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男子殺兩人不認罪,女檢察官突破“零口供”使其獲死刑

核心提示:何靜說,每每站在公訴席上,她都感到無比的榮耀,那枚小小的檢徽承載的不僅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殷殷期盼,更是一種責任和堅守,代表著她嚮往並願意為之奉獻一生的檢察事業。

核心提示:何靜說,每每站在公訴席上,她都感到無比的榮耀,那枚小小的檢徽承載的不僅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殷殷期盼,更是一種責任和堅守,代表著她嚮往並願意為之奉獻一生的檢察事業。

寧夏一男子殺兩人不認罪,女檢察官突破“零口供”使其獲死刑

何靜(右二)出庭支持訴公訴。資料圖片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惠曉鋒 □張丹

作為一名女檢察官,整天與厚厚的案卷、血腥的案發現場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她在法庭上與狡猾的被告人爭鋒相對、脣槍舌劍,也曾同情被害人而慷慨相助,剛柔並濟。她就是寧夏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何靜,一個突破“零口供”案件的鏗鏘“檢花”。

細心“檢花”提前介入偵查

2014年3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永康花園小區發生了一起持刀入室搶劫殺害兩人的惡性案件,現場被嚴重破壞,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到案後拒不交代罪行,犯罪氣焰十分囂張,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殺人搶劫案件,亦是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頒佈實施以來寧夏首例以“零口供”判處死刑的案件。

接到辦案任務後,何靜立即提前介入,通過參加公安、法院聯席會議、參與公安機關案件討論等形式,針對該案中心現場被嚴重破壞、作案工具等主要物證不在案、嫌疑人具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等情況,建議偵查機關對中心現場進行密集拉網式勘驗,對嫌疑人作案後的行蹤路線進行拉網式排查,以此獲取主要物證。同時建議調取嫌疑人的朋友、親屬的證言並對喬裝取款的嫌疑人進行辨認。同時針對該案,技術偵查手段在確定嫌疑人時起到極其重要的作用,對技術偵查措施如何轉換成刑事證據使用也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為進一步確信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是否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從作案現場到譭棄物證、取款、購買首飾以及藏匿贓款贓物等一系列行為,她本著對案件負責、對犯罪嫌疑人高度負責的態度,主動提出邀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及法院相關人員參與,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在案發後一天的行蹤進行了模擬偵查實驗,為進一步審查卷內證據增加了感性認識。

專業“檢花”夯實證據基礎

審查“零口供”案件,只有將所有證據綜合分析、判斷,將現有證據有機結合,使之成為一個有機的證明整體,得出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結論,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

審查中,何靜發現了據以定案的含有趙某某DNA的李寧牌運動鞋,假髮中同時檢出了他人的DNA,針對此細節,她認為,運動鞋及假髮不屬於特別私密的物品,其中檢出趙某某和他人共同所留的DNA不屬於異常,認定趙某某實施犯罪還要結合卷內其他證據綜合認定。

但她同時也意識到這兩個物品中檢出的他人是否為同一人,對趙某某實施搶劫殺人的事實及該案是否有其他同案存在的認定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她要求公安機關對在這兩個物品中檢出的“他人”進行比對鑑定。

在她的督促下,公安機關後經鑑定,這兩個物品中檢出的他人DNA並非同一人。據此對本案嫌疑人系趙某某且並無同案的認定排除了合理懷疑。

在重視客觀性證據的分析判斷的同時,她也重視對犯罪嫌疑人辯解進行嚴密審查,結合其他證據,對其無罪辯解進行合理性判斷,針對趙某某關於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及沒有作案時間、他人陷害的辯解意見,她主動調取了看守所健康檢查登記表、審查了訊問錄像資料,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對案發時間段內趙某某的行蹤進行了大量充分的取證,對其關於被人陷害的辯解要求公安機關多方查找相關證人進行了補充取證,逐一排除了趙某某的辯解,為最終認定其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鏗鏘“檢花”突破“零口供”

針對趙某某搶劫案案情重大、複雜、證據繁多的情況,何靜及時建議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對被告人趙某某提出的非法證據、委託律師等方面的問題一一予以迴應和解決,大大提高了庭審的效率。

庭審中,她通過靈活機動的訊問方法,對被告人回答中明顯不合常理及謊言部分,及時進行追問,使其在回答細節上露出破綻,讓審判人員和旁聽人員自己去剝離、判斷,達到一個內心確信的效果。

為確保案件庭審效果,她大膽提出要求鑑定人員出庭的意見,得到了法院的採納,取得良好的效果。庭審法庭辯論階段,她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單刀直入,運用大量的邏輯分析對比排除,力求做到“讓客觀證據說話”,結合縝密嚴謹的分析講解,將案件的證據體系清晰展現出來,受到參加庭審的群眾、有關專家及領導的好評。

執著“檢花”抗訴終獲改判

2015年12月,法院經開庭審理,全部採納了起訴書認定的事實和罪名,以搶劫罪判處趙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收到判決後,何靜經過審查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且在犯罪後清理現場,譭棄物證,持被害人銀行卡喬裝消費取現,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和後果極其嚴重,本案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具有任何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繫累犯,到案後直至庭審,面對大量證據拒不供述罪行,無任何認罪悔罪表現,足見其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險性極大。法院量刑不當,應當提出抗訴,後經自治區檢察院出庭支持抗訴,寧夏高院經二審開庭審理後,以搶劫罪改判趙某某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9月2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核准,趙某某被依法執行死刑。

“我們受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何靜說,每每站在公訴席上說出這一番話,她都感到無比的榮譽,那枚小小的檢徽承載的不僅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殷殷期盼,更是一種責任和堅守,代表著她嚮往並願意為之奉獻一生的檢察事業。

原標題《何靜:突破“零口供”的鏗鏘“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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