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隨著直播行業的快速發展,主播開始成為一種職業進入大眾的眼線。然而由於行業的迅猛發展,造成了主播這個職業並沒有形成完善的行業轉會規範。在眾多主播更換平臺的信息中,夾雜著各種紛紛擾擾的新聞。其中尤以王者榮耀主播張大仙的遭遇具有代表性。

那麼究竟如何看待主播更換平臺呢?對此我們特地做了一番研究,這邊以鬥魚主播張大仙為例,做一些具體分析。

事件背景:張大仙跳槽事件始末

張大仙曾為企鵝電競主播,之後跳槽到鬥魚。張大仙在企鵝電競直播全部稅前工資只有18萬,根據協議已經將200萬違約金還清。 就在張大仙賠付200萬違約金以為事件告一段落的時候,企鵝電競卻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並提前申請行為保全:禁止張大仙在企鵝電競平臺之外從事直播活動以及相關的類似形式,並要求張大仙繼續履行獨家直播主播等合同內容以及賠償精神損失等共計407萬元;同時遭到禁止的還包括鬥魚直播不得使用、推廣、宣傳張大仙直播相關內容等。

主播是否可以更換平臺?

關於主播跳槽要從兩個方面看:第一個方面: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是客觀的自然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主播選擇能夠為自己提供更大發展空間的平臺無可厚非。成熟的行業都會存在人員的流動,通過市場的力量優化人才資源的配置,這是許多行業快速發展的必經之路。

第二個方面:這也說明了直播行業的馬太效應開始顯現,直播平臺的殘酷競爭之下,第一梯隊已經顯現。在遊戲直播領域,像張大仙這種級別的主播,可以選擇的平臺就那麼幾家,所謂良禽擇木而息,選一個符合自己實力有利於自己發展的平臺,是每個正常人的選擇。

法無禁止皆自由,人人都有換臺的權利。所以於情於理,主播是擁有選擇平臺權利的。

主播換平臺是否有法可依?

無論是LOL還是王者榮耀嚴格而言都屬於電子競技遊戲,而電子競技則歸屬體育項目之一。因此電競遊戲主播與足球運動員、籃球運動員等並不存在較大的區別,打籃球科比、詹姆斯可以換隊,踢足球梅西、C羅也可以轉會,而作為遊戲主播當然也有權利換直播平臺。

如果直播平臺則相當於各大俱樂部或是球隊,頭部主播便類似明星球員。我們都知道從NBA到足球、電競都有行業機構的組織協調,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會員轉會制度。

足球隊員可以轉會,籃球隊員可以轉會,演員也可以換經紀公司,張大仙作為一名明星級別的王者榮耀主播,他的跳槽事件就相當於明星球員轉會行為。現在的問題是,在中國暫時沒有直播行業規範的情況下,主播的轉會是如何操作的,其中涉及的利益及責任是如何處理的,暫時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或者行業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王者榮耀張大仙跳槽被訴違約,第三方平臺被裁定禁播,合適嗎?》寫到:行為保全針對是侵權行為,而非違約行為,本案作為合同糾紛,是否可以適用行為保全原本就存在較大爭議,能否對第三人同步適用行為保全也值得探討。

在沒有前例以及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處對張大仙做出保全規定,禁止他在其他平臺直播,這個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的。

關於主播轉平臺該如何規範?

直播行業的高速發展,導致了相關法律政策的落後,所以直播行業需要借鑑參考其他行業的發展經驗。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可以看看電競行業是如何發展的。

1、中國電競行業的規範

在中國電競發展史上,出現了ACE聯盟即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聯盟,英文簡稱:ACE,它是由國內多家電子競技職業俱樂部組建而成。參考電競俱樂部發展歷程可知,中國電競俱樂部這幾年已經規範了很多,而這當中不可忽視的就是行業的自我約束起到了作用,ACE聯盟的存在已經是每一個電競戰隊都不可忽視的存在。

