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行、城商行迴歸本源——賬戶層面如何與Fintech融合實現拓展

2019年1月4日,銀保監會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這是繼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後,中央部門對農商行、城商行"迴歸本源"要求的再次加碼。在日益趨緊的政策要求下,農商行、城商行業務逐步迴歸本地。

如今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銀行業務的發展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在結合銀監會及央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前提下,城商行及農商行如何在"迴歸本源"的政策訴求下獲得業務的良性發展,以及如何合法合規的運用金融科技進行發展,是本系列文章立足探討的問題。本文以賬戶為立足點,結合政策及監管需要和金融科技的應用上試圖對上述問題做出解答。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主要政策及監管

首先,在中國開立的銀行賬戶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規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等。其中,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的不同一般分為兩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類,而根據開戶地的不同又分為本地銀行結算賬戶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同時《辦法》中規定,城信社(後來的"城商行")和農信社(後來的"農商行")均適用於該辦法,由央行監管。本文筆者主要以個人賬戶為基礎,對其政策做出解析。

(一)個人結算賬戶異地開立不受限,異地商業銀行可為用戶開立II、III類賬戶

個人賬戶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儲蓄賬戶,一類是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按照定義,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自然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而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存款賬戶。且該賬戶必須為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個人可通過結算賬戶辦理支付結算等業務。而通常意義上的個人儲蓄賬戶只能用於本金及利息的存取,不能辦理資金的收付。同時,自然人可以從儲蓄賬戶中選擇並向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在針對個人異地開戶上,《辦法》並未給出明確限制,只是說明自然人可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就是說,個人也可以不受限制的開立異地賬戶。

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髮〔2015〕392號)》(下稱"392號文")中自助機具開戶一項:遠程視頻開戶在無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的情況下,可開II類及III類賬戶,也就是說個人用戶在當地也可通過互聯網開立異地銀行的個人賬戶。

(二)全面放開II、III類賬戶,理財產品銷售存機遇

在央行發佈392號文後,時隔一年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銀髮〔2016〕302號)》(下稱"302號文"),不同於392號文中明確指出的信用卡不可用於開立II類賬戶的手段,302號文卻提到"個人開立II類、III銀行賬戶(以下簡稱II、III類戶)可以綁定本人I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I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進行身份驗證,不得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身份驗證。"也就是說,用戶可以通過驗證四大行的信用卡通過互聯網直接開立II、III類賬戶。在放開II、III類戶驗證限制的同時,也放開了II、III類賬戶轉賬和貸款等限制。由此我們可判斷,1、未來個人賬戶可能將會以II、III類賬戶為主。2、央行在開放了以信用卡為驗證手段的身份驗證後,未來在針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為手段的賬戶驗證也並非不可期待。3、未來將著力發展國內小額網絡支付業務與移動支付業務,而II類、III類卡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三類賬戶應用範圍及限制,見(表1)

表1 三類賬戶區別

農商行、城商行迴歸本源——賬戶層面如何與Fintech融合實現拓展

資料來源:"392號文"·零壹財經

以上可見,II、III類賬戶權限相較392號文有了較大程度的放鬆,通過互聯網渠道開立的II類戶可用於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那麼,"迴歸本源"要求下的城商行及農商行與金融科技企業合作開展業務或成為不錯的選擇,下面我們將重點探討。

二、迴歸本源下農商行、城商行的發展與科技融合

(一)"迴歸本源"下的本地競爭與生存

銀保監會對農商行在"迴歸本源"的經營定位、金融供給、金融基礎設施及金融服務機制層面上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包括貸款佔總資產比重,新增貸款當地投放佔比,三農及小微貸款佔比等。整體要求見下(表2):

表2 農村商業銀行經營定位與金融服務能力考核指標表

農商行、城商行迴歸本源——賬戶層面如何與Fintech融合實現拓展

資料來源:銀監局官網·零壹財經

可見,在"迴歸本源"有兩方面的含義:首先明確了農商行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另一方面要求農商行迴歸"信貸主業"支持小微和三農的發展。從原則上講,政策更加偏向於信貸對當地小微及三農的支持上,而非強行限制農商行及城商行的異地發展。

而涉及到賬戶的層面,主要存在於1、若農商行及城商行無法在異地新設立分支機構,在無實體網店的情況下,異地開戶數量或將顯著減少,從而在吸收異地存款的層面上亦會有所減少。2、若城商行及農商行迴歸本地,也將會面臨地區競爭帶來的挑戰。為解決這兩方面問題,除了範圍內的併購重組外,金融科技或成為一種解決手段。

(二)迴歸本源中賬戶與Fintech的融合

在"迴歸本源"的政策引導下,農商行、城商行異地開立分支機構的進程將會放緩。2018年底,銀保監會出臺了《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金融機構按照"堅守定位、風險為本、分類施策及新老劃斷"的原則對異地非持牌機構進行清理及規範。

事實上,在"4號文"後,已經開始整頓異地非持牌機構,異地非持牌機構不受異地分支機構的限制卻能開展業務且業務不受當地銀監局監管,近年來不少中小銀行設立了不少非持牌機構,而目前趨勢是,這些分支機構正在撤回總部。同時,在"迴歸本源"的政策風口下,開立異地分支機構或遭遇更大的阻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發展自身異地賬戶業務,成為了農商行和城商行最為關注的方向之一。目前,農商行和城商行已經開始重視金融科技的應用,在研發和投入上並不遜色於大型商業銀行及國有銀行。

