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重慶 環境保護 水汙染 沱江 長江 節能減排 重慶生態環境 2019-08-31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重慶督察時發現,重慶大足區在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中搞變通、打折扣,導致玉灘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至今達不到國家良好湖泊保護目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

玉灘湖(又稱玉灘水庫)位於重慶大足區長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級支流瀨溪河中上游,是重慶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榮昌區和大足區瀨溪河流域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鄉供水人口50餘萬人。為了加強玉灘湖保護,2013年納入國家重點支持保護的水質較好湖泊範疇,並陸續獲得中央治理資金6.1億,其中大足區獲得4.68億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的批覆》(渝府〔2013〕74號)要求,2015年起玉灘湖水質優於Ⅲ類。但監測數據表明,玉灘湖水質不僅沒有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2017年以來水質不升反降,總體下降為Ⅳ類。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灘湖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不到Ⅲ類的月數有20個月之多,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個月更是惡化為Ⅴ類甚至劣Ⅴ類。

二、主要問題

(一)治汙項目建設打折扣

根據《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實施方案,大足城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萬噸/日擴建工程,將處理能力由原有的3萬噸/日提升至6萬噸/日,但該擴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開工、2017年11月才竣工,並且實際僅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導致該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日最高進水量達到6.8萬噸,約是實際處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業園區A區應於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工業廢水處理廠,實際建成處理能力僅為1萬噸/日。福壽村鄉鎮汙水處理廠技改工程應於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該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滯後了一年零兩個月。

(二)汙水處理能力缺口大

《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灘湖流域城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應達到85%,實際僅66.2%,遠未達到目標要求。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城市管理檢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區城鎮汙水處理率應達到92%,實際僅77.56%,也遠未達到目標要求。根據大足區提供的情況,該區2019年“聚焦汙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行動共計排查出入河排汙口102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生活汙水直排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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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重慶督察時發現,重慶大足區在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中搞變通、打折扣,導致玉灘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至今達不到國家良好湖泊保護目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

玉灘湖(又稱玉灘水庫)位於重慶大足區長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級支流瀨溪河中上游,是重慶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榮昌區和大足區瀨溪河流域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鄉供水人口50餘萬人。為了加強玉灘湖保護,2013年納入國家重點支持保護的水質較好湖泊範疇,並陸續獲得中央治理資金6.1億,其中大足區獲得4.68億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的批覆》(渝府〔2013〕74號)要求,2015年起玉灘湖水質優於Ⅲ類。但監測數據表明,玉灘湖水質不僅沒有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2017年以來水質不升反降,總體下降為Ⅳ類。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灘湖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不到Ⅲ類的月數有20個月之多,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個月更是惡化為Ⅴ類甚至劣Ⅴ類。

二、主要問題

(一)治汙項目建設打折扣

根據《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實施方案,大足城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萬噸/日擴建工程,將處理能力由原有的3萬噸/日提升至6萬噸/日,但該擴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開工、2017年11月才竣工,並且實際僅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導致該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日最高進水量達到6.8萬噸,約是實際處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業園區A區應於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工業廢水處理廠,實際建成處理能力僅為1萬噸/日。福壽村鄉鎮汙水處理廠技改工程應於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該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滯後了一年零兩個月。

(二)汙水處理能力缺口大

《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灘湖流域城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應達到85%,實際僅66.2%,遠未達到目標要求。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城市管理檢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區城鎮汙水處理率應達到92%,實際僅77.56%,也遠未達到目標要求。根據大足區提供的情況,該區2019年“聚焦汙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行動共計排查出入河排汙口102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生活汙水直排點。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圖 龍水鎮綜合街社區生活汙水入河排汙口

(三)違法侵佔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玉灘湖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劃定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但督察發現,2016年12月,當地居民違法在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房屋,共計侵佔保護區面積847.17平方米,對玉灘湖飲用水水源水質帶來風險。

(四)落實區域限批要求不嚴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申請解除玉灘水庫水質超標掛牌督辦和龍崗街道等13個街鎮區域限批的覆函》(渝環函〔2019〕51號)明確要求,大足區玉灘水庫全流域暫停審批除民生、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類項目外的涉及總磷水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但是督察發現,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未嚴格落實區域限批要求,在審批建設項目過程中“放水”,期間審批的49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均未對項目是否排放總磷水汙染物作出評價或進行評審,導致部分涉磷項目在審批中被“放行”。2017年至2018年,大足區共對玉灘水庫流域19個鄉鎮汙水處理廠開展出水檢測168次,其中總磷超標的有46次,佔比27.4%。