再看另外一種模式的生態,王者榮耀KPL的生態。在KPL的模式當中,它盡力的在模仿NBA的模式,包括職業選手的轉會、工資的設定都在一個組織下進行管理,一旦違規直接重罰。這都是建立在行業認同的一套遊戲規則之上的,而不是單獨針對某一位選手製定特殊懲罰措施。

2、韓國電競行業的規範

韓國電競為何強?韓國早期就成了KeSpa即韓國職業電子競技協會,是一個在韓國建立的管理電子競技的機構,負責二十多個電子競技賽事的運營和推廣。韓國是一個“全民電競”的國家,上至爺爺奶奶,下至小孩子,都對電競文化有著熱情。

KeSPA作為韓國唯一一個有政府背景支持的電競協會充當著管理者的角色,它不但要管理戰隊和俱樂部,更充當著發掘和培養新人的重任,“以《英雄聯盟》為例,協會與拳頭公司直接合作,從非職業到職業,已經構成了一條系統完善的賽事鏈。”所以韓國隊能夠多次奪得英雄聯盟全球決賽冠軍就可以看出,行業的規範對於韓國電競的推動功不可沒。

而這其中當然涉及到了很多選手的轉會操作,如果沒有人才的發掘培養以及流動優化組合,是很難讓韓國成為電競強國的。由此可見,遊戲直播作為新興的互聯網行業,由於發展時間較短還未來得及形成行業規範,為了行業健康良性的發展,因此對張大仙執行行為保全更應該慎重。

3、中國直播行業需要規範

中國直播行業的發展,需要覆蓋全行業的機構來協調管理。這樣做至少可以有三個好處:

① 維護直播平臺和主播的利益;

② 形成主播在不同平臺之間的轉會制度。

③ 為整個行業發聲,規範和促進直播行業的發展。

有了行業的規範,對於主播更換平臺,一定會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處理。而不是簡單的申請保全一封了之。這樣既沒有行業的先例,也沒有很好的說法依據。

關於主播跳槽的賠償問題

主播與平臺簽訂了合同,在整個合作過程中是一個商業行為,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簽訂是本著雙方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條款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自己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平等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公平原則既表現在整個社會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現在個別的具體的合同之中,任何一個合同都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體現公平原則的精神。所以在張大仙跳槽一事中,按照平等的原則,張大仙需要支付平臺為了培養他而投入的各種資源,這種賠償費用計算方式目前在直播行業尚無統一說法。

不過可以參考《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關於球員轉會費用賠償的計算方法聯合機制補償:職業球員在與原俱樂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轉會,新俱樂部應當向所有培訓過該球員的俱樂部和(或)培訓單位支付聯合機制補償。

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隨著直播行業的快速發展,主播開始成為一種職業進入大眾的眼線。然而由於行業的迅猛發展,造成了主播這個職業並沒有形成完善的行業轉會規範。在眾多主播更換平臺的信息中,夾雜著各種紛紛擾擾的新聞。其中尤以王者榮耀主播張大仙的遭遇具有代表性。

那麼究竟如何看待主播更換平臺呢?對此我們特地做了一番研究,這邊以鬥魚主播張大仙為例,做一些具體分析。

事件背景:張大仙跳槽事件始末

張大仙曾為企鵝電競主播,之後跳槽到鬥魚。張大仙在企鵝電競直播全部稅前工資只有18萬,根據協議已經將200萬違約金還清。 就在張大仙賠付200萬違約金以為事件告一段落的時候,企鵝電競卻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並提前申請行為保全:禁止張大仙在企鵝電競平臺之外從事直播活動以及相關的類似形式,並要求張大仙繼續履行獨家直播主播等合同內容以及賠償精神損失等共計407萬元;同時遭到禁止的還包括鬥魚直播不得使用、推廣、宣傳張大仙直播相關內容等。

主播是否可以更換平臺?

