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小夥為尋刺激吸毒 入不敷出以販養吸獲刑四年

興平小夥為尋刺激吸毒 入不敷出以販養吸獲刑四年

陽光訊 90後小夥賈某某出生在興平一農村,小時家境優越,在父母的嬌慣中養成好吃懶做、不思進取的習性。初中畢業後混跡社會,人生失去座標,總想尋求刺激,竟然染上吸食毒品,入不敷出時,他開始以販養吸,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面對漫長的牢獄生活,賈某某流下悔恨的淚水說,遠離毒品,珍惜自由。

賈某某吸食毒品被興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後,幹警縝密偵查發現,其曾多次向焦圓某、張磊某、張升某、張同某出售毒品,販賣毒品總量有2.9克。期間,賈某某害怕販毒事情敗露,不斷更換交易地點,趙村鎮某村路口、桑鎮橋某村、武功縣某村口、吸毒人員家中成為他們的犯罪窩點。

興平法院審理認為,賈某某多次向多人出售毒品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第六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定,判處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記者 韓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