三、原因分析

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是中央財政投資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大足區政府對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落實《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不到位,縮減項目建設規模,推遲項目建設時限,導致國家投資項目治汙效能大打折扣。

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不作為。大足區水利部門以及有關屬地鎮政府在獲知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建房屋問題後,既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按規定及時報告大足區政府,放任違法建設行為,導致違法建設項目建成。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新建項目把關不嚴,部分本應限批的涉磷項目通過審批。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地方依紀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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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重慶督察時發現,重慶大足區在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中搞變通、打折扣,導致玉灘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至今達不到國家良好湖泊保護目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

玉灘湖(又稱玉灘水庫)位於重慶大足區長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級支流瀨溪河中上游,是重慶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榮昌區和大足區瀨溪河流域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鄉供水人口50餘萬人。為了加強玉灘湖保護,2013年納入國家重點支持保護的水質較好湖泊範疇,並陸續獲得中央治理資金6.1億,其中大足區獲得4.68億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的批覆》(渝府〔2013〕74號)要求,2015年起玉灘湖水質優於Ⅲ類。但監測數據表明,玉灘湖水質不僅沒有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2017年以來水質不升反降,總體下降為Ⅳ類。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灘湖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不到Ⅲ類的月數有20個月之多,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個月更是惡化為Ⅴ類甚至劣Ⅴ類。

二、主要問題

(一)治汙項目建設打折扣

根據《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實施方案,大足城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萬噸/日擴建工程,將處理能力由原有的3萬噸/日提升至6萬噸/日,但該擴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開工、2017年11月才竣工,並且實際僅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導致該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日最高進水量達到6.8萬噸,約是實際處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業園區A區應於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工業廢水處理廠,實際建成處理能力僅為1萬噸/日。福壽村鄉鎮汙水處理廠技改工程應於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該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滯後了一年零兩個月。

(二)汙水處理能力缺口大

《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灘湖流域城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應達到85%,實際僅66.2%,遠未達到目標要求。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城市管理檢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區城鎮汙水處理率應達到92%,實際僅77.56%,也遠未達到目標要求。根據大足區提供的情況,該區2019年“聚焦汙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行動共計排查出入河排汙口102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生活汙水直排點。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圖 龍水鎮綜合街社區生活汙水入河排汙口

(三)違法侵佔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玉灘湖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劃定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但督察發現,2016年12月,當地居民違法在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房屋,共計侵佔保護區面積847.17平方米,對玉灘湖飲用水水源水質帶來風險。

(四)落實區域限批要求不嚴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申請解除玉灘水庫水質超標掛牌督辦和龍崗街道等13個街鎮區域限批的覆函》(渝環函〔2019〕51號)明確要求,大足區玉灘水庫全流域暫停審批除民生、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類項目外的涉及總磷水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但是督察發現,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未嚴格落實區域限批要求,在審批建設項目過程中“放水”,期間審批的49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均未對項目是否排放總磷水汙染物作出評價或進行評審,導致部分涉磷項目在審批中被“放行”。2017年至2018年,大足區共對玉灘水庫流域19個鄉鎮汙水處理廠開展出水檢測168次,其中總磷超標的有46次,佔比27.4%。

三、原因分析

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是中央財政投資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大足區政府對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落實《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不到位,縮減項目建設規模,推遲項目建設時限,導致國家投資項目治汙效能大打折扣。

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不作為。大足區水利部門以及有關屬地鎮政府在獲知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建房屋問題後,既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按規定及時報告大足區政府,放任違法建設行為,導致違法建設項目建成。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新建項目把關不嚴,部分本應限批的涉磷項目通過審批。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地方依紀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來源 | 生態環境部

編輯 | 劉凌豐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重慶督察時發現,重慶大足區在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中搞變通、打折扣,導致玉灘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至今達不到國家良好湖泊保護目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

玉灘湖(又稱玉灘水庫)位於重慶大足區長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級支流瀨溪河中上游,是重慶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榮昌區和大足區瀨溪河流域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鄉供水人口50餘萬人。為了加強玉灘湖保護,2013年納入國家重點支持保護的水質較好湖泊範疇,並陸續獲得中央治理資金6.1億,其中大足區獲得4.68億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的批覆》(渝府〔2013〕74號)要求,2015年起玉灘湖水質優於Ⅲ類。但監測數據表明,玉灘湖水質不僅沒有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2017年以來水質不升反降,總體下降為Ⅳ類。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灘湖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不到Ⅲ類的月數有20個月之多,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個月更是惡化為Ⅴ類甚至劣Ⅴ類。

