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 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鐵面無私——包拯

包拯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於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 ,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稅,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父母。幾年之後,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端州出產硯臺,此前的知府趁著進貢大都斂取是貢數幾十倍的硯臺,來贈送給當朝權貴。包拯命令製造的硯臺僅僅滿足貢數,他在任滿一年沒拿一方硯臺回家。

慶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 後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於十一月被任命為監察御史裡行, 改任監察御史。

包拯又曾經建議說:“國家每年向契丹交納財物(歲幣),不是抵禦戎人的計策,應該操練軍隊、挑選將領,致力於充實邊境守備。”又請求重視門下封還駁正的制度,以及廢黜貪官汙吏不得做官,選擇郡守縣宰,推行考核試用補任恩蔭子弟的方法。當時各道轉運加按察使,他們上奏彈劾官吏大多指摘細小過失,注重苛刻嚴察相互標榜,官吏自覺不安,包拯因此請求免去按察使。

慶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擔任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 完成了使命。 回朝後,包拯根據自己在遼朝的觀察,上疏建議朝廷挑選“素習邊事”的將領守邊,並重視代州(今山西忻州代縣)的將領選擇,以應對邊境突發的情況 。此後歷任三司戶部判官,於慶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東路(治今河南商丘)轉運使。

慶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戶部副使 。秦隴斜谷務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徵收索取;又七個州交納河橋竹索的賦稅,一般有幾十萬,包拯都奏請加以廢除。遼朝在鄰近邊塞地區集結軍隊,邊境州郡漸加戒備,命令包拯去河北調發軍糧。包拯說:“漳河地區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種,邢、沼、趙三州農田一萬五千頃,一概用來牧馬,請求把這些全都分給百姓。”聽從他的意見。解州鹽法規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經營管理,請求一概與商販流通交換。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他多次論述斥責權貴得寵大臣,請求免去一切由內廷施予的曲意恩賜。又依次遞上唐魏徵的三條奏疏,希望放在座位右側,作為借鑑。又上言天子應當明於聽取採納,分辨朋黨,愛惜人才,不堅持先入為主的說辭,一共七件事;請求廢除苛刻不寬厚的做法,抑制僥倖投機得官,正刑法明禁令,戒除興建勞作,禁丘妖言妄說。朝廷大多加以施行。 當時,張貴妃(溫成皇后)的父親張堯佐被任命為淮康軍(治今河南汝南)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包拯一起奏論此事,認為應追奪對張堯佐的任命,或者選擇宣徽、節度中的一個授予。最終,張堯佐辭去了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皇祐四年(1052年)十月,除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曾經提議太平無事時把軍隊調到內地,沒有答覆。至此時,請求:“解除河北駐守軍隊,把他們分佈在黃河以南的兗、鄲、齊、濮、曹、濟各郡,如果有緊急情況,沒有誤時的憂慮。如果說駐守軍隊不能立刻削減,請求訓練民兵,稍加供給乾糧,每年的費用,不到駐守軍隊一個月的開支,一個州的賦稅,那麼供給的人數就多了。”沒有答覆。數月後,轉任高陽關(今河北高陽東)路安撫使。同年七月,調知瀛州,各州用官府的錢做買賣,年累計虧負十多萬,都上奏加以除去。 因喪子請求任政務清簡的州郡任職,遂改知揚州,又轉知廬州,並加刑部郎中。

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擔保推薦官員失誤獲罪,貶官兵部員外郎、知池州(今安徽池州)。

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復職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

包拯上奏說:“太子的位置空缺已經很久了,天下人都為此感到擔憂,陛下這麼長久地不作出決定,是為什麼呢?”仁宗問他說:“你認為立誰為好呢?”包拯回答道:“臣下無能,還沒有考慮,臣請求早立太子,是為宗廟萬世之大計著想的。陛下問臣想立誰,這是懷疑臣。臣已是六十歲的人了,又沒有兒子,並不是為自己和後代邀寵考慮的啊!”仁宗聽了大為高興,說:“這件事還要慢慢商議。”他請求裁減內侍,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按條文督促各路監司盡忠職守,御史府可以自己舉薦所屬官員,減少官吏一年的休假日期,這些建議都得以施行。

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嘉祐四年(1059年),時任三司使的張方平由於買土豪的財產,被包拯上章將其彈劾免官;由宋祁接任,包拯又彈劾他;宋祁被免後,就由包拯以樞密直學士之職暫任三司使。對此,歐陽修說:“包拯是所謂牽牛踩踏了田而奪了人家的牛(蹊田奪牛),處罰已經很重了,可他又貪圖肥缺來做那個職務,不也是過分了嗎?”包拯因此待在家裡,以躲避代理三司使的任命,仁宗不許。許久後,包拯才出府任職。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 數日後,拜樞密副使。不久,調任禮部侍郎,但他推辭不受。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視事時,突然得病。 同月二十四日(7月3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 。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鐵面無私——包拯

包拯尤為人稱道的是其斷訟執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為,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鉤。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為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決心大義滅親,以示警戒。時恰有一從舅犯法,包拯不以近親為忌,在公堂上將其依法責撻一頓,自此以後,親舊皆屏息收斂,再不敢胡作非為。

權知開封府時,包拯整頓吏風,改革訴訟制度。開封府舊制,凡往告狀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給守門的府吏,再由府吏轉呈,是否審理,何時審理,則由府吏通知。由於訴訟者不能面見長官,府吏往往藉此敲詐勒索,營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錢財而告狀無門。包拯革除此弊,大開正門,使告狀者可直接至公堂見官納狀,自陳冤屈,於是審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東京多皇親國戚、達官顯貴,素以難以治理著稱,而包拯“立朝剛毅”,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執法嚴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動都下”,在他以天章閣待制職任知諫院時,彈劾權貴,“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包拯的嚴於律己,廉潔著稱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歲時,包拯受到出知廬州的劉筠嘉許,聲名大盛,家鄉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請他赴宴敘談,一位李姓同學欣然欲往,而包拯卻嚴肅地說:“彼富人也,吾徒異日或守鄉郡,今妄與之交,豈不為他日累乎。”可見他為官前即確立了從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端州以產硯著名,端硯歷來是文人士大夫尋覓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時不僅革除了諸前任在“貢硯”數額之外,加徵數十倍,以飽私囊和賄賂權貴的流弊,而且任滿離去時“不持一硯歸”。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時,在包拯及其子孫墓中僅發現一方普通硯臺而無端硯,也足證史載之確。

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不僅如此說,而且還躬身力行並教之於後代。訂立了《家訓》。將《家訓》鐫刻於石碑,豎立於堂屋東壁,以昭示後人。

鐵面無私——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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