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使用種子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二、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麼辦?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如何計算?

四、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小知識

問:因使用種子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答:根據《種子法》第42條規定,因使用種子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問: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麼辦?

答:《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如何計算?

答: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問: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罰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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