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奇案(3)——郭桓案 為何中產以上民家皆被朱元璋抄殺?

朱元璋 白族 算法 明朝 人類閃耀的群星 2019-06-14

金額巨大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按察使司趙全德、布政使司李彧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暗通舞弊、侵吞官糧,便下令調查。同年三月,御史餘敏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六部眾多官員貪汙,罪狀列舉如下:

一、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

二、私吞浙西的秋糧:本應上繳450萬石,卻只收到200萬石,減去準備進倉的,還有缺額190萬石。

三、徵收賦稅時,巧立名目、中飽私囊。

大明奇案(3)——郭桓案 為何中產以上民家皆被朱元璋抄殺?

朱元璋命審刑司吳庸將涉案人員嚴加審訊,結果牽連出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據稱他們貪汙稅糧、魚鹽和收受賄賂,摺合米2400餘萬石。

朱元璋的算法:一個布政司出問題,那麼所有的布政司都有問題。一個布政司缺額200萬石,總共12各布政司,就是2400萬石。

以明代一石摺合現在的155斤計算,2400萬石也就是372000萬斤,以現在一斤米2元折算,相當於七十多億人民幣,這個數額實在巨大。朱元璋怕民眾不相信有如此多的贓款,所以大概計算為700萬石。

“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株連人數以萬計

巨大的數額引起了朱元璋的盛怒,他下令將禮部尚書趙瑁等官員棄市(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扔在大街示眾的刑罰),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全部處死。案件涉及各布政使司大小官吏數萬人,株連之人更是遍天下,中產以上民家被抄殺者不計其數。

朱元璋在當年向全國發布《大誥》,其中整理了這一年的重大案件,以此告誡臣民,引以為戒、不要重蹈覆轍。為了震懾官民,《大誥》中不僅收錄了凌遲、梟首、族誅、棄市等刑罰,更是恢復了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早被廢除的酷刑,又創新設立了斷手、剁指、挑筋等從沒有過的酷刑。由於其中收錄案例過於嚴酷,在朱元璋死後,《大誥》漸漸從民間消失了。

大明奇案(3)——郭桓案 為何中產以上民家皆被朱元璋抄殺?

那麼,郭桓案為何會株連如此多人?

朱元璋在《大誥》中交代得非常清楚:

郭桓案既然是貪汙受賄,就必須追查贓款的來龍去脈:從六部到各布政司(布政使),再到各府(知府),再到各州(知州),再到各縣(知縣),再到屬民,一路追贓,從中央到地方,最後到行賄民眾。無論是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被拘捕審訊,株連數萬人也就不奇怪了。

由於朱元璋在此案中有擴大打擊面的嫌疑,造成許多冤案、錯案,以至於人們認為他不僅僅是為了嚴懲貪官汙吏,更是為了斂財。

大明奇案(3)——郭桓案 為何中產以上民家皆被朱元璋抄殺?

矯枉過正

算法:

按照朱元璋的算法,一個布政司出問題,所有的布政司都要查,而且要自上而下一查到底,所以牽連到數萬民眾。

追贓:

1、在追贓的過程中,吳庸嚴刑拷打逼供,造成很多冤案、錯案,更有人伺機報復、人人自危。

2、秋糧的進倉差額問題:因為是兩季徵收,前後入倉會有拖延也是難免,所以賬面稅額與實際進倉稅額往往有差額,但是朱元璋卻認為差額就是被官員貪汙了,這也太武斷了。

3、追贓的過程中,官吏如果完不成追贓任務,必然會受到處罰,所以有些官吏為了完成追贓任務,搜遍民家,以賠補贓款,手段殘忍,導致民怨極大。但是完不成追贓任務會死,嚴厲追贓也會死,總之,不論官大官小、不論有沒有貪汙都難逃一死。

最終,朱元璋為了平息民怨,將審刑司吳庸處死,編印《大誥》,發給全國人民,公佈貪官汙吏的罪狀,通過血淋淋的案例教育官民不要以身試法。

消滅所有中產階級?

由於朱元璋計算出來的贓款數額巨大,全國地方官都在追贓範圍內,官吏們則以追贓多作為業績,只要是稍微有點錢的人民就逼迫他們交出贓款。於是就出現了:“中人之家以上,大抵皆破產”的情況。

朱元璋對郭桓案的處理方式顯然有些矯枉過正,雖然一時壓制住了貪腐,但過分的打壓卻沒有堵住制度的漏洞,導致他死後貪腐比以往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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