1、城商行及農商行金融科技投入加碼但分化較為嚴重

在2019年2月26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公佈的2018年"陀螺"(GYROSCOPE)評價體系中,在針對銀行業金融科技投入的統計中發現,上榜銀行的金融科技投入從之前普遍佔總營收的1%提高到了2%,部分城商行金融科技投入佔比達到了3%以上,但相較全國性商業銀行普遍增加研發投入而言,城商行、農商行對金融科技投入佔比分化較為嚴重。

據披露數據,在體系智能化能力排名靠前的銀行中,東莞銀行和鄭州銀行的金融科技投入佔比均超過了3%,分別為3.54%和3.67%。青島銀行和寧波銀行的金融科技投入佔比超過了2.5%,江蘇銀行的金融科技投入佔比較少,僅為0.94%。農商行中,北京農商行、廈門農商銀行、成都農商銀行的金融科技投入佔比較大,分別為2.64%、2.89%和2.64%。

而部分農商行、城商行在金融科技的研發投入上因技術儲備、資金實力、人才、機制等方面限制,並未產生滿意的成果。據《中小銀行金融科技發展研究報告》,在2018年,甚至還有超過40%的城商行沒有將金融科技列入戰略規劃,超過20%的機構表示認為無法負擔資源投入,故而,此類機構在與金融科技機構合作上有非常巨大的潛力。據瞭解,多個地方性銀行已經開始與互聯網金融科技機構產生合作。

2、與金融科技機構合作遠程開戶或成方向之一

在"迴歸本源"的趨勢下,本來在負債端、資產端就有較大壓力的中小銀行在吸儲方面面臨更大的壓力。同時,面臨客戶需求的變化,農商行、城商行由於獲客場景的缺失和較慢的服務迭代升級,領先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優秀的客戶體驗和創新性的產品也開始搶佔部分城商行及農商行的市場份額。但在目前監管趨嚴的環境下,金融科技企業的合規性要求凸顯。這樣的環境下,金融科技企業和中小行的合作或將成為趨勢。

前述302號文中明確表示,"遠程視頻開戶在無銀行工作人員現場核驗的情況下,可開II類及III類賬戶",加之電子賬戶的普及和I類、III類賬戶功能的放開,如果能夠再加上一些針對客戶的差異化服務,那麼依靠互聯網本身具有的跨地區的優勢,依靠互聯網平臺實現引流,在用戶識別方面進行合作,那麼或許就將會產生非常不錯的效果。

目前一些金融科技企業已有較為完善的基於人工智能的人臉識別、人臉對比及活體檢測等技術,可通過自拍照和身份證照的人臉識別確認用戶身份,實現遠程開戶、業務變更、密碼修改等個人業務的自助辦理等。

中小銀行自身開發金融科技技術存在諸多困難,其一,金融科技技術的研發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而部分中小銀行很難具備較強的資本實力;其二,由於用戶的侷限性,城商行及農商行很難構建龐大的數據群體完成用戶畫像;其三,金融科技的研發需要高技術人員,部分地區的農商行及城商行由於位置偏遠,對人才的吸引略顯不足,無法建立有效及強大的研發團隊。故而,與金融科技企業合作,或許是最優的選擇。

一方面通過與金融科技企業的合作,節省自身的研發成本投入,引入更強大的技術能力,而將資本投入到提升服務客戶的質量上從而實現良性的發展,而銀行自身的業務層面的發展,還是要依靠本行借記卡提供相應的服務場景。

3、銀行理財產品與金融科技的融合

302號文中提到,II類賬戶用戶可購買理財產品,但理財產品限於"購買銀行自營或代理銷售的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銀行自營產品很好理解,就是銀行自己發售的理財產品。那麼銀行代銷產品是什麼呢?根據《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之規定,"代理銷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委託,在本行渠道,向客戶推介、銷售由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的代理業務活動。"一般說來,金融產品主要包括證券公司發行的債券、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以及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等等。這麼看來,上述規定的銀行自營或代銷理財產品範圍涵蓋面較為廣泛。一方面,城商行和農商行可以通過代理銷售債券、基金、保險、信託產品使自身產品多樣化,銀行本身也具備較高的合規性,在通過互聯網開立的II類賬戶,用戶可直接購買理財產品,豐富了平臺產品,提升了平臺產品的合規性,另一方面通過合作,金融科技機構可幫助合作的城商行及農商行完成引流,可謂是不錯的選擇。

另外在運用金融科技技術的層面來講,"302號文"中提到,通過電子渠道開立II賬戶,第三方機構只能作為驗證信息傳輸通道。驗證的信息應當至少包括開戶申請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綁定賬戶賬號(卡號)、綁定賬戶是否為Ⅰ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等5個要素。那麼在身份證識別(OCR)、銀行卡號自動提取、客群劃分等技術層面,金融科技均能夠得到良好的應用。在開立賬戶的同時做好顧客評估和客群劃分,也能夠為城商行農商行的產品精準銷售做出更好的助力。

四、小結

在"迴歸本源"的政策引導下,原則上城商行、農商行業務應立足當地,不跨區域。但我們同時也發現,政策方面,意圖更加偏向於服務當地小微及三農等民營企業,增加信貸投放而非限制農商行及城商行的發展。但在此過程中,農商行及城商行的異地分支機構開立和存續或將受到較大阻力。隨著互聯網及金融科技技術的發展,給農商行及城商行提供了更多可供發展的選擇,或許可以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擁抱金融科技技術,與相關企業達成合作,共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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