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堡6單位被取消2012年度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社会 新浪榆林 新浪榆林 2017-11-10

關於取消2012年度

市級各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通知

各文明創建單位:

根據《關於取消2012年度市級各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通知》(榆文明辦〔2017〕45號)文件精神,在新的《榆林市文明村鎮和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出臺前,對2012年度的市級各類文明單位實行四年屆期制動態管理的規定,根據現行《榆林市文明單位管理辦法》,對屆期已滿並未取得上一檔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2012年度市級各類文明單位榮譽稱號予以取消,按下一檔文明單位管理,已取得省級以上榮譽的,適用於省級文明單位管理辦法之規定。請以下各單位收到通知後,認真做好重新申報工作。

一、市級文明單位

吳堡縣人民法院

二、市級文明機關

中共吳堡縣委機關

三、市級文明校園

吳堡縣第三完全小學

四、市級文明鄉鎮

吳堡縣郭家溝鎮

五、市級文明村

吳堡縣宋家川鎮郭家腰村

吳堡縣寇家塬鎮田家塬村

吳堡縣文明辦

2017年11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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