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2016年度業績承諾補償款的公告

珠寶 明牌珠寶 財會 劉勇 證券時報 2017-05-2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汪妹玲、嚴偉虎、葉遠鸝、陳琪航、陳興、董向東、黃俊、劉勇(以下合稱“蘇州好屋原股東”)2016年度業績承諾補償款45,974,475.33 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業績承諾情況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與蘇州好屋原股東汪妹玲、嚴偉虎、葉遠鸝、陳琪航、陳興、董向東、黃俊、劉勇等人簽訂了《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與汪妹玲、嚴偉虎、葉遠鸝、陳琪航、陳興、董向東、黃俊、劉勇關於蘇州市好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公司以自有資金40,000萬元受讓蘇州好屋16萬元股權,以自有資金30,000萬元向蘇州好屋溢價增資12.00萬元,上述交易價格由各方協商確定。股權受讓及增資完成後,公司合計獲得蘇州好屋28萬元股權,佔蘇州好屋增資後註冊資本112萬元的25%。

根據《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蘇州好屋原股東承諾: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蘇州好屋實現淨利潤(蘇州好屋合併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計算依據,下同)分別為18,000萬元、25,000萬元、32,000萬元,盈利承諾期間的承諾盈利數總和為淨利潤75,000.00萬元。

盈利承諾期間的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若蘇州好屋在上一會計年度實際盈利數(指經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小於上一會計年度承諾盈利數,盈利承諾方應向公司進行現金補償。盈利承諾方上一會計年度應補償的金額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

某盈利承諾方的現金補償額=(上一會計年度承諾盈利數-上一會計年度實際盈利數)÷盈利承諾期間的承諾盈利數總和×本次股權轉讓和增資後蘇州好屋的全部股權價格280,000萬元×本次股權轉讓和增資後公司合計持有蘇州好屋的股權比例25%×某盈利承諾方所出讓的出資額÷盈利承諾方所出讓的出資額之和-某盈利承諾方已支付現金補償額。

二、2016年度實際盈利數與承諾業績的差異情況

2017 年 3 月 18 日,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關於蘇州

市好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16年度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審核報告》(天健審〔2017〕1222號),蘇州好屋2016年度實際盈利數與承諾業績之間的差異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三、2016年度業績承諾補償款支付情況

根據《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蘇州好屋原股東需向公司支付45,974,475.33元業績補償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業績承諾補償款,相關業績承諾對象截至 2016 年度的業績承諾補償義務已履行完畢。

四、其他說明

本次2016年度業績承諾補償款將列入投資收益 ,計入當期損益,預計對公司2017年上半年經營業績將產生較大影響,公司2017年半年度經營業績預告存在修正的可能。

五、備查文件

1、《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與汪妹玲、嚴偉虎、葉遠鸝、陳琪航、陳興、董向東、黃俊、劉勇關於蘇州市好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

2、汪妹玲、嚴偉虎、葉遠鸝、陳琪航、陳興、董向東、黃俊、劉勇的2016年度業績承諾補償款支付憑證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7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