關於主播跳槽要從兩個方面看:第一個方面: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是客觀的自然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主播選擇能夠為自己提供更大發展空間的平臺無可厚非。成熟的行業都會存在人員的流動,通過市場的力量優化人才資源的配置,這是許多行業快速發展的必經之路。

第二個方面:這也說明了直播行業的馬太效應開始顯現,直播平臺的殘酷競爭之下,第一梯隊已經顯現。在遊戲直播領域,像張大仙這種級別的主播,可以選擇的平臺就那麼幾家,所謂良禽擇木而息,選一個符合自己實力有利於自己發展的平臺,是每個正常人的選擇。

法無禁止皆自由,人人都有換臺的權利。所以於情於理,主播是擁有選擇平臺權利的。

主播換平臺是否有法可依?

無論是LOL還是王者榮耀嚴格而言都屬於電子競技遊戲,而電子競技則歸屬體育項目之一。因此電競遊戲主播與足球運動員、籃球運動員等並不存在較大的區別,打籃球科比、詹姆斯可以換隊,踢足球梅西、C羅也可以轉會,而作為遊戲主播當然也有權利換直播平臺。

如果直播平臺則相當於各大俱樂部或是球隊,頭部主播便類似明星球員。我們都知道從NBA到足球、電競都有行業機構的組織協調,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會員轉會制度。

足球隊員可以轉會,籃球隊員可以轉會,演員也可以換經紀公司,張大仙作為一名明星級別的王者榮耀主播,他的跳槽事件就相當於明星球員轉會行為。現在的問題是,在中國暫時沒有直播行業規範的情況下,主播的轉會是如何操作的,其中涉及的利益及責任是如何處理的,暫時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或者行業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王者榮耀張大仙跳槽被訴違約,第三方平臺被裁定禁播,合適嗎?》寫到:行為保全針對是侵權行為,而非違約行為,本案作為合同糾紛,是否可以適用行為保全原本就存在較大爭議,能否對第三人同步適用行為保全也值得探討。

在沒有前例以及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處對張大仙做出保全規定,禁止他在其他平臺直播,這個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的。

關於主播轉平臺該如何規範?

直播行業的高速發展,導致了相關法律政策的落後,所以直播行業需要借鑑參考其他行業的發展經驗。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可以看看電競行業是如何發展的。

1、中國電競行業的規範

在中國電競發展史上,出現了ACE聯盟即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聯盟,英文簡稱:ACE,它是由國內多家電子競技職業俱樂部組建而成。參考電競俱樂部發展歷程可知,中國電競俱樂部這幾年已經規範了很多,而這當中不可忽視的就是行業的自我約束起到了作用,ACE聯盟的存在已經是每一個電競戰隊都不可忽視的存在。

再看另外一種模式的生態,王者榮耀KPL的生態。在KPL的模式當中,它盡力的在模仿NBA的模式,包括職業選手的轉會、工資的設定都在一個組織下進行管理,一旦違規直接重罰。這都是建立在行業認同的一套遊戲規則之上的,而不是單獨針對某一位選手製定特殊懲罰措施。

2、韓國電競行業的規範

韓國電競為何強?韓國早期就成了KeSpa即韓國職業電子競技協會,是一個在韓國建立的管理電子競技的機構,負責二十多個電子競技賽事的運營和推廣。韓國是一個“全民電競”的國家,上至爺爺奶奶,下至小孩子,都對電競文化有著熱情。

KeSPA作為韓國唯一一個有政府背景支持的電競協會充當著管理者的角色,它不但要管理戰隊和俱樂部,更充當著發掘和培養新人的重任,“以《英雄聯盟》為例,協會與拳頭公司直接合作,從非職業到職業,已經構成了一條系統完善的賽事鏈。”所以韓國隊能夠多次奪得英雄聯盟全球決賽冠軍就可以看出,行業的規範對於韓國電競的推動功不可沒。

