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一、本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在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

(1)購房證明材料: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購房增值稅發票原件。

(2)住房套數證明材料:當地不動產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

(3)提取人的身份證與購房人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原件。

二、本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二手房)時,可在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

(1)購房證明材料: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2)住房套數證明材料:當地不動產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

(3)提取人的身份證與購房人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原件。

三、本行政區域外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外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商品房)時,可在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二手房)在不動產權證登記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

(1)購房證明材料:

①購買商品房: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購房增值稅發票原件以及付款憑證(交易流水或銀行借款合同及銀行借款借據原件)。

②購買二手房: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以及付款憑證(交易流水或銀行借款合同及銀行借款借據原件)。

(2)購房人購房地戶籍或近6月的社保繳費證明原件。

(3)提取人的身份證與購房人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原件。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自許可證發證之日或有關部門的報告、批准文件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

(1)證明材料:

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土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自住房在鄉村的,提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

②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本人產權的《不動產登記證明》(原《房屋所有權證》)、具有鑑定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的大修報告或規劃部門批准文件的原件。

③還建房、棚改房,需提供當地政府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2)住房套數證明材料:當地不動產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

(3)提取人的身份證與購房人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原件。

五、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

1、辦理條件:償還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辦理的商業性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

(1)首次提取需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發票、借款合同、借款借據、銀行蓋章的還款流水原件;以後每滿一年提取提供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間的還款明細(銀行貸款中心蓋章的還款流水)原件。(2017年8月份前辦理此項業務的需帶齊材料進行建檔)

(2)住房套數證明材料:當地不動產部門出具家庭現有住房查詢結果證明。

(3)提取人的身份證與購房人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銀行儲蓄卡或存摺原件。

六、償還公積金購房貸款提取

1、辦理條件:償還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辦理的公積金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與購房人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

七、租賃住房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家庭(繳存人及配偶)在我市無住房租賃住房的,每年可提取公積金餘額不超過1萬元支付房租。

2、所需材料:

(1)無房證明材料。當地不動產部門出具的本人家庭現有住房查詢證明。

(2)婚姻關係證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聲明(現場簽署)。

(3)提取人身份證、銀行儲蓄卡原件。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2、所需材料:

(1)證明材料: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繼承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原件。

(3)繼承關係材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護人憑其監護人身份證明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4)轉賬銀行卡: 繳存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儲蓄卡。

九、離退休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離退休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2、所需材料:

(1)提供離退休證原件或經組織、人社部門批准離退休的審批文件原件。

(2)提取人身份證、銀行儲蓄卡原件。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單位辦理封存手續滿6個月後仍未就業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2、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

(2)提取人身份證、銀行儲蓄卡原件。

十一、出境定居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

2、所需材料:

(1)出境定居證明:護照簽證原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銷戶原因為出國出境定居)。

(2)提取人身份證、銀行儲蓄卡原件。他人代辦的另需出具公證機關的授權委託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十二、職工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及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總額(扣除單位報銷或醫保支付部分)。

2、所需材料:

(1)重症病歷、出院小結、住院結算憑證原件。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他人代辦的另需出具公證機關的授權委託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3)提取人本人的銀行儲蓄卡。

(4)非提取人本人患病的,另需提供父母、子女的關係證明原件。

十三、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辦理條件:繳存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2、所需材料:

(1)提供民政部門的低保證明原件。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銀行儲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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