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根據這起販賣毒品案中的下線即買毒人的證言、案發當天交易雙方的通話記錄,結合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的毒品實物,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林某向他人販賣1千克毒品的事實,應依法對林某予以追訴。”近日,遼寧省營口市檢察院成功追訴一名販賣毒品犯罪嫌疑人。

2014年,營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承辦檢察官經細緻審查,發現買毒人朱某、李某在公安機關已經詳細供述了販賣毒品的林某的姓名、體貌特徵及手機號碼,但公安機關沒有進一步核實林某的身份,也沒有將林某列為網上逃犯予以追捕。

“買毒人陳述了販毒人的相關信息,這個線索很有價值,為何不接著查下去呢?”承辦檢察官抽絲剝繭,在釐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認為案件存在遺漏販毒嫌疑人的情況。隨後,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求對林某依法予以追訴。

2016年,公安機關將林某抓獲歸案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營口市檢察院於2017年3月27日以林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向營口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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