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淄博 農村 人生第一份工作 BMW 魯網淄博新聞 2019-09-10
""【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聶仙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崔某,是一個“小村官、大腐敗”的典型。

在短短的三年時間裡,他利用集體土地瘋狂斂財600餘萬元。近日,經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此前,

掌中淄博也發佈過通報

2019淄博被查第一人是他,2019第一個落馬的廳官是他……

想上項目佔用土地先給“好處費”

"【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聶仙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崔某,是一個“小村官、大腐敗”的典型。

在短短的三年時間裡,他利用集體土地瘋狂斂財600餘萬元。近日,經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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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淄博被查第一人是他,2019第一個落馬的廳官是他……

想上項目佔用土地先給“好處費”

【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網絡圖

說起來,崔某也曾是當地十里八鄉數得著的“能人”。2011年,剛當選為村委會主任時,崔某滿腔熱情,一門心思帶領著全村因地制宜謀發展。在他的不斷努力下,地理位置優越、交通運輸便利的聶仙村,吸引了不少建設項目落戶於此,大量村集體土地不斷被徵用。伴隨著土地資源市場價值的激增,崔某手中權力的“含金量”也越來越大。每畝土地補償款動輒幾萬甚至十幾萬元的價格,慢慢讓崔某覺察到了其中的“油水”。他認為自己為村裡的事忙前忙後、勞心勞力,理所當然應該分一杯羹。

2012年秋,天興公司由於籌建物流園項目,需要佔用聶仙村60多畝土地。為穩妥做好徵地工作,齊陵街道辦事處專門成立了徵地領導小組。崔某作為村委會主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並具體負責協助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等相關事宜。為了順利完成土地交接,天興公司相關負責人多次找到崔某,就土地補償款價格與其進行反覆協商。按照當時土地收儲價格,每畝地的價格是5.6萬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還有村民房屋、莊稼等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實際價格往往要比這個價格高。經討價還價,雙方達成共識,天興公司名義上以每畝地10萬元的標準補償給村裡,但私下裡還要按照每畝地2萬元的標準單獨付給崔某“好處費”。2013年 9月,拿到100萬元的“好處費”後,崔某果真信守“承諾”,很快就配合該公司做通了村民的思想工作,完成了地上附屬物的清空。

嚐到以“土”換“金”甜頭後變本加厲

權力與土地利益的結合,使崔某輕而易舉就嚐到了以“土”換“金”的甜頭,他開始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起來。

2014年3月的一天,崔某找到天興公司的負責人,以物流園土地徵用導致村裡的土地需要重新調整為由,竟獅子大開口,直接索要200萬元的土地補償和調整費用。雖然當時相關的土地手續還沒有正式辦理,但天興公司考慮到物流園後續幾期土地的順利到位,還需要崔某協助和配合,便為聶仙村開具了200萬元的轉賬支票。由於這筆費用是天興公司以借款的名義直接開給村裡的,崔某並未按照財務規定向街道經管站彙報,而是將這200萬元中的大部分用於償還了之前個人在村裡的借款。

2014年5月,崔某再次以做通村裡七八戶村民工作為由,向天興公司索要了90萬元的地上附屬物補償款。而這90萬元,有60萬元被崔某直接收入個人囊中。如法炮製,2014年8月,崔某同樣編造了做通村民工作的藉口,向天興公司索要地上附屬物補償款66.3萬元。

除了多次編造理由向天興公司索要補償款外,對其他機會崔某也絕不放過。2012年10月,在聶仙村辦公用房建設工程和水管改造工程中,崔某採取虛開工程款發票數額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44.4萬餘元。2014年,一家公司因為建設加氣項目向聶仙村支付了92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崔某採取各種手段,又將其中的76.5萬元佔為己有。

把集體財產當作自家的“錢袋子”

