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馬躍成對話臺灣問題專家王傑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馬躍成對話臺灣問題專家王傑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去年在臺灣朝野以及社會上就為“一例一休”打的不可開交,最近賴清德就任臺“行政部門”負責人後,這個剛執行不到一年的新“勞基法”,又被提到“立法機構”進行修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一例一休” 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一例”和“一休”這兩個差別在哪裡?為什麼“一例一休”既被勞工團體強烈反對,又引起其資方強烈不滿?

馬躍成:臺灣當局自2016年12月6日修訂“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一例一休”制度,尚不足一年的時間,為什麼最近在臺灣“立法機構”和社會各界又開始炒作這個話題?

王傑:臺灣的“一例一休”制度從2016年提出來以後,就爭議不斷,多次引發島內各界反彈,企業、勞工抱怨頗多。今年開始實施以來,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加大,島內物價也連動上漲。人們批評,“勞基法”的“一例一休”過於僵化,被稱為是勞方、資方、當局三輸的“修法”,還有一些更嚴厲的批評,話講的很深刻和直接。

  賴清德上任“行政機構”負責人後,在“立法機構”質詢前,同意廣納各方意見,隨後提出了一個“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於是,社會各界再次就這個問題熱炒起來。

馬躍成:我們還清楚地記得,2016年12月6日,臺 “立法機構”強行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引發社會強烈反應,您能介紹一下當時的情況嗎?

王傑:臺 “立法機構”在2016年12月6日的強行通過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 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行。引起爭議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一例一休”新制的合理性,另一個是砍掉了勞工本來享受的“7天公休假”,所有矛盾都是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的。

在馬當局時期,2016年1月1日就施行了一部“勞基法”修正案,規定勞工週休二日,每日工作八小時。這個版本的“勞基法”中,沒有對有關休假日部分的細則進行修訂,也就是勞工還可以繼續享受公務人員不能享受的7天假日。在此之前臺灣只有公務員有法定週休二日,私企只強制每週休一天,隔週休兩天,相當於大陸以前的大禮拜、小禮拜。

2016年12月蔡當局通過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把一週休兩天改為一週“一休一例”的同時,刪除了勞工享有的七天假日。

馬躍成:也就是說,臺“勞基法”在這兩三年內出現了四個版本,一個是2016年1月1日之前執行的“老勞基法”,也就是大小禮拜的辦法,第二個是2016年1月日的“週休二日”的辦法,第三個就是從今年1月1日實行的“一例一休”的辦法,第四個就是最近正在提出的“政院版”修正案,這些版本的主要差別體現在哪裡?是什麼因素導致每次修法的時候,都會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應?

王傑: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自今年1月起,該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但法律只保證一週休1天的例假,另外1天是通常的休息日。根據規定,僱主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除非碰到天災或是突發事件,需要救災或善後的特殊狀況例外,若在例假日加班,僱主除了要支付額外薪資,還必須予以補休。

但是,僱主可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費,不予以補休。同時,此次修法還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這個是導致勞工不滿的主要原因。前面已經講過2016年版的情況,現在賴清德的“政院版”企圖把“一例一休”調整為“週休二日”, “例假”也可以調整時間,就與以前的辦法差不多了,而矛盾的焦點就集中在7天假日是不是能夠恢復這個問題上了。

馬躍成:所謂的“ 7天假日”應該也是重要節日,如果取消的話,影響的可能不僅僅是休息時間問題,還有一個社會影響和民俗習慣的問題吧?

王傑:在2016年版的“勞基法”中,既保證了週休二日,也保留了7天假日。但是,去年12月6日通過的版本,由於週末的例假增加,為了平衡假日總天數,就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刪除的這七天假日分別是:1月2日的元旦隔日、3月29日的青年節、9月28日的教師節、10月25日的光復節、10月31日的蔣公誕辰、11月12日的國父誕辰,以及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等。

這七天假日,對公務人員以前也是沒有的,公務人員已經為“週休二日”了。因此,很多民眾認為,這些重要節日被取消,是剝奪了勞工7天假期。同時,這些假日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休息日,其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更是不能忽視。民進黨作為砍假交換條件,也提出過增加“勞工特休假”的意見,但是,沒有得到勞工方的認可。

馬躍成:有人說,主要體現“一例一休”的“新勞基法”是個“三輸”的結局,本來這些修改是要增加勞工福利的,結果卻是勞工不買賬,也沒有得到資方的支持,臺當局是出於什麼目的,最後導致一個出力不討好的結果?