而這其中當然涉及到了很多選手的轉會操作,如果沒有人才的發掘培養以及流動優化組合,是很難讓韓國成為電競強國的。由此可見,遊戲直播作為新興的互聯網行業,由於發展時間較短還未來得及形成行業規範,為了行業健康良性的發展,因此對張大仙執行行為保全更應該慎重。

3、中國直播行業需要規範

中國直播行業的發展,需要覆蓋全行業的機構來協調管理。這樣做至少可以有三個好處:

① 維護直播平臺和主播的利益;

② 形成主播在不同平臺之間的轉會制度。

③ 為整個行業發聲,規範和促進直播行業的發展。

有了行業的規範,對於主播更換平臺,一定會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處理。而不是簡單的申請保全一封了之。這樣既沒有行業的先例,也沒有很好的說法依據。

關於主播跳槽的賠償問題

主播與平臺簽訂了合同,在整個合作過程中是一個商業行為,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簽訂是本著雙方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條款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自己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平等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公平原則既表現在整個社會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現在個別的具體的合同之中,任何一個合同都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體現公平原則的精神。所以在張大仙跳槽一事中,按照平等的原則,張大仙需要支付平臺為了培養他而投入的各種資源,這種賠償費用計算方式目前在直播行業尚無統一說法。

不過可以參考《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關於球員轉會費用賠償的計算方法聯合機制補償:職業球員在與原俱樂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轉會,新俱樂部應當向所有培訓過該球員的俱樂部和(或)培訓單位支付聯合機制補償。

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參考中國足球協會聯合機制補償規定,球員合同未滿之前轉會只需支付違約補償費即可。同理,張大仙在企鵝電競直播全部稅前工資只有18萬,根據協議已經將200萬違約金還清。對於像張大仙這樣的已經支付賠償的主播採取保全機制,那麼違約金的懲罰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這也剝奪了張大仙的勞動權。如果不能直播就沒有收入來源,試問一家老少都要吃飯,誰來養活?

簽約不是賣身契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主播和平臺簽約就像人們結婚一樣。人人都希望可以情定終生,實際很多人愛情的甜蜜敵不過柴米油鹽的現實,有些夫妻雙方會因為種種原因而離婚。但只要雙方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好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安排,離婚之後是可以再和別人結婚的。

目前我國沒有法律說離婚就永遠禁止結婚,再婚就是犯法的,並且你的配偶也要因此被法律制裁,這不人道也不符合法律。所以主播和平臺簽約一定是要在雙方平等合作的基礎之上。平等尊重是良好合作的基礎,即使是僱傭關係也應該尊重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不是一簽約就是賣身契,主播從此淪為平臺的操控對象,被任意執掌生殺大權。

古代有春申君門客三千,曹操為了人才忘履相迎。一個正真的好平臺,往往只有禮賢下士,情義相加、厚薪以待才能留住真正的人才。

結語

張大仙跳槽,是因為家中遭遇變故急需用錢,作為男子漢必須要勇敢挺身站出幫助家人!在自己的名譽和家人的苦難面前,張大仙只是做了任何人都會做的事!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

風騷中又帶點正能量,既能通過犀利的技術和風騷幽默的語言風格吸引年輕人的關注,又能通過正能量的價值觀得到年長觀眾的認可。這就是很多人眼中的張大仙,也是很多主播眼中的自己。

只是在一個沒有可以遵循法規的世界裡,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隨著直播行業的快速發展,主播開始成為一種職業進入大眾的眼線。然而由於行業的迅猛發展,造成了主播這個職業並沒有形成完善的行業轉會規範。在眾多主播更換平臺的信息中,夾雜著各種紛紛擾擾的新聞。其中尤以王者榮耀主播張大仙的遭遇具有代表性。

那麼究竟如何看待主播更換平臺呢?對此我們特地做了一番研究,這邊以鬥魚主播張大仙為例,做一些具體分析。

事件背景:張大仙跳槽事件始末

張大仙曾為企鵝電競主播,之後跳槽到鬥魚。張大仙在企鵝電競直播全部稅前工資只有18萬,根據協議已經將200萬違約金還清。 就在張大仙賠付200萬違約金以為事件告一段落的時候,企鵝電競卻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並提前申請行為保全:禁止張大仙在企鵝電競平臺之外從事直播活動以及相關的類似形式,並要求張大仙繼續履行獨家直播主播等合同內容以及賠償精神損失等共計407萬元;同時遭到禁止的還包括鬥魚直播不得使用、推廣、宣傳張大仙直播相關內容等。

主播是否可以更換平臺?

