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睡幾個人,才能結婚

你要睡幾個人,才能結婚

(原標題為:你要睡幾個人,才能找到你想要結婚的那個)

和一個女生朋友聊天,她問我,你說一個人要睡幾個人才能找到想要結婚的那個人。

問得我很方,這種事情沒有什麼標準答案吧,再說你知道了又有什麼用?難道說,如果有人告訴你,你這輩子要睡到第四個人才能結婚哦,那你想結婚了就立馬去睡四個人?不想結婚了,就永遠停在第三個人那裡嗎。

她翻了一堆白眼,你明明知道我說的是愛幾個人,愛到第幾個人才能結婚。

可是,這種事,我更不知道了啊。

她說,我總覺得每談一次戀愛就睡一個人,到最後萬一睡了很多人,豈不是顯得自己很廉價?

說了半天,你說的還是睡!可是睡自己喜歡又喜歡自己的人,怎麼會廉價呢?

誰也沒有資格說誰廉價,難道也要給出一個關於女人如何才算廉價的標準線,你超過這個線就算廉價了哦。

世界上沒有這種規定,就算真的有,設定這種規則的人也是吃飽了撐,要用自己所謂的“純潔與偉大”去禁錮別人。

其實一場戀愛談下來,女人比男人要承擔的心理活動大很多,因為不是每一個女人都有輕鬆且灑脫的思想,連接吻這種事都要思量半天,是不是有點早了或者主動了。更別說上床了。

愛情不再是荷爾蒙衝鋒的產物,而是理智到要讓自己一定要抑制住想要衝過去擁抱他的衝動,然後還要剋制想要一起結伴滾床單的熱情。

我們是不是給自己太大心裡負擔了,連談戀愛這種無比美好的事情,也竟然被“理智”衝昏頭腦。

你喜歡他,可以靜靜地看著他,可以溫柔地抱抱他,可以深情地親吻他,那上床和這種事情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你愛他,所以想睡他,不行嗎。

當然很多男人的思想也是有點奇怪。

有一個認識好多年的男性朋友和我探討,你說怎麼有的女孩就那麼心甘情願被人睡呢?

我說“被”這個字用的太不恰當了,為什麼總是覺得滾床單就一定是男人佔了大便宜?兩個人兩情相悅,情到深處自然脫,怎麼一定要說誰比誰高級,誰比誰沾光呢?

睡不是一個比較級,是一個平等級。

這麼平等的事情,所以就算你日後,遇到一個要用你談過幾次戀愛睡過幾個人來評判你的人,你也無需對他覺得抱歉。

在亦舒的《玫瑰的故事》裡,男人追著女人,得知女人之前結過婚之後,“我會原諒你的”,女人卻義正辭嚴:

“我有什麼要你原諒?我有什麼對你不起,要你原諒?每個人都有過去,這過去也是我的一部分,如果你覺得不滿,大可以另覓淑女,可是我為什麼要你原諒?你的思想混亂得很,女朋友不是處女身,要經過你的偉大原諒才能重新做人,你以為你是誰?”

亦舒這段故事要被引用的爛掉了,可她說的確實很對。

況且,這還沒有等到別人來評價你,你自己就先把自己評價了,把自己定在恥辱柱上,覺得自己不純潔了,覺得自己竟然這麼汙。正常戀愛滾床單,小時候沒有接受好的兩性教育,被支支吾吾地應對過去的人生必修課,快點自己給自己補回來掰回來(宗教信仰除外)。

你愛了沒睡,沒有錯。

愛了睡了,沒有錯。

就算沒愛只睡,也沒有什麼錯。

更沒有什麼廉價不廉價可說。

不過,很多女孩子談戀愛時真的是發自內心的禁慾主義,有的真的是不想,但是有的是把這件事當作愛情裡一項可以利用的事情:

“我不能和你滾床單啊,因為我還沒有想好以後是不是要和你在一起。”

“我愛你啊,可是你又不能保證以後會對我負責。”

“這是我最後的底線了,你拿走了就不愛我不珍惜我了。”

你可以不和他滾床單,這當然是自由選擇的意志。但是如果把滾不滾床單當做戀愛的籌碼,當做讓對方珍惜的條件,這樣的前提下的愛情長久論不會成立太久,一旦這個籌碼沒了,你在愛情裡的安全感也絕對大打折扣——失去了最後的制勝法寶。

對方還沒怎樣,自己就先自覺低對方一等。

能對自己負責的只有自己和安全套。不在一場關係裡患得患失,也不過分看重或者看輕自己,愛了就愛,不愛就走。

一直喜歡《最好的時光》裡的臺詞,“你想和她上床,她也想和你上床,你們都知道有一天你們會上床,但不知道你們呢會在哪一天上床,這就是最好的時光。”

這種事,是人生裡的吃飯喝水,無需過分放大或者忽視。

而兩個人最理想的,莫過於靈與肉的統一:

“我們的身體對他們的身體是友愛的明鏡,

我們虛幻的吻具有淡淡的柔情,

我們的手指絕不弄皺面頰的汗毛,

皮帶解開時我們也能,同時成為姐妹和情人!”

睡自己喜歡又喜歡自己的人,怎麼會廉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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