王傑:這個現象,看起來奇怪,其實也是比較複雜,對很多普通勞動者來說,由於收入不高,對他們來說,時間成本不重要,更多收入才重要,簡單地說就是,他們可能是願意多幹活、多掙錢。但是,“一例一休”限制了勞工上班天數,“例假日”加班屬於違法,自然老闆不敢安排勞工加班。

對資方來說,因為每週都有一天例假,這樣就增加了安排生產週期的難度。因為工作程序,必須安排工人加班,如果不規定為例假,只需支付當日工資即可,但是規定例假之後,就要支付三倍工資,並且還要在其他時間安排倒休。因此,資方只能僱傭更多的勞工,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同時,對於理性的老闆來說,如果感到入不敷出的話,肯定就會要求停工。這樣的措施,在事實上剝奪了勞工的工作機會。

另外,臺灣勞工界認為,現在這個方案在實際執行中很容易被資方操控,勞工休假權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他們認為,根據工齡確定的“特休假”,應該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特別是,因為受到影響最大的這些中小企業,都是涉及民生的行業,因此這種安排,還導致了物價上漲。而因為成本增加導致的物價上漲具有剛性特點,人們的擔心和不滿就不言而喻了。

馬躍成:這次的“政院版”修定案,主要內容是什麼?能不能解決勞工們關心的問題?

王傑:在賴清德的推動下,臺當局“行政機構”與“立法機構”民進黨團達成“修法”共識,主要內容是,鬆綁現行“七休一”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隻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未來勞工仍可在兩週有兩天例假和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除了“鬆綁七休一”外,臺“勞動部”也打算取消現行“幹4小時以下算4小時”“做5以上算8小時”的加班費規定,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另外,還有“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等五大方面的新舉措。

馬躍成:在島內關於“一例一休”的爭論和鬥爭還在繼續,國民黨在臺上時,民進黨鼎立支持勞工訴求。但是,蔡當局上臺後,臺灣勞工團體又對蔡當局的方案表示強烈抗議,批評民進黨上臺後政策大轉彎。看來,這個看起來很具體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各方利益的簡單調整,其實還有很深刻的背景和企圖。謝謝王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馬躍成對話臺灣問題專家王傑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去年在臺灣朝野以及社會上就為“一例一休”打的不可開交,最近賴清德就任臺“行政部門”負責人後,這個剛執行不到一年的新“勞基法”,又被提到“立法機構”進行修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一例一休” 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一例”和“一休”這兩個差別在哪裡?為什麼“一例一休”既被勞工團體強烈反對,又引起其資方強烈不滿?

馬躍成:臺灣當局自2016年12月6日修訂“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一例一休”制度,尚不足一年的時間,為什麼最近在臺灣“立法機構”和社會各界又開始炒作這個話題?

王傑:臺灣的“一例一休”制度從2016年提出來以後,就爭議不斷,多次引發島內各界反彈,企業、勞工抱怨頗多。今年開始實施以來,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加大,島內物價也連動上漲。人們批評,“勞基法”的“一例一休”過於僵化,被稱為是勞方、資方、當局三輸的“修法”,還有一些更嚴厲的批評,話講的很深刻和直接。

  賴清德上任“行政機構”負責人後,在“立法機構”質詢前,同意廣納各方意見,隨後提出了一個“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於是,社會各界再次就這個問題熱炒起來。

馬躍成:我們還清楚地記得,2016年12月6日,臺 “立法機構”強行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引發社會強烈反應,您能介紹一下當時的情況嗎?

王傑:臺 “立法機構”在2016年12月6日的強行通過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 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行。引起爭議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一例一休”新制的合理性,另一個是砍掉了勞工本來享受的“7天公休假”,所有矛盾都是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的。

在馬當局時期,2016年1月1日就施行了一部“勞基法”修正案,規定勞工週休二日,每日工作八小時。這個版本的“勞基法”中,沒有對有關休假日部分的細則進行修訂,也就是勞工還可以繼續享受公務人員不能享受的7天假日。在此之前臺灣只有公務員有法定週休二日,私企只強制每週休一天,隔週休兩天,相當於大陸以前的大禮拜、小禮拜。

2016年12月蔡當局通過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把一週休兩天改為一週“一休一例”的同時,刪除了勞工享有的七天假日。

馬躍成:也就是說,臺“勞基法”在這兩三年內出現了四個版本,一個是2016年1月1日之前執行的“老勞基法”,也就是大小禮拜的辦法,第二個是2016年1月日的“週休二日”的辦法,第三個就是從今年1月1日實行的“一例一休”的辦法,第四個就是最近正在提出的“政院版”修正案,這些版本的主要差別體現在哪裡?是什麼因素導致每次修法的時候,都會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應?