按照《臨淄區農村集體資金代管辦法(試行)》《臨淄區農村財務代理中心工作管理細則》《預決算審批、會簽制度》《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制度》《審計制度》等相關規定,村級開支審批,“生產性開支3000元以下由經管站審批,3000元以上報鄉鎮政府審批;非生產性開支500元以下由經管站審批,500元以上報鄉鎮政府審批”。聶仙村本應嚴格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將村集體資產管理置於陽光之下,但崔某卻獨斷專行,將相關財務規定視作一紙空文,儼然把村集體財產當作了自家的“錢袋子”,多次挪用資金給他人使用。

2013年10月,一個從事建築施工的朋友找到崔某,希望借用20萬元,用於支付工人工資、購買材料等資金週轉使用,崔某直接安排村裡的出納將20萬元土地補償款轉賬給了這位朋友。2013年12月,另外一個朋友由於買房急缺資金,找到崔某尋求幫助。“爽快”的崔某同樣指派村裡的出納從村集體賬戶中,將30萬元轉到了朋友的名下。

100餘人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聶仙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崔某,是一個“小村官、大腐敗”的典型。

在短短的三年時間裡,他利用集體土地瘋狂斂財600餘萬元。近日,經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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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淄博被查第一人是他,2019第一個落馬的廳官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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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網絡圖

說起來,崔某也曾是當地十里八鄉數得著的“能人”。2011年,剛當選為村委會主任時,崔某滿腔熱情,一門心思帶領著全村因地制宜謀發展。在他的不斷努力下,地理位置優越、交通運輸便利的聶仙村,吸引了不少建設項目落戶於此,大量村集體土地不斷被徵用。伴隨著土地資源市場價值的激增,崔某手中權力的“含金量”也越來越大。每畝土地補償款動輒幾萬甚至十幾萬元的價格,慢慢讓崔某覺察到了其中的“油水”。他認為自己為村裡的事忙前忙後、勞心勞力,理所當然應該分一杯羹。

2012年秋,天興公司由於籌建物流園項目,需要佔用聶仙村60多畝土地。為穩妥做好徵地工作,齊陵街道辦事處專門成立了徵地領導小組。崔某作為村委會主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並具體負責協助街道辦事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等相關事宜。為了順利完成土地交接,天興公司相關負責人多次找到崔某,就土地補償款價格與其進行反覆協商。按照當時土地收儲價格,每畝地的價格是5.6萬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還有村民房屋、莊稼等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實際價格往往要比這個價格高。經討價還價,雙方達成共識,天興公司名義上以每畝地10萬元的標準補償給村裡,但私下裡還要按照每畝地2萬元的標準單獨付給崔某“好處費”。2013年 9月,拿到100萬元的“好處費”後,崔某果真信守“承諾”,很快就配合該公司做通了村民的思想工作,完成了地上附屬物的清空。

嚐到以“土”換“金”甜頭後變本加厲

權力與土地利益的結合,使崔某輕而易舉就嚐到了以“土”換“金”的甜頭,他開始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起來。

2014年3月的一天,崔某找到天興公司的負責人,以物流園土地徵用導致村裡的土地需要重新調整為由,竟獅子大開口,直接索要200萬元的土地補償和調整費用。雖然當時相關的土地手續還沒有正式辦理,但天興公司考慮到物流園後續幾期土地的順利到位,還需要崔某協助和配合,便為聶仙村開具了200萬元的轉賬支票。由於這筆費用是天興公司以借款的名義直接開給村裡的,崔某並未按照財務規定向街道經管站彙報,而是將這200萬元中的大部分用於償還了之前個人在村裡的借款。

2014年5月,崔某再次以做通村裡七八戶村民工作為由,向天興公司索要了90萬元的地上附屬物補償款。而這90萬元,有60萬元被崔某直接收入個人囊中。如法炮製,2014年8月,崔某同樣編造了做通村民工作的藉口,向天興公司索要地上附屬物補償款66.3萬元。

