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法律規定,沒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3種證據要回欠款!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都是沒有借條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1. 時間太久,借條不慎遺失。

  2. 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雙方關係比較密切礙於情面就沒有要求寫借條。

可是,畢竟沒有借條的話心裡還是不踏實啊,萬一對方不認賬,自己又該如何要回欠款呢?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都是沒有借條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1. 時間太久,借條不慎遺失。

  2. 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雙方關係比較密切礙於情面就沒有要求寫借條。

可是,畢竟沒有借條的話心裡還是不踏實啊,萬一對方不認賬,自己又該如何要回欠款呢?

2017,最新法律規定,沒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3種證據要回欠款!

圖片來自網絡

  • 銀行轉賬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結合理解就是:在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背景下,債權人僅提供銀行轉賬憑證作為初步證據,就可以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債務人,要求其還款。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都是沒有借條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1. 時間太久,借條不慎遺失。

  2. 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雙方關係比較密切礙於情面就沒有要求寫借條。

可是,畢竟沒有借條的話心裡還是不踏實啊,萬一對方不認賬,自己又該如何要回欠款呢?

2017,最新法律規定,沒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3種證據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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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轉賬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結合理解就是:在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背景下,債權人僅提供銀行轉賬憑證作為初步證據,就可以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債務人,要求其還款。

2017,最新法律規定,沒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3種證據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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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人證言

    民間借貸多發生在日常生活場景中,借款發生時,往往不僅有借貸雙方在場,甚至很多沒有出具借條、欠條的案例中。

    恰恰是由於雙方均同意在某中間人充當見證人,在其見證之下進行的借貸行為。

    因此,如果當時在場的第三人、雙方邀請的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如實陳述當時的事實,其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 錄音證據

    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例中,債權人即便能與債務人取得聯繫,但債務人往往拒絕出庭參加訴訟或者到法庭上陳述與私下溝通中的陳述完全相反。

    這種情況下,原告應該注意收集錄音證據,如對雙方的電話溝通進行錄音。

    為了提高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被錄音人必須是債務人本人。

    第二,錄音內容儘量完整反映債務的內容和借貸關係發生的經過、具體金額和欠款數額。

    第三,錄音過程中,態度和善,注意溝通技巧,確保對方陳述清楚事實且反映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債權人威脅、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給法庭的錄音證據需真實、完整,是未被剪輯、編輯、篡改過的錄音原始載體。

在現實生活中,大量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都是沒有借條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1. 時間太久,借條不慎遺失。

  2. 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雙方關係比較密切礙於情面就沒有要求寫借條。

可是,畢竟沒有借條的話心裡還是不踏實啊,萬一對方不認賬,自己又該如何要回欠款呢?

2017,最新法律規定,沒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3種證據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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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轉賬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結合理解就是:在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背景下,債權人僅提供銀行轉賬憑證作為初步證據,就可以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債務人,要求其還款。

2017,最新法律規定,沒有借條可以通過以下3種證據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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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證人證言

    民間借貸多發生在日常生活場景中,借款發生時,往往不僅有借貸雙方在場,甚至很多沒有出具借條、欠條的案例中。

    恰恰是由於雙方均同意在某中間人充當見證人,在其見證之下進行的借貸行為。

    因此,如果當時在場的第三人、雙方邀請的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如實陳述當時的事實,其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 錄音證據

    在很多民間借貸案例中,債權人即便能與債務人取得聯繫,但債務人往往拒絕出庭參加訴訟或者到法庭上陳述與私下溝通中的陳述完全相反。

    這種情況下,原告應該注意收集錄音證據,如對雙方的電話溝通進行錄音。

    為了提高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被錄音人必須是債務人本人。

    第二,錄音內容儘量完整反映債務的內容和借貸關係發生的經過、具體金額和欠款數額。

    第三,錄音過程中,態度和善,注意溝通技巧,確保對方陳述清楚事實且反映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債權人威脅、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給法庭的錄音證據需真實、完整,是未被剪輯、編輯、篡改過的錄音原始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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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爺法律提醒:如果決定借錢給他人,不僅要規範借條、欠條、收據的形式,還要注意保存相關憑證,不要因為一時疏忽或者礙於情面而忽視了證據的留存,否則當糾紛來臨時,自己就會處於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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