王傑: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自今年1月起,該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但法律只保證一週休1天的例假,另外1天是通常的休息日。根據規定,僱主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除非碰到天災或是突發事件,需要救災或善後的特殊狀況例外,若在例假日加班,僱主除了要支付額外薪資,還必須予以補休。

但是,僱主可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費,不予以補休。同時,此次修法還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這個是導致勞工不滿的主要原因。前面已經講過2016年版的情況,現在賴清德的“政院版”企圖把“一例一休”調整為“週休二日”, “例假”也可以調整時間,就與以前的辦法差不多了,而矛盾的焦點就集中在7天假日是不是能夠恢復這個問題上了。

馬躍成:所謂的“ 7天假日”應該也是重要節日,如果取消的話,影響的可能不僅僅是休息時間問題,還有一個社會影響和民俗習慣的問題吧?

王傑:在2016年版的“勞基法”中,既保證了週休二日,也保留了7天假日。但是,去年12月6日通過的版本,由於週末的例假增加,為了平衡假日總天數,就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刪除的這七天假日分別是:1月2日的元旦隔日、3月29日的青年節、9月28日的教師節、10月25日的光復節、10月31日的蔣公誕辰、11月12日的國父誕辰,以及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等。

這七天假日,對公務人員以前也是沒有的,公務人員已經為“週休二日”了。因此,很多民眾認為,這些重要節日被取消,是剝奪了勞工7天假期。同時,這些假日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休息日,其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更是不能忽視。民進黨作為砍假交換條件,也提出過增加“勞工特休假”的意見,但是,沒有得到勞工方的認可。

馬躍成:有人說,主要體現“一例一休”的“新勞基法”是個“三輸”的結局,本來這些修改是要增加勞工福利的,結果卻是勞工不買賬,也沒有得到資方的支持,臺當局是出於什麼目的,最後導致一個出力不討好的結果?

王傑:這個現象,看起來奇怪,其實也是比較複雜,對很多普通勞動者來說,由於收入不高,對他們來說,時間成本不重要,更多收入才重要,簡單地說就是,他們可能是願意多幹活、多掙錢。但是,“一例一休”限制了勞工上班天數,“例假日”加班屬於違法,自然老闆不敢安排勞工加班。

對資方來說,因為每週都有一天例假,這樣就增加了安排生產週期的難度。因為工作程序,必須安排工人加班,如果不規定為例假,只需支付當日工資即可,但是規定例假之後,就要支付三倍工資,並且還要在其他時間安排倒休。因此,資方只能僱傭更多的勞工,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同時,對於理性的老闆來說,如果感到入不敷出的話,肯定就會要求停工。這樣的措施,在事實上剝奪了勞工的工作機會。

另外,臺灣勞工界認為,現在這個方案在實際執行中很容易被資方操控,勞工休假權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他們認為,根據工齡確定的“特休假”,應該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特別是,因為受到影響最大的這些中小企業,都是涉及民生的行業,因此這種安排,還導致了物價上漲。而因為成本增加導致的物價上漲具有剛性特點,人們的擔心和不滿就不言而喻了。

馬躍成:這次的“政院版”修定案,主要內容是什麼?能不能解決勞工們關心的問題?

王傑:在賴清德的推動下,臺當局“行政機構”與“立法機構”民進黨團達成“修法”共識,主要內容是,鬆綁現行“七休一”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隻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未來勞工仍可在兩週有兩天例假和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除了“鬆綁七休一”外,臺“勞動部”也打算取消現行“幹4小時以下算4小時”“做5以上算8小時”的加班費規定,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另外,還有“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等五大方面的新舉措。

馬躍成:在島內關於“一例一休”的爭論和鬥爭還在繼續,國民黨在臺上時,民進黨鼎立支持勞工訴求。但是,蔡當局上臺後,臺灣勞工團體又對蔡當局的方案表示強烈抗議,批評民進黨上臺後政策大轉彎。看來,這個看起來很具體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各方利益的簡單調整,其實還有很深刻的背景和企圖。謝謝王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馬躍成對話臺灣問題專家王傑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去年在臺灣朝野以及社會上就為“一例一休”打的不可開交,最近賴清德就任臺“行政部門”負責人後,這個剛執行不到一年的新“勞基法”,又被提到“立法機構”進行修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一例一休” 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一例”和“一休”這兩個差別在哪裡?為什麼“一例一休”既被勞工團體強烈反對,又引起其資方強烈不滿?