關於主播跳槽要從兩個方面看:第一個方面: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是客觀的自然規律,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主播選擇能夠為自己提供更大發展空間的平臺無可厚非。成熟的行業都會存在人員的流動,通過市場的力量優化人才資源的配置,這是許多行業快速發展的必經之路。

第二個方面:這也說明了直播行業的馬太效應開始顯現,直播平臺的殘酷競爭之下,第一梯隊已經顯現。在遊戲直播領域,像張大仙這種級別的主播,可以選擇的平臺就那麼幾家,所謂良禽擇木而息,選一個符合自己實力有利於自己發展的平臺,是每個正常人的選擇。

法無禁止皆自由,人人都有換臺的權利。所以於情於理,主播是擁有選擇平臺權利的。

主播換平臺是否有法可依?

無論是LOL還是王者榮耀嚴格而言都屬於電子競技遊戲,而電子競技則歸屬體育項目之一。因此電競遊戲主播與足球運動員、籃球運動員等並不存在較大的區別,打籃球科比、詹姆斯可以換隊,踢足球梅西、C羅也可以轉會,而作為遊戲主播當然也有權利換直播平臺。

如果直播平臺則相當於各大俱樂部或是球隊,頭部主播便類似明星球員。我們都知道從NBA到足球、電競都有行業機構的組織協調,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會員轉會制度。

足球隊員可以轉會,籃球隊員可以轉會,演員也可以換經紀公司,張大仙作為一名明星級別的王者榮耀主播,他的跳槽事件就相當於明星球員轉會行為。現在的問題是,在中國暫時沒有直播行業規範的情況下,主播的轉會是如何操作的,其中涉及的利益及責任是如何處理的,暫時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或者行業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王者榮耀張大仙跳槽被訴違約,第三方平臺被裁定禁播,合適嗎?》寫到:行為保全針對是侵權行為,而非違約行為,本案作為合同糾紛,是否可以適用行為保全原本就存在較大爭議,能否對第三人同步適用行為保全也值得探討。

在沒有前例以及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處對張大仙做出保全規定,禁止他在其他平臺直播,這個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的。

關於主播轉平臺該如何規範?

直播行業的高速發展,導致了相關法律政策的落後,所以直播行業需要借鑑參考其他行業的發展經驗。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可以看看電競行業是如何發展的。

1、中國電競行業的規範

在中國電競發展史上,出現了ACE聯盟即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聯盟,英文簡稱:ACE,它是由國內多家電子競技職業俱樂部組建而成。參考電競俱樂部發展歷程可知,中國電競俱樂部這幾年已經規範了很多,而這當中不可忽視的就是行業的自我約束起到了作用,ACE聯盟的存在已經是每一個電競戰隊都不可忽視的存在。

再看另外一種模式的生態,王者榮耀KPL的生態。在KPL的模式當中,它盡力的在模仿NBA的模式,包括職業選手的轉會、工資的設定都在一個組織下進行管理,一旦違規直接重罰。這都是建立在行業認同的一套遊戲規則之上的,而不是單獨針對某一位選手製定特殊懲罰措施。

2、韓國電競行業的規範

韓國電競為何強?韓國早期就成了KeSpa即韓國職業電子競技協會,是一個在韓國建立的管理電子競技的機構,負責二十多個電子競技賽事的運營和推廣。韓國是一個“全民電競”的國家,上至爺爺奶奶,下至小孩子,都對電競文化有著熱情。

