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7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開繳,未繳清的將被限制交易

2017年11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在官網公告《關於繳納2017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即日起至12月31日,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選擇通過付費通網站、就近的有關銀行和稅務專窗三種渠道之一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與去年相比,除了可通過付費通網站及付費通App進行網上納稅外,今年還可在付費通微信服務號“付費通賬單查繳” (微信號:ezhangdan) 繳納房產稅。在微信號中選擇公眾號菜單欄“查繳賬單—房產稅”,輸入房地產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即可進行應稅查繳。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到銀行和稅務專窗繳稅時,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有關銀行指的是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上海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

根據2011年發佈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徵收對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其中,對稅收減免進行了相應規定,共分6種情況。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等等。

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是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情況為:(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7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7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納稅人在稅務專窗繳稅的,可當場取得完稅憑證。在付費通網站或銀行繳稅的,納稅人可通過“上海個人辦稅”APP、“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查詢、保存、打印個人住房房產稅電子納稅清單。

納稅人在付費通網站或銀行繳稅的,請妥善保存付費通網站收款頁面(可自行下載)或銀行收款憑證,需要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可在繳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至本市任一辦稅服務場所,憑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當場開具完稅憑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此外,《提示》還對“納稅人不在上海,如何繳納房產稅?”“繳稅時發現納稅信息有誤怎麼辦?”“逾期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滯納金?”等進行了說明。

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經稅務機關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務機關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處理外,還將根據個人信用徵信管理相關辦法,將欠稅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欠稅住房權屬轉移前應繳清房產稅稅款,未繳清稅款的將被限制交易。

以下為《關於繳納2017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全文:

根據2011年發佈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等規定,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納稅人可根據實際,選擇通過付費通網站、有關銀行和稅務專窗三種渠道之一繳納稅款。

有關問題解答

一、問:個人住房房產稅繳稅渠道的服務時間是怎麼安排的?

答:(一)付費通網站

1.即日起,納稅人可直接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2.付費通網站常年受理個人住房房產稅逾期稅款繳納業務,納稅人可在付費通網站繳納逾期稅款和滯納金。

(二)有關銀行

1.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納稅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2.銀行網點的服務時間與日常辦理個人業務的時間相同,具體可諮詢有關銀行。

(三)稅務專窗

1.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辦公時間。

2.應稅住房所在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個人住房房產稅專窗,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

納稅人到稅務專窗繳稅的,用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

二、問:當年度應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如何確定?

答:稅款從納稅人取得應稅住房產權的次月起計算,按年計徵,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7年應繳納稅款為認定通知書中確定的年應納稅額。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間取得產權的應稅住房,2017年應繳納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當年度應納稅款=年應納稅額÷12個月×當年度應納稅月份數。

三、問: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需要攜帶什麼資料?

答:納稅人到銀行和稅務專窗繳稅時,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四、問:沒有居民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答: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有以下兩種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

(一)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二)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並帶好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三)其他繳稅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辦理繳稅。

五、問:納稅人(應稅住房產權人之一)無法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但需委託他人繳稅的,應如何辦理?

答:對受託人無法取得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的,須攜帶以下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繳稅:

(一)委託書原件。

(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四)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六、問:如何獲取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

答:為踐行“綠色稅務”理念,創新“互聯網+稅務”模式,我局推出了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服務功能,稅款入庫後納稅人可通過該功能查詢、保存、打印個人住房房產稅電子納稅清單。具體獲取方式如下:

(一)登錄上海市個人網上辦稅服務廳(網址:https://gr.tax.sh.gov.cn),通過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模塊獲取。

(二)通過四種移動端方式之一:①“上海個人辦稅”APP;②“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涉稅查詢/個人納稅信息);③“支付寶”APP(城市服務/地稅服務/稅務大廳);④“市民雲”APP(城市發現/生活服務/個稅申報)的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清單模塊獲取。

注:在付費通網站或銀行繳稅的,可在繳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進行上述操作。

七、如何取得完稅憑證?

納稅人在付費通網站或銀行繳稅的,請妥善保存付費通網站收款頁面(可自行下載)或銀行收款憑證,需要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可在繳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至本市任一辦稅服務場所,憑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當場開具完稅憑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複印件)。

八、問:納稅人不在上海,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納稅人不在上海,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也可以委託他人繳納稅款。

九、問:繳稅時發現納稅信息有誤怎麼辦?

答:納稅人在繳稅時發現系統顯示的納稅信息有誤,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更正手續。其他徵收點不受理信息更正業務。

十、問:如何查詢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應稅和繳稅信息?

答:納稅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應稅和繳稅信息,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一)登錄上海稅務網(www.tax.sh.gov.cn)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和繳稅信息查詢模塊,按照網上流程進行查詢。

(二)利用“上海稅務”微信平臺,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查詢。

(三)利用“支付寶”APP,打開“城市服務/房產稅查詢”進行查詢。

(四)利用“市民雲”APP,打開“城市發現/生活服務/房產稅查詢”進行查詢。

(五)攜帶產權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沒有居民身份證的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應稅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或複印件),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繳稅信息,可在繳款之日起7個工作日後通過上述方式查詢。

十一、問: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後,納稅事項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變更認定?

答:納稅人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如發生家庭原有住房減少、家庭人員增減等情況),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其他徵收點不受理變更認定業務。

十二、問:逾期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凡是逾期納稅的,可登錄付費通網站(網址:www.shfft.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或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度稅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問:經稅務機關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答: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務機關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處理外,還將根據個人信用徵信管理相關辦法,將欠稅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管理。欠稅住房權屬轉移前應繳清房產稅稅款,未繳清稅款的將被限制交易。

納稅人有其他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問題,可通過撥打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登錄上海稅務網(網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稅務”微博、微信平臺進行諮詢,也可到應稅住房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諮詢。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