馬躍成:臺灣當局自2016年12月6日修訂“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一例一休”制度,尚不足一年的時間,為什麼最近在臺灣“立法機構”和社會各界又開始炒作這個話題?

王傑:臺灣的“一例一休”制度從2016年提出來以後,就爭議不斷,多次引發島內各界反彈,企業、勞工抱怨頗多。今年開始實施以來,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加大,島內物價也連動上漲。人們批評,“勞基法”的“一例一休”過於僵化,被稱為是勞方、資方、當局三輸的“修法”,還有一些更嚴厲的批評,話講的很深刻和直接。

  賴清德上任“行政機構”負責人後,在“立法機構”質詢前,同意廣納各方意見,隨後提出了一個“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於是,社會各界再次就這個問題熱炒起來。

馬躍成:我們還清楚地記得,2016年12月6日,臺 “立法機構”強行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引發社會強烈反應,您能介紹一下當時的情況嗎?

王傑:臺 “立法機構”在2016年12月6日的強行通過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 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行。引起爭議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一例一休”新制的合理性,另一個是砍掉了勞工本來享受的“7天公休假”,所有矛盾都是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的。

在馬當局時期,2016年1月1日就施行了一部“勞基法”修正案,規定勞工週休二日,每日工作八小時。這個版本的“勞基法”中,沒有對有關休假日部分的細則進行修訂,也就是勞工還可以繼續享受公務人員不能享受的7天假日。在此之前臺灣只有公務員有法定週休二日,私企只強制每週休一天,隔週休兩天,相當於大陸以前的大禮拜、小禮拜。

2016年12月蔡當局通過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把一週休兩天改為一週“一休一例”的同時,刪除了勞工享有的七天假日。

馬躍成:也就是說,臺“勞基法”在這兩三年內出現了四個版本,一個是2016年1月1日之前執行的“老勞基法”,也就是大小禮拜的辦法,第二個是2016年1月日的“週休二日”的辦法,第三個就是從今年1月1日實行的“一例一休”的辦法,第四個就是最近正在提出的“政院版”修正案,這些版本的主要差別體現在哪裡?是什麼因素導致每次修法的時候,都會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應?

王傑: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自今年1月起,該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但法律只保證一週休1天的例假,另外1天是通常的休息日。根據規定,僱主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除非碰到天災或是突發事件,需要救災或善後的特殊狀況例外,若在例假日加班,僱主除了要支付額外薪資,還必須予以補休。

但是,僱主可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費,不予以補休。同時,此次修法還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這個是導致勞工不滿的主要原因。前面已經講過2016年版的情況,現在賴清德的“政院版”企圖把“一例一休”調整為“週休二日”, “例假”也可以調整時間,就與以前的辦法差不多了,而矛盾的焦點就集中在7天假日是不是能夠恢復這個問題上了。

馬躍成:所謂的“ 7天假日”應該也是重要節日,如果取消的話,影響的可能不僅僅是休息時間問題,還有一個社會影響和民俗習慣的問題吧?

王傑:在2016年版的“勞基法”中,既保證了週休二日,也保留了7天假日。但是,去年12月6日通過的版本,由於週末的例假增加,為了平衡假日總天數,就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刪除的這七天假日分別是:1月2日的元旦隔日、3月29日的青年節、9月28日的教師節、10月25日的光復節、10月31日的蔣公誕辰、11月12日的國父誕辰,以及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等。

這七天假日,對公務人員以前也是沒有的,公務人員已經為“週休二日”了。因此,很多民眾認為,這些重要節日被取消,是剝奪了勞工7天假期。同時,這些假日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休息日,其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更是不能忽視。民進黨作為砍假交換條件,也提出過增加“勞工特休假”的意見,但是,沒有得到勞工方的認可。

馬躍成:有人說,主要體現“一例一休”的“新勞基法”是個“三輸”的結局,本來這些修改是要增加勞工福利的,結果卻是勞工不買賬,也沒有得到資方的支持,臺當局是出於什麼目的,最後導致一個出力不討好的結果?

