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南昌分行原副行長被查:靠父親影響力斂財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北京)

(原標題:各地通報頻現利用影響力受賄,警示領導幹部—— 用好手中權 管好身邊人)

現實中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發現直接拉攏腐蝕領導幹部有難度,就轉而從其身邊人下手。如若領導幹部對身邊人失察失管,甚至持默許、縱容、助長之態度,這些身邊人就可能利用領導幹部權力或職務影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這警示我們,領導幹部管好自己、廉潔自律的同時,還必須嚴管身邊人。

配偶、子女、司機、保姆……領導幹部的身邊人當“掮客”

“利用親情綁架公權”,以達到謀取私利的目的,這是這些身邊人利用領導幹部職務影響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中最為頻發的一類。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長、黨委委員姚蔚,利用其父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職務上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18年9月,姚迪明、姚蔚被依法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領導幹部的同學、校友、同事等也可能利用自己和領導幹部的關係謀取私利。浙江省龍泉市原市長季柏林的司機章作東,利用市長司機的身份受人請託,通過季柏林的影響力上下運作、替人辦事,大肆收受賄賂。結果,二人雙雙落網。湖南省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家的保姆胡興紅,憑藉與領導“說得上話”的便利,幫人調動工作,從中撈取好處費。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就曾找胡興紅辦事,事後分兩次給胡興紅送了20萬元。最終,胡興紅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商人丁在祥與江蘇省常州市慼墅堰區丁堰街道黨工委原書記李某是同鄉,二人相識較早,往來密切。後來,丁在祥接受南京某公司請託,借李某職務之便為該公司的經營活動謀取便利,收受賄賂200萬元。2019年4月,丁在祥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繩之以法。

有孔就鑽,利用影響力受賄的方式五花八門

在一些人看來,接近權力,就有可利用的價值。於是,有人被請託之人盯上,費盡心思利用影響力謀利;有人財迷心竅,想方設法“變現影響力”。他們利用影響力受賄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

有些領導幹部的身邊人直接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以權謀私。湖南省交通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的胞妹陳明珍,依靠兄妹這層關係,要求陳明憲出面打招呼,幫助他人項目違規中標,兩年間受賄550萬元。最終,兄妹雙雙落網。

有些領導幹部退休後利用在任時積攢的“人脈”資源,搞“再開發”“挖餘熱”。江蘇省東海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高明退居二線後,利用自身影響力,多次幫助房地產開發商向老下屬打招呼,要求在有關項目上給予關照。最終,高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身邊人利用影響力受賄,原因在於領導幹部失察失管

綜觀身邊人利用領導幹部權力或影響力進行違紀違法活動的案例,並非所有領導幹部都未察覺,甚至有一些領導幹部在其中默許、縱容甚至成助長之勢。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政協原副主席孔祥華的妻子夏某從事保險業務。某公司董事長礙於孔祥華的面子,曾繳納了高達1000萬元的保險金,幫助夏某完成業績,獲取佣金收益。孔祥華對此知情,但他選擇了默許和縱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也對利用影響力受賄作出了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應帶頭遵紀守法,不僅要廉潔自律,做到自身乾淨,也要給身邊人立規矩,守好自己的門,看好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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