KeSPA作為韓國唯一一個有政府背景支持的電競協會充當著管理者的角色,它不但要管理戰隊和俱樂部,更充當著發掘和培養新人的重任,“以《英雄聯盟》為例,協會與拳頭公司直接合作,從非職業到職業,已經構成了一條系統完善的賽事鏈。”所以韓國隊能夠多次奪得英雄聯盟全球決賽冠軍就可以看出,行業的規範對於韓國電競的推動功不可沒。

而這其中當然涉及到了很多選手的轉會操作,如果沒有人才的發掘培養以及流動優化組合,是很難讓韓國成為電競強國的。由此可見,遊戲直播作為新興的互聯網行業,由於發展時間較短還未來得及形成行業規範,為了行業健康良性的發展,因此對張大仙執行行為保全更應該慎重。

3、中國直播行業需要規範

中國直播行業的發展,需要覆蓋全行業的機構來協調管理。這樣做至少可以有三個好處:

① 維護直播平臺和主播的利益;

② 形成主播在不同平臺之間的轉會制度。

③ 為整個行業發聲,規範和促進直播行業的發展。

有了行業的規範,對於主播更換平臺,一定會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處理。而不是簡單的申請保全一封了之。這樣既沒有行業的先例,也沒有很好的說法依據。

關於主播跳槽的賠償問題

主播與平臺簽訂了合同,在整個合作過程中是一個商業行為,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簽訂是本著雙方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條款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自己的責任。

我國合同法平等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公平原則既表現在整個社會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現在個別的具體的合同之中,任何一個合同都應當遵循公平原則,體現公平原則的精神。所以在張大仙跳槽一事中,按照平等的原則,張大仙需要支付平臺為了培養他而投入的各種資源,這種賠償費用計算方式目前在直播行業尚無統一說法。

不過可以參考《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關於球員轉會費用賠償的計算方法聯合機制補償:職業球員在與原俱樂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轉會,新俱樂部應當向所有培訓過該球員的俱樂部和(或)培訓單位支付聯合機制補償。

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參考中國足球協會聯合機制補償規定,球員合同未滿之前轉會只需支付違約補償費即可。同理,張大仙在企鵝電競直播全部稅前工資只有18萬,根據協議已經將200萬違約金還清。對於像張大仙這樣的已經支付賠償的主播採取保全機制,那麼違約金的懲罰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這也剝奪了張大仙的勞動權。如果不能直播就沒有收入來源,試問一家老少都要吃飯,誰來養活?

簽約不是賣身契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主播和平臺簽約就像人們結婚一樣。人人都希望可以情定終生,實際很多人愛情的甜蜜敵不過柴米油鹽的現實,有些夫妻雙方會因為種種原因而離婚。但只要雙方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好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安排,離婚之後是可以再和別人結婚的。

目前我國沒有法律說離婚就永遠禁止結婚,再婚就是犯法的,並且你的配偶也要因此被法律制裁,這不人道也不符合法律。所以主播和平臺簽約一定是要在雙方平等合作的基礎之上。平等尊重是良好合作的基礎,即使是僱傭關係也應該尊重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不是一簽約就是賣身契,主播從此淪為平臺的操控對象,被任意執掌生殺大權。

古代有春申君門客三千,曹操為了人才忘履相迎。一個正真的好平臺,往往只有禮賢下士,情義相加、厚薪以待才能留住真正的人才。

結語

張大仙跳槽,是因為家中遭遇變故急需用錢,作為男子漢必須要勇敢挺身站出幫助家人!在自己的名譽和家人的苦難面前,張大仙只是做了任何人都會做的事!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

風騷中又帶點正能量,既能通過犀利的技術和風騷幽默的語言風格吸引年輕人的關注,又能通過正能量的價值觀得到年長觀眾的認可。這就是很多人眼中的張大仙,也是很多主播眼中的自己。

只是在一個沒有可以遵循法規的世界裡,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張大仙:你取悅了世界,誰又來安慰你!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