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莊依法行使職權 重獲升學考試權

中考 法律 升學考試 教育 人民網 2017-06-09

為了讓矯正對象能夠更好的迴歸和融入社會,提升他們的自信心和社會責任感,使其能重返校園得到正常教育,近日,潘家莊司法所對矯正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讓其重新獲得升學考試權利。

日前,黃某在祖父的陪同下到司法所反映,其因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取消興仁縣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參加2017年初中升高中升學考試資格,黃某因不能參加升學考試,輟學在家,心情萬分沉重,非常希望能重返校園。

司法工作者人員根據黃某及其祖父反饋的事宜立即做出部署,工作人員根據事實立即查找相關法律依據,併到黃某就讀學校查閱、調取興仁縣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對黃某中考報名的回覆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條之規定,向興仁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專題報告。

司法局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接到報告後立即召開了專題會議,並向興仁縣招生辦公室專題彙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新作出對黃某回覆中考資格的決定。司法所工作人員到其就讀學校見到黃某得知,縣教育局已為黃某補辦並完善中考的相關手續。黃某稱自己目前正在努力學習,做好考前衝刺,以積極的心態參加今年的中考,力爭考出好成績。

此次活動,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對矯正對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端正了矯正對象的不良心態,增強了矯正對象的社會責任感 ,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許大濤 聶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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