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鳳祥金店後續:工作人員講述事件經過

珠寶 老鳳祥 法律 黃金 魯南播報 2017-04-29

(記者 管玉傑)

4月27日,晨刊記者對《25日晚,市區兩家金店同時被掠》(本報26日5版)事件進行了追蹤採訪。

“初步統計,兩家店‘失蹤’7000餘克黃金、鑽石若干,總價值超過300萬元。”老鳳祥珠寶城工作人員介紹,現在警方正在幫著追討失蹤物品,具體數量和金額有待核實。

“25號19時50分左右,兩個店同時進入了一撥不速之客,當時我在泰安路這個店,根本不認識他們,他們拿著黑色塑料袋和編織袋,從櫃檯營業員手裡搶了鑰匙,打開櫥門,搶走了部分黃金和鑽石。”這位老鳳祥珠寶城工作人員介紹,“我想報警,可三個女的拖住了我,其中一個還恐嚇我。”

據這位工作人員回憶,她第一次報警未成功後,再次試圖報警,但被一個強壯的男士搶走了手機。

“過了幾分鐘,我趁其不備,把手機搶了回來,打110報了警,緊接著給我們負責人打電話,負責人聯繫其他人過來幫忙。在警察來之前,我試圖過去阻攔他們搶奪貨物,被三個女的拖住拽到拐角,不讓我近前。其中有一個男的很凶,幾次搶我的手機。”老鳳祥珠寶城工作人員說,他們把黃金打了幾個包,有一個人抱著跑出門去。“我和我們店男員工追出去,我當時穿高跟鞋沒追上,男員工追上去後,對方拿出刀恐嚇我們員工,期間在追過程中扔下一包,其它的被他抱走了。除了跑了的這個,還有幾個人在店裡裝貨,我們將捲簾門拉下來了,他們從後門跑的,我們追上後,正在僵持,派出所民警就過來了。”

根據網友爆料“此事可能涉及到經濟糾紛。”記者向老鳳祥工作人員核實,這位工作人員稱,他們今年1月才接手日照老鳳祥,當時並不知道是否存在債務糾紛。但今年3月的一件事仍然讓他們記憶猶新。那天突然有一批人上門要債,還在他們的大門上噴漆,寫上“欠債還錢”的字樣。當時也是報警處理的。此次事件中,也確有之前的一位前代理商參與。但截至發稿時止,記者未能與前任經營者取得聯繫。

據瞭解,老鳳祥在日照共有6家店。目前,泰安路老鳳祥珠寶城和海曲路老鳳祥銀樓暫停營業,其他4家仍在正常經營。

27日下午6時,記者再次聯繫了東港公安分局,民警表示案件處於調查階段,具體情況需調查結果出來以後公佈。

本報將持續關注。

法律鏈接:

據網友爆料的“此事可能涉及到經濟糾紛。”記者聯繫到了山東律苑律師事務所趙世玉律師。

趙律師認為,在經濟活動交往過程中,當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或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時,應運用法律武器,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得自行選擇違法的行為扣押他人財產。非法扣押他人財產,不但無助問題解決,反而會使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我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如拒不返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雙方如有其他民事糾紛,但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可依法另行主張權利。

以非法手段追索債務的行為,不僅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因素,而且給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造成損害,有時甚至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行為人採用非法扣押這種手段,也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對於這種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如果僅按侵權處理,往往是贏了官司,而損失難以挽回,有的連被非法扣押的財產也不能追回。我們要嚴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法律責任,又要防止濫用權利,比如,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與債權人行使留置權嚴格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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