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創科技創始人董事何蕾套現億元吃警示函 減持超限'

中國證監會 首次公開募股 中國經濟網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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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8日訊 證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何蕾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顯示,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間,何蕾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累計減持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必創科技”,股票代碼300667.SZ)股份524.3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14%。2019年1月6日,必創科技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何蕾作為必創科技持股5%以上股東,在減持股份達到5%時,沒有及時停止買賣公司股票,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現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75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必創科技2018年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何蕾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持股數量為1750.85萬股,持股比例為17.17%。

必創科技創立於2005年,由代嘯寧、硃紅豔及何蕾共同出資105萬元設立,其中,何蕾出資42萬元佔40%股份。經過多次股權轉讓及增資,至2014年9月公司IPO之時,何蕾持有的股權比例為29.06%,位列第二大股東。第一大股東為代嘯寧,其持股比為39.41%,硃紅豔持有4.18%股權。代嘯寧為公司實控人,硃紅豔為代嘯寧之妻,為其聯席股東。截至目前,代嘯寧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硃紅豔為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何蕾僅擔任董事。

據長江商報記者初略計算,何蕾通過30次減持套現1.33億元。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 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75條規定: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停或者停止收購等監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關於對何蕾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19〕73號

何蕾:

2018年8月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間, 你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累計減持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524304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14%。2019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你作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在減持公司股份達到5%時,沒有及時停止買賣公司股票,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現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75條規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提醒你認真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相關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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