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堡6單位被取消2012年度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關於取消2012年度
市級各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通知
各文明創建單位:
根據《關於取消2012年度市級各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通知》(榆文明辦〔2017〕45號)文件精神,在新的《榆林市文明村鎮和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出臺前,對2012年度的市級各類文明單位實行四年屆期制動態管理的規定,根據現行《榆林市文明單位管理辦法》,對屆期已滿並未取得上一檔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2012年度市級各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予以取消,按下一檔文明單位管理,已取得省級以上榮譽的,適用於省級文明單位管理辦法之規定。請以下各單位收到通知後,認真做好重新申報工作。
一、市級文明單位
吳堡縣人民法院
二、市級文明機關
中共吳堡縣委機關
三、市級文明校園
吳堡縣第三完全小學
四、市級文明鄉鎮
吳堡縣郭家溝鎮
五、市級文明村
吳堡縣宋家川鎮郭家腰村
吳堡縣寇家塬鎮田家塬村
吳堡縣文明辦
2017年11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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