王傑:這個現象,看起來奇怪,其實也是比較複雜,對很多普通勞動者來說,由於收入不高,對他們來說,時間成本不重要,更多收入才重要,簡單地說就是,他們可能是願意多幹活、多掙錢。但是,“一例一休”限制了勞工上班天數,“例假日”加班屬於違法,自然老闆不敢安排勞工加班。

對資方來說,因為每週都有一天例假,這樣就增加了安排生產週期的難度。因為工作程序,必須安排工人加班,如果不規定為例假,只需支付當日工資即可,但是規定例假之後,就要支付三倍工資,並且還要在其他時間安排倒休。因此,資方只能僱傭更多的勞工,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同時,對於理性的老闆來說,如果感到入不敷出的話,肯定就會要求停工。這樣的措施,在事實上剝奪了勞工的工作機會。

另外,臺灣勞工界認為,現在這個方案在實際執行中很容易被資方操控,勞工休假權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他們認為,根據工齡確定的“特休假”,應該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特別是,因為受到影響最大的這些中小企業,都是涉及民生的行業,因此這種安排,還導致了物價上漲。而因為成本增加導致的物價上漲具有剛性特點,人們的擔心和不滿就不言而喻了。

馬躍成:這次的“政院版”修定案,主要內容是什麼?能不能解決勞工們關心的問題?

王傑:在賴清德的推動下,臺當局“行政機構”與“立法機構”民進黨團達成“修法”共識,主要內容是,鬆綁現行“七休一”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隻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未來勞工仍可在兩週有兩天例假和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除了“鬆綁七休一”外,臺“勞動部”也打算取消現行“幹4小時以下算4小時”“做5以上算8小時”的加班費規定,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另外,還有“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等五大方面的新舉措。

馬躍成:在島內關於“一例一休”的爭論和鬥爭還在繼續,國民黨在臺上時,民進黨鼎立支持勞工訴求。但是,蔡當局上臺後,臺灣勞工團體又對蔡當局的方案表示強烈抗議,批評民進黨上臺後政策大轉彎。看來,這個看起來很具體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各方利益的簡單調整,其實還有很深刻的背景和企圖。謝謝王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馬躍成對話臺灣問題專家王傑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去年在臺灣朝野以及社會上就為“一例一休”打的不可開交,最近賴清德就任臺“行政部門”負責人後,這個剛執行不到一年的新“勞基法”,又被提到“立法機構”進行修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一例一休” 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一例”和“一休”這兩個差別在哪裡?為什麼“一例一休”既被勞工團體強烈反對,又引起其資方強烈不滿?

馬躍成:臺灣當局自2016年12月6日修訂“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一例一休”制度,尚不足一年的時間,為什麼最近在臺灣“立法機構”和社會各界又開始炒作這個話題?

王傑:臺灣的“一例一休”制度從2016年提出來以後,就爭議不斷,多次引發島內各界反彈,企業、勞工抱怨頗多。今年開始實施以來,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加大,島內物價也連動上漲。人們批評,“勞基法”的“一例一休”過於僵化,被稱為是勞方、資方、當局三輸的“修法”,還有一些更嚴厲的批評,話講的很深刻和直接。

  賴清德上任“行政機構”負責人後,在“立法機構”質詢前,同意廣納各方意見,隨後提出了一個“政院版”的“修法”草案,於是,社會各界再次就這個問題熱炒起來。

馬躍成:我們還清楚地記得,2016年12月6日,臺 “立法機構”強行通過“一例一休”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引發社會強烈反應,您能介紹一下當時的情況嗎?

王傑:臺 “立法機構”在2016年12月6日的強行通過的“勞基法”實施細則修正案, 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行。引起爭議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一例一休”新制的合理性,另一個是砍掉了勞工本來享受的“7天公休假”,所有矛盾都是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的。

在馬當局時期,2016年1月1日就施行了一部“勞基法”修正案,規定勞工週休二日,每日工作八小時。這個版本的“勞基法”中,沒有對有關休假日部分的細則進行修訂,也就是勞工還可以繼續享受公務人員不能享受的7天假日。在此之前臺灣只有公務員有法定週休二日,私企只強制每週休一天,隔週休兩天,相當於大陸以前的大禮拜、小禮拜。

2016年12月蔡當局通過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把一週休兩天改為一週“一休一例”的同時,刪除了勞工享有的七天假日。

馬躍成:也就是說,臺“勞基法”在這兩三年內出現了四個版本,一個是2016年1月1日之前執行的“老勞基法”,也就是大小禮拜的辦法,第二個是2016年1月日的“週休二日”的辦法,第三個就是從今年1月1日實行的“一例一休”的辦法,第四個就是最近正在提出的“政院版”修正案,這些版本的主要差別體現在哪裡?是什麼因素導致每次修法的時候,都會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應?

