的節目創意,一是舞美場景完全一樣,T型舞臺、背後的燈柱、面前的燈臺;二是人物設置也幾近相同,都是輪番出場的男嘉賓在現場眾多女嘉賓面前展示自己;三是環節設置大同小異,包括才藝表演、互相提問回答、男生反選等,最終實現男女嘉賓的“雙向選擇”,達到男女約會成功的目的。

“節目形式、理念等核心東西都極其相似,有明顯的抄襲嫌疑。”李浩稱。

從《中國好聲音》透視中國電視節目“抄襲”亂象

江蘇衛視婚戀交友節目《非誠勿擾》

但事後看,《非誠勿擾》依然正常製作播出,並未受到上述指控的影響。

從那以後,在電視臺之間的對標競爭、行業創意匱乏,以及海外版權費高漲等綜合因素下,中國電視節目模式相互“克隆”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訴訟或爭議也幾乎從未間斷,但“抄襲”罪名卻很少在法律層面成立。

鄭厚哲告訴騰訊《稜鏡》,在中國大陸,電視節目內容受版權保護(譬如前四季《中國好聲音》節目版權還依然屬於燦星和浙江衛視),但電視節目模式卻基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涉及到著作權法的立法態度,即“既要保護作者,也要保護未來創作空間和受眾公共利益”。

類似於,某些人發現了一種賺錢的方法,即所謂的商業模式,卻不能將這套模式佔為己有,其他人依然可以使用。著作權法也需要考慮作者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因而一本著作通常有50年的版權保護期,過期則成為人類共有的財富。

因此單從法律角度看,倘若有人看到電視上有一個模式,然後模仿這個節目的思路,按照這套流程做下來,但是裝潢佈置、節目名稱等等都重新設計,這在法律上很難被判定為侵權。

Fremantle之所以放棄起訴《超級女聲》,就是因為在中國沒有相關法律可依,即使走上法庭也很難勝訴。

但為了最大限度地規避自己的創意不被剽竊,人們依然可以採取一些方法,將電視節目模式具化到受法律保護的版權範圍內。

譬如節目製作方式(Bible),這相當於一個節目的“劇本”,邀請哪些明星,說什麼臺詞,錄製場地如何裝潢佈置等等這些很細節的東西,在著作權法下可以構成具體的表達,這是受版權保護的。

除了版權之外,還可以申請商標權和節目名稱的獨佔使用權。儘管在這些法務糾紛上,各個法院判定的結果可能都不完全統一,但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剽竊難度。

好消息是,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中國司法機構在對待違反商業規則的行為方面正越來越嚴格,對一些“灰色地帶”的自由裁量空間也很大。此次Talpa在“中國好聲音”版權糾紛中佔據上風就是一個側面反映。

只不過,對於唐德影視而言,這可能是一個尷尬時刻。曾經火爆一時的綜藝IP,如今一地雞毛。

相比於Talpa的強硬姿態,唐德影視則顯得小心翼翼。11月14日,毛哲對騰訊《稜鏡》稱,自收到Talpa發來的終止協議的函件後,唐德影視一直與對方積極溝通,做了很多相關的溝通工作,充分表達了唐德影視與Talpa就“好聲音”項目合作的誠意。“即便到現在,唐德的態度依然是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毛哲說。

電視節目版權大概從未享受過如此崇高的地位。對於整個行業而言,唐德影視能否再聽到“好聲音”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尊重版權成為行業共識時,玩家們如何才能切實遵守規則,真正讓“抄襲時代”成為過去,張開雙臂擁抱商業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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