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獨自撫養小孩,發現3歲兒子非親生!男子諮詢律師後這樣做
李某(男)與張某(女)經過相親認識,在對彼此都還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兩人就在家裡人催促中結婚。
結婚後不久,兒子盼盼就出生了。
孩子的到來並沒有被家庭帶來太大的喜悅,因為李某和張某夫妻之間性格差異太大,吵架拌嘴都是常事。
終於在婚後第二年,兩人就辦理了離婚,孩子歸男方李某撫養,女方張某負責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李某(男)與張某(女)經過相親認識,在對彼此都還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兩人就在家裡人催促中結婚。
結婚後不久,兒子盼盼就出生了。
孩子的到來並沒有被家庭帶來太大的喜悅,因為李某和張某夫妻之間性格差異太大,吵架拌嘴都是常事。
終於在婚後第二年,兩人就辦理了離婚,孩子歸男方李某撫養,女方張某負責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離婚之後李某精心照顧著盼盼,經常帶著孩子參加幼兒園舉行的各種親子活動。
在有次活動的間隙,有位家長開玩笑的說了一句:你的兒子跟你好像有點不像。
李某一聽,心裡就犯嘀咕,他馬上仔細看著盼盼,的確臉部輪廓是不像自己。
第二天,他就帶著盼盼去做親子鑑定,結果卻是讓他大失所望!
這3年多自己原來一直在替別人養著兒子!
李某(男)與張某(女)經過相親認識,在對彼此都還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兩人就在家裡人催促中結婚。
結婚後不久,兒子盼盼就出生了。
孩子的到來並沒有被家庭帶來太大的喜悅,因為李某和張某夫妻之間性格差異太大,吵架拌嘴都是常事。
終於在婚後第二年,兩人就辦理了離婚,孩子歸男方李某撫養,女方張某負責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離婚之後李某精心照顧著盼盼,經常帶著孩子參加幼兒園舉行的各種親子活動。
在有次活動的間隙,有位家長開玩笑的說了一句:你的兒子跟你好像有點不像。
李某一聽,心裡就犯嘀咕,他馬上仔細看著盼盼,的確臉部輪廓是不像自己。
第二天,他就帶著盼盼去做親子鑑定,結果卻是讓他大失所望!
這3年多自己原來一直在替別人養著兒子!
震驚之餘,他馬上找到律師諮詢,看看有什麼辦法可以糾正錯誤,比如說變更盼盼的撫養權。
律師聽過情況後,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李某因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屬於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關係的情形,可以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並且變更之後,李某不用支付盼盼的撫養費用。相反他還可以向法院上訴,要求得到精神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案中的父母子女關係的錯位,主要是由張某造成。
因此,李某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若法院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賠償情形,則可獲得支持。
李某(男)與張某(女)經過相親認識,在對彼此都還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兩人就在家裡人催促中結婚。
結婚後不久,兒子盼盼就出生了。
孩子的到來並沒有被家庭帶來太大的喜悅,因為李某和張某夫妻之間性格差異太大,吵架拌嘴都是常事。
終於在婚後第二年,兩人就辦理了離婚,孩子歸男方李某撫養,女方張某負責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離婚之後李某精心照顧著盼盼,經常帶著孩子參加幼兒園舉行的各種親子活動。
在有次活動的間隙,有位家長開玩笑的說了一句:你的兒子跟你好像有點不像。
李某一聽,心裡就犯嘀咕,他馬上仔細看著盼盼,的確臉部輪廓是不像自己。
第二天,他就帶著盼盼去做親子鑑定,結果卻是讓他大失所望!
這3年多自己原來一直在替別人養著兒子!
震驚之餘,他馬上找到律師諮詢,看看有什麼辦法可以糾正錯誤,比如說變更盼盼的撫養權。
律師聽過情況後,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李某因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屬於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關係的情形,可以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並且變更之後,李某不用支付盼盼的撫養費用。相反他還可以向法院上訴,要求得到精神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案中的父母子女關係的錯位,主要是由張某造成。
因此,李某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若法院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賠償情形,則可獲得支持。
羅爺法律提醒:對於現在社會中存在著替別人養孩子的現象,受害一方在發現後可根據法律提出要求相應的賠償,另外根據本案中的情況,婚前檢查非常重要,千萬不要被忽視!
如果您有離婚糾紛、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婚姻家庭問題,可以關注羅爺法律頭條號諮詢律師,或者點擊下方“瞭解更多”進行諮詢!
李某(男)與張某(女)經過相親認識,在對彼此都還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兩人就在家裡人催促中結婚。
結婚後不久,兒子盼盼就出生了。
孩子的到來並沒有被家庭帶來太大的喜悅,因為李某和張某夫妻之間性格差異太大,吵架拌嘴都是常事。
終於在婚後第二年,兩人就辦理了離婚,孩子歸男方李某撫養,女方張某負責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離婚之後李某精心照顧著盼盼,經常帶著孩子參加幼兒園舉行的各種親子活動。
在有次活動的間隙,有位家長開玩笑的說了一句:你的兒子跟你好像有點不像。
李某一聽,心裡就犯嘀咕,他馬上仔細看著盼盼,的確臉部輪廓是不像自己。
第二天,他就帶著盼盼去做親子鑑定,結果卻是讓他大失所望!
這3年多自己原來一直在替別人養著兒子!
震驚之餘,他馬上找到律師諮詢,看看有什麼辦法可以糾正錯誤,比如說變更盼盼的撫養權。
律師聽過情況後,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李某因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屬於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關係的情形,可以起訴變更撫養關係。
並且變更之後,李某不用支付盼盼的撫養費用。相反他還可以向法院上訴,要求得到精神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案中的父母子女關係的錯位,主要是由張某造成。
因此,李某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若法院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賠償情形,則可獲得支持。
羅爺法律提醒:對於現在社會中存在著替別人養孩子的現象,受害一方在發現後可根據法律提出要求相應的賠償,另外根據本案中的情況,婚前檢查非常重要,千萬不要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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