除了多次編造理由向天興公司索要補償款外,對其他機會崔某也絕不放過。2012年10月,在聶仙村辦公用房建設工程和水管改造工程中,崔某採取虛開工程款發票數額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44.4萬餘元。2014年,一家公司因為建設加氣項目向聶仙村支付了92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崔某採取各種手段,又將其中的76.5萬元佔為己有。

把集體財產當作自家的“錢袋子”

按照《臨淄區農村集體資金代管辦法(試行)》《臨淄區農村財務代理中心工作管理細則》《預決算審批、會簽制度》《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制度》《審計制度》等相關規定,村級開支審批,“生產性開支3000元以下由經管站審批,3000元以上報鄉鎮政府審批;非生產性開支500元以下由經管站審批,500元以上報鄉鎮政府審批”。聶仙村本應嚴格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將村集體資產管理置於陽光之下,但崔某卻獨斷專行,將相關財務規定視作一紙空文,儼然把村集體財產當作了自家的“錢袋子”,多次挪用資金給他人使用。

2013年10月,一個從事建築施工的朋友找到崔某,希望借用20萬元,用於支付工人工資、購買材料等資金週轉使用,崔某直接安排村裡的出納將20萬元土地補償款轉賬給了這位朋友。2013年12月,另外一個朋友由於買房急缺資金,找到崔某尋求幫助。“爽快”的崔某同樣指派村裡的出納從村集體賬戶中,將30萬元轉到了朋友的名下。

100餘人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警示】淄博這個村黨支部書記3年斂財600萬,竟被他如此揮霍……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隨著貪慾的逐漸膨脹,崔某從剛開始的私下暗示到直接索要,斂財的“胃口”越來越大,手段也愈發明目張膽。

短短几年間,崔某便瘋狂斂財600餘萬元。這些錢都被用於購車、購房、炒股和其他日常開銷。在炫富心理的驅使下,崔某先後花費110萬元購買寶馬轎車一輛、花費80萬元購買雷克薩斯轎車一輛;投入260萬元進行炒股,一多半也都賠在了股市上。

2018年3月,臨淄區監察委員會經初查掌握了崔某挪用資金的相關證據。2018年11月,該區監察委辦案人員將其帶到談話點談話,以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立案,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2019年1月,臨淄區檢察院對崔某依法決定逮捕。同年2月,臨淄區檢察院以崔某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向臨淄區法院提起公訴。

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階段,來自臨淄區各鄉鎮、村的代表100餘人到庭旁聽,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為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會功效,辦案檢察官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當庭訊問要點突出,舉證質證條理分明,指控犯罪有理有節,發表公訴意見邏輯縝密,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證據,遂作出以上判決。崔某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來源:檢察日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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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的一天,崔某找到天興公司的負責人,以物流園土地徵用導致村裡的土地需要重新調整為由,竟獅子大開口,直接索要200萬元的土地補償和調整費用。雖然當時相關的土地手續還沒有正式辦理,但天興公司考慮到物流園後續幾期土地的順利到位,還需要崔某協助和配合,便為聶仙村開具了200萬元的轉賬支票。由於這筆費用是天興公司以借款的名義直接開給村裡的,崔某並未按照財務規定向街道經管站彙報,而是將這200萬元中的大部分用於償還了之前個人在村裡的借款。

2014年5月,崔某再次以做通村裡七八戶村民工作為由,向天興公司索要了90萬元的地上附屬物補償款。而這90萬元,有60萬元被崔某直接收入個人囊中。如法炮製,2014年8月,崔某同樣編造了做通村民工作的藉口,向天興公司索要地上附屬物補償款66.3萬元。

除了多次編造理由向天興公司索要補償款外,對其他機會崔某也絕不放過。2012年10月,在聶仙村辦公用房建設工程和水管改造工程中,崔某採取虛開工程款發票數額的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44.4萬餘元。2014年,一家公司因為建設加氣項目向聶仙村支付了92萬元的土地補償款,崔某採取各種手段,又將其中的76.5萬元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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