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秋末之際,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鍾某

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

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秋末之際,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鍾某

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

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回顧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鍾某於2017年4月至5月期間,在平湖市鍾埭街道附近超市、商店等地點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不起訴決定理由

1

本案犯罪嫌疑人鍾某經法醫精神病鑑定,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且其本人持有2009年3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證實其智力殘疾三級的證明,偵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聽取多位證人證言後也驗證了這一事實。

2

因其犯罪情節輕微,部分犯罪屬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家屬已代其全部退贓,且其本人又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故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鍾某不予起訴。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秋末之際,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鍾某

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

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回顧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鍾某於2017年4月至5月期間,在平湖市鍾埭街道附近超市、商店等地點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不起訴決定理由

1

本案犯罪嫌疑人鍾某經法醫精神病鑑定,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且其本人持有2009年3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證實其智力殘疾三級的證明,偵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聽取多位證人證言後也驗證了這一事實。

2

因其犯罪情節輕微,部分犯罪屬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家屬已代其全部退贓,且其本人又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故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鍾某不予起訴。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秋末之際,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鍾某

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

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回顧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鍾某於2017年4月至5月期間,在平湖市鍾埭街道附近超市、商店等地點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不起訴決定理由

1

本案犯罪嫌疑人鍾某經法醫精神病鑑定,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且其本人持有2009年3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證實其智力殘疾三級的證明,偵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聽取多位證人證言後也驗證了這一事實。

2

因其犯罪情節輕微,部分犯罪屬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家屬已代其全部退贓,且其本人又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故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鍾某不予起訴。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後續

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將不起訴決定書

送達至被害人,

幾位被害人均對該處理結果表示接受

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諒解。

同時,承辦檢察官至鍾某家中

當面對其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

並開展訓誡教育,

要求其家屬今後對鍾某多加觀護照顧。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秋末之際,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鍾某

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

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回顧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鍾某於2017年4月至5月期間,在平湖市鍾埭街道附近超市、商店等地點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不起訴決定理由

1

本案犯罪嫌疑人鍾某經法醫精神病鑑定,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且其本人持有2009年3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證實其智力殘疾三級的證明,偵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聽取多位證人證言後也驗證了這一事實。

2

因其犯罪情節輕微,部分犯罪屬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家屬已代其全部退贓,且其本人又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故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鍾某不予起訴。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後續

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將不起訴決定書

送達至被害人,

幾位被害人均對該處理結果表示接受

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諒解。

同時,承辦檢察官至鍾某家中

當面對其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

並開展訓誡教育,

要求其家屬今後對鍾某多加觀護照顧。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秋末之際,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鍾某

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

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回顧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鍾某於2017年4月至5月期間,在平湖市鍾埭街道附近超市、商店等地點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00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不起訴決定理由

1

本案犯罪嫌疑人鍾某經法醫精神病鑑定,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且其本人持有2009年3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證實其智力殘疾三級的證明,偵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聽取多位證人證言後也驗證了這一事實。

2

因其犯罪情節輕微,部分犯罪屬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家屬已代其全部退贓,且其本人又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故本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鍾某不予起訴。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平湖檢察依法對一限定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案件後續

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將不起訴決定書

送達至被害人,

幾位被害人均對該處理結果表示接受

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諒解。

同時,承辦檢察官至鍾某家中

當面對其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

並開展訓誡教育,

要求其家屬今後對鍾某多加觀護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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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探索

今年1-10月,本院已辦理不起訴案件182件242人,切實規範案件辦理,有效保證不起訴案件質量,確保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對本院的不起訴決定均無異議。

下一步,本院將探索健全不訴案件跟蹤制度,對不起訴案件實行定期檢查,重點對不起訴案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不訴說理情況、法律文書規範等情況進行檢查,在有效保證不起訴案件質量的同時,真正努力提升群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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