王傑: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自今年1月起,該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但法律只保證一週休1天的例假,另外1天是通常的休息日。根據規定,僱主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上班,除非碰到天災或是突發事件,需要救災或善後的特殊狀況例外,若在例假日加班,僱主除了要支付額外薪資,還必須予以補休。

但是,僱主可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費,不予以補休。同時,此次修法還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這個是導致勞工不滿的主要原因。前面已經講過2016年版的情況,現在賴清德的“政院版”企圖把“一例一休”調整為“週休二日”, “例假”也可以調整時間,就與以前的辦法差不多了,而矛盾的焦點就集中在7天假日是不是能夠恢復這個問題上了。

馬躍成:所謂的“ 7天假日”應該也是重要節日,如果取消的話,影響的可能不僅僅是休息時間問題,還有一個社會影響和民俗習慣的問題吧?

王傑:在2016年版的“勞基法”中,既保證了週休二日,也保留了7天假日。但是,去年12月6日通過的版本,由於週末的例假增加,為了平衡假日總天數,就刪除了7天法定假期。刪除的這七天假日分別是:1月2日的元旦隔日、3月29日的青年節、9月28日的教師節、10月25日的光復節、10月31日的蔣公誕辰、11月12日的國父誕辰,以及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等。

這七天假日,對公務人員以前也是沒有的,公務人員已經為“週休二日”了。因此,很多民眾認為,這些重要節日被取消,是剝奪了勞工7天假期。同時,這些假日也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休息日,其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更是不能忽視。民進黨作為砍假交換條件,也提出過增加“勞工特休假”的意見,但是,沒有得到勞工方的認可。

馬躍成:有人說,主要體現“一例一休”的“新勞基法”是個“三輸”的結局,本來這些修改是要增加勞工福利的,結果卻是勞工不買賬,也沒有得到資方的支持,臺當局是出於什麼目的,最後導致一個出力不討好的結果?

王傑:這個現象,看起來奇怪,其實也是比較複雜,對很多普通勞動者來說,由於收入不高,對他們來說,時間成本不重要,更多收入才重要,簡單地說就是,他們可能是願意多幹活、多掙錢。但是,“一例一休”限制了勞工上班天數,“例假日”加班屬於違法,自然老闆不敢安排勞工加班。

對資方來說,因為每週都有一天例假,這樣就增加了安排生產週期的難度。因為工作程序,必須安排工人加班,如果不規定為例假,只需支付當日工資即可,但是規定例假之後,就要支付三倍工資,並且還要在其他時間安排倒休。因此,資方只能僱傭更多的勞工,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同時,對於理性的老闆來說,如果感到入不敷出的話,肯定就會要求停工。這樣的措施,在事實上剝奪了勞工的工作機會。

另外,臺灣勞工界認為,現在這個方案在實際執行中很容易被資方操控,勞工休假權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他們認為,根據工齡確定的“特休假”,應該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僱主應發給工資。特別是,因為受到影響最大的這些中小企業,都是涉及民生的行業,因此這種安排,還導致了物價上漲。而因為成本增加導致的物價上漲具有剛性特點,人們的擔心和不滿就不言而喻了。

馬躍成:這次的“政院版”修定案,主要內容是什麼?能不能解決勞工們關心的問題?

王傑:在賴清德的推動下,臺當局“行政機構”與“立法機構”民進黨團達成“修法”共識,主要內容是,鬆綁現行“七休一”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隻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未來勞工仍可在兩週有兩天例假和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除了“鬆綁七休一”外,臺“勞動部”也打算取消現行“幹4小時以下算4小時”“做5以上算8小時”的加班費規定,改依實際時數計算。另外,還有“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等五大方面的新舉措。

馬躍成:在島內關於“一例一休”的爭論和鬥爭還在繼續,國民黨在臺上時,民進黨鼎立支持勞工訴求。但是,蔡當局上臺後,臺灣勞工團體又對蔡當局的方案表示強烈抗議,批評民進黨上臺後政策大轉彎。看來,這個看起來很具體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各方利益的簡單調整,其實還有很深刻的背景和企圖。謝謝王教授!

靠山居話臺灣:007名詞解釋:臺灣的“一例一休”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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