二、主要問題

(一)治汙項目建設打折扣

根據《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實施方案,大足城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萬噸/日擴建工程,將處理能力由原有的3萬噸/日提升至6萬噸/日,但該擴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開工、2017年11月才竣工,並且實際僅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導致該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日最高進水量達到6.8萬噸,約是實際處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業園區A區應於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工業廢水處理廠,實際建成處理能力僅為1萬噸/日。福壽村鄉鎮汙水處理廠技改工程應於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該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滯後了一年零兩個月。

(二)汙水處理能力缺口大

《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灘湖流域城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應達到85%,實際僅66.2%,遠未達到目標要求。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城市管理檢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區城鎮汙水處理率應達到92%,實際僅77.56%,也遠未達到目標要求。根據大足區提供的情況,該區2019年“聚焦汙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行動共計排查出入河排汙口102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生活汙水直排點。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圖 龍水鎮綜合街社區生活汙水入河排汙口

(三)違法侵佔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玉灘湖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劃定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但督察發現,2016年12月,當地居民違法在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房屋,共計侵佔保護區面積847.17平方米,對玉灘湖飲用水水源水質帶來風險。

(四)落實區域限批要求不嚴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申請解除玉灘水庫水質超標掛牌督辦和龍崗街道等13個街鎮區域限批的覆函》(渝環函〔2019〕51號)明確要求,大足區玉灘水庫全流域暫停審批除民生、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類項目外的涉及總磷水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但是督察發現,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未嚴格落實區域限批要求,在審批建設項目過程中“放水”,期間審批的49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均未對項目是否排放總磷水汙染物作出評價或進行評審,導致部分涉磷項目在審批中被“放行”。2017年至2018年,大足區共對玉灘水庫流域19個鄉鎮汙水處理廠開展出水檢測168次,其中總磷超標的有46次,佔比27.4%。

三、原因分析

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是中央財政投資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大足區政府對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落實《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不到位,縮減項目建設規模,推遲項目建設時限,導致國家投資項目治汙效能大打折扣。

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不作為。大足區水利部門以及有關屬地鎮政府在獲知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建房屋問題後,既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按規定及時報告大足區政府,放任違法建設行為,導致違法建設項目建成。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新建項目把關不嚴,部分本應限批的涉磷項目通過審批。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地方依紀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來源 | 生態環境部

編輯 | 劉凌豐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重慶督察時發現,重慶大足區在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中搞變通、打折扣,導致玉灘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至今達不到國家良好湖泊保護目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

玉灘湖(又稱玉灘水庫)位於重慶大足區長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級支流瀨溪河中上游,是重慶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榮昌區和大足區瀨溪河流域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鄉供水人口50餘萬人。為了加強玉灘湖保護,2013年納入國家重點支持保護的水質較好湖泊範疇,並陸續獲得中央治理資金6.1億,其中大足區獲得4.68億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的批覆》(渝府〔2013〕74號)要求,2015年起玉灘湖水質優於Ⅲ類。但監測數據表明,玉灘湖水質不僅沒有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2017年以來水質不升反降,總體下降為Ⅳ類。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灘湖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不到Ⅲ類的月數有20個月之多,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個月更是惡化為Ⅴ類甚至劣Ⅴ類。

二、主要問題

(一)治汙項目建設打折扣

根據《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實施方案,大足城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萬噸/日擴建工程,將處理能力由原有的3萬噸/日提升至6萬噸/日,但該擴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開工、2017年11月才竣工,並且實際僅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導致該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日最高進水量達到6.8萬噸,約是實際處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業園區A區應於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工業廢水處理廠,實際建成處理能力僅為1萬噸/日。福壽村鄉鎮汙水處理廠技改工程應於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該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滯後了一年零兩個月。

(二)汙水處理能力缺口大

《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灘湖流域城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應達到85%,實際僅66.2%,遠未達到目標要求。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城市管理檢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區城鎮汙水處理率應達到92%,實際僅77.56%,也遠未達到目標要求。根據大足區提供的情況,該區2019年“聚焦汙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行動共計排查出入河排汙口102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生活汙水直排點。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圖 龍水鎮綜合街社區生活汙水入河排汙口

(三)違法侵佔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玉灘湖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劃定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但督察發現,2016年12月,當地居民違法在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房屋,共計侵佔保護區面積847.17平方米,對玉灘湖飲用水水源水質帶來風險。

(四)落實區域限批要求不嚴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申請解除玉灘水庫水質超標掛牌督辦和龍崗街道等13個街鎮區域限批的覆函》(渝環函〔2019〕51號)明確要求,大足區玉灘水庫全流域暫停審批除民生、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類項目外的涉及總磷水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但是督察發現,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未嚴格落實區域限批要求,在審批建設項目過程中“放水”,期間審批的49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均未對項目是否排放總磷水汙染物作出評價或進行評審,導致部分涉磷項目在審批中被“放行”。2017年至2018年,大足區共對玉灘水庫流域19個鄉鎮汙水處理廠開展出水檢測168次,其中總磷超標的有46次,佔比27.4%。

