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對象索要12萬彩禮後悔婚 彩禮被判返還

同性戀對象索要12萬彩禮後悔婚 彩禮被判返還

網絡上有句流傳甚廣的話說:“同性之間才是真愛。真愛不分性別。”近日,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法院審結的一起看似普通的兩名女性之間的不當得利之訴案件告訴我們,糾紛不分性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也都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義務。

  2017年10月,原告甲女士一紙訴狀將被告乙女士告上了法庭,起訴原因是2017年9月的某天晚上,原告甲女士通過手機銀行給被告乙女士轉賬了12萬,因原被告關係要好,當時沒有讓乙女士出具任何手續,事後原告甲女士和乙女士溝通催促其還款12萬元的時候,被告乙女士不願意還錢了,而雙方之間也沒有立下借條,原告沒有辦法,只能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被告乙女士。許昌市建安區法院五女店法庭法官宋會超接到這個案件後,第一時間聯繫到了被告乙女士,起初乙女士吞吞吐吐,一直說不清楚借款的來龍去脈,經過法官一番推心置腹地勸解後,乙女士才向宋法官講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本案的原告甲女士和被告乙女士是同性戀愛,這種親密的關係已經持續了多年,雙方父母也都大致知情,默許了兩人的戀愛關係。雖然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同性之間無法進行登記結婚,但兩人還是很想舉辦一場婚禮,雙方家庭在一起商議時,被告乙女士的父母對原告王女士說:“你們兩個結婚可以,但你得先給俺閨女12萬元,我們才同意你們舉辦婚禮。”就這樣,原告甲女士回去後,某天晚上用手機銀行軟件向被告乙女士轉款12萬元。誰料甲女士隨後等來的,卻並不是夢中的婚禮,而是被告乙女士父母的反對,乙女士的父母不僅反對二人舉辦婚禮,還堅決反對雙方繼續交往,而乙女士在父母的巨大壓力下,也一改往日的情深意篤,將甲女士的手機號給拉進了手機黑名單,斷絕了和甲女士的一切聯繫。人財兩空,為情所傷的甲女士悲憤交加,一怒之下決定向法院起訴乙女士,請求返還12萬元,而被告乙女士則以12萬元是甲女士應該補償給自己的青春損失費為由拒絕返還。

  法官在審理該案期間,考慮到12萬元的轉賬沒有借條,證據不夠充分,原被告雙方矛盾較為突出,情緒都非常激動,而且同性之間的感情問題以及所引發的財產關係糾紛在現行法律上均尚無明確規定,仍屬法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另外,雙方當事人以後還要成立各自的家庭,判決不僅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還很有可能對雙方今後的生活帶來深遠的影響,權衡之後,決定多下功夫對原被告進行調解。

  法官宋會超針對案中最具爭議的12萬元的性質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明理釋法。本案中,原告甲女士轉賬給被告乙女士的12萬元,應界定為民間依民俗訂立婚約時,一方向欲締結婚約的對方所贈送的彩禮禮金。但我國《婚姻法》在第一章總則中明文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具體到本案,原被告雙方明知道我國現行法律不允許同性別的兩個人登記結婚,無論舉辦婚禮與否,二人都不可能辦理結婚登記,締結受到國家法律調整、認可、保護的婚姻關係,被告乙女士收取原告甲女士12萬元彩禮沒有法律依據,並且事後反悔,斷絕了二人的聯繫方式,戀愛關係也就此止步,出於情理,也應予以返還甲女士的12萬元。經法官幾番苦口婆心地調解,終於觸動了乙女士的內心,最終原告甲女士順利拿到了被告乙女士返還的12萬元,撤回了對被告的起訴,此案成功調解結案。中國法院網訊 (姚曉磊 徐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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