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杜宇平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7年11月17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連雲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杜宇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杜宇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被告人杜宇平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杜宇平先後利用其擔任連雲港市規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連雲港市建設局副局長、局長、連雲港市政府副祕書長、連雲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企業改制、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80.9萬元。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宇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杜宇平案發後退出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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