三、原因分析

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是中央財政投資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大足區政府對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落實《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不到位,縮減項目建設規模,推遲項目建設時限,導致國家投資項目治汙效能大打折扣。

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不作為。大足區水利部門以及有關屬地鎮政府在獲知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建房屋問題後,既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按規定及時報告大足區政府,放任違法建設行為,導致違法建設項目建成。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新建項目把關不嚴,部分本應限批的涉磷項目通過審批。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地方依紀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來源 | 生態環境部

編輯 | 劉凌豐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2019年7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重慶督察時發現,重慶大足區在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工作中搞變通、打折扣,導致玉灘湖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至今達不到國家良好湖泊保護目標要求。

一、基本情況

玉灘湖(又稱玉灘水庫)位於重慶大足區長江水系沱江流域左岸一級支流瀨溪河中上游,是重慶市西部四大供水工程之一,也是榮昌區和大足區瀨溪河流域農田灌溉和城鎮供水的主要水源工程,城鄉供水人口50餘萬人。為了加強玉灘湖保護,2013年納入國家重點支持保護的水質較好湖泊範疇,並陸續獲得中央治理資金6.1億,其中大足區獲得4.68億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的批覆》(渝府〔2013〕74號)要求,2015年起玉灘湖水質優於Ⅲ類。但監測數據表明,玉灘湖水質不僅沒有穩定達到或優於Ⅲ類,2017年以來水質不升反降,總體下降為Ⅳ類。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玉灘湖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不到Ⅲ類的月數有20個月之多,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有4個月更是惡化為Ⅴ類甚至劣Ⅴ類。

二、主要問題

(一)治汙項目建設打折扣

根據《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及其年度實施方案,大足城區汙水處理廠應於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萬噸/日擴建工程,將處理能力由原有的3萬噸/日提升至6萬噸/日,但該擴建工程直至2016年12月才開工、2017年11月才竣工,並且實際僅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導致該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日最高進水量達到6.8萬噸,約是實際處理能力的1.5倍。大足工業園區A區應於2014年12月底前新建一座日處理3萬噸的工業廢水處理廠,實際建成處理能力僅為1萬噸/日。福壽村鄉鎮汙水處理廠技改工程應於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但該工程2018年2月才竣工,比方案要求滯後了一年零兩個月。

(二)汙水處理能力缺口大

《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2017年玉灘湖流域城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應達到85%,實際僅66.2%,遠未達到目標要求。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2018年城市管理檢查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大足區城鎮汙水處理率應達到92%,實際僅77.56%,也遠未達到目標要求。根據大足區提供的情況,該區2019年“聚焦汙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行動共計排查出入河排汙口102個,其中絕大部分都是生活汙水直排點。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圖 龍水鎮綜合街社區生活汙水入河排汙口

(三)違法侵佔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玉灘湖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劃定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但督察發現,2016年12月,當地居民違法在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房屋,共計侵佔保護區面積847.17平方米,對玉灘湖飲用水水源水質帶來風險。

(四)落實區域限批要求不嚴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申請解除玉灘水庫水質超標掛牌督辦和龍崗街道等13個街鎮區域限批的覆函》(渝環函〔2019〕51號)明確要求,大足區玉灘水庫全流域暫停審批除民生、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類項目外的涉及總磷水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但是督察發現,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未嚴格落實區域限批要求,在審批建設項目過程中“放水”,期間審批的49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均未對項目是否排放總磷水汙染物作出評價或進行評審,導致部分涉磷項目在審批中被“放行”。2017年至2018年,大足區共對玉灘水庫流域19個鄉鎮汙水處理廠開展出水檢測168次,其中總磷超標的有46次,佔比27.4%。

三、原因分析

玉灘湖良好湖泊保護是中央財政投資的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大足區政府對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重視不夠,落實《重慶市玉灘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2013—2017年)》要求不到位,縮減項目建設規模,推遲項目建設時限,導致國家投資項目治汙效能大打折扣。

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不作為。大足區水利部門以及有關屬地鎮政府在獲知玉灘湖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建房屋問題後,既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按規定及時報告大足區政府,放任違法建設行為,導致違法建設項目建成。大足區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新建項目把關不嚴,部分本應限批的涉磷項目通過審批。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地方依紀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督察典型案例】重慶大足區工作打折扣 玉灘湖水質不升反降

來源 | 生態環境部

編輯 | 劉凌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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