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天下、官天下、公天下

中國歷史 儒家 世界歷史 歷史 雙子夢 2017-04-19

社會管理是複雜的,於是便有了各種社會管理的學說、理論和主張。最極端的就是無政府主義,不需要任何管理。對於這種觀點,這裡不加討論。各種各樣社會管理的政治學理論,有很多看上去玄奧或簡單的名稱。究其實質,用中國人的話來說,大致可以分為“家天下”、“官天下”、“公天下”三種。

遠古三皇五帝時代的歷史難以細考。按照儒家理論,古之賢君以堯舜為代表,是公天下的榜樣。實際情況究竟如何,人們有理由懷疑。但是,在沒有確鑿的相反例證時,將古代賢君的社會治理方式,作為一種理想,即便可能有美化的成分,也未嘗不可。畢竟,在三種天下治理方式中,“公天下”是最被人們接受的。孫中山“天下為公”,也是這個意思。“公天下”也被認為是民主的體現,只是古代社會的現實狀況決定了古代的民主與現代的民主具有不同的表現方式。由於交通、通訊、教育等方面的歷史侷限,我們不能因為古代沒有投票選舉就沒有民主。再說,民主也不簡單等同於投票選舉。

人類歷史上,世界各個地方,長期都是“家天下”,皇帝、國王的血緣繼承關係,是“家天下”的明確體現之一。然而,一家再大,面對複雜的社會管理,還是會有力不從心的時候。因此,古今中外所有的“家天下”都需要幫手。在封建制度下,“家天下”的幫手就是貴族。一個為首的“王家”,與一群拱衛的貴族之家,形成了利益共同體。當然,這些利益共同體中,由於各自都是世襲,也會產生利益的矛盾,從而形成相互制衡。中國古代的“家天下”,在周朝時期比較接近歐洲的“家天下”。周天子分封宗親,目的是遭到威脅的時候,宗親諸侯會共同保護天子以及共同利益。

秦朝以後,中國的“家天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自秦國廢除封建制度後,“家天下”的幫手已經不是宗親諸侯。秦朝和西漢初年,作為一個過渡時期,“家天下”的幫手又出現了不同的情況。秦國和秦朝皇家需要的人才、官員,由皇家來判斷其才能是否符合“家天下”的利益。它既有標準,又有很大的自由度。與歐洲“家天下”相比,由於歐洲只能使用貴族,可選擇的自由度有限。而從秦國開始,大量平民由於自己的才能被皇家認可,平步青雲,位高權重的現象很正常。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從秦國開始,就非常注重選拔平民中的人才。雖然選拔的主體是皇家,但是,對於平民來說,已經具有了改變自己命運的可能。這個結果比啟蒙運動時期的歐洲都要先進,也成為歐洲啟蒙運動學習中國的一個重要內容。

西漢初期的“家天下”相比秦朝有所倒退,但並沒有完全退到周朝。西漢初年大封諸侯,形式上借鑑了周朝封建制度的分權方式,不同點在於,周朝的封建諸侯是宗親,也被後世稱為宗法制度,西漢分封了很多異姓諸侯。這些異姓諸侯都是靠戰功或其他突出的貢獻被皇家認可的平民。到了漢武帝時期,諸侯分權的方式又被廢除。用什麼方式實行“家天下”的管理,成為中國歷史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周朝的封建制度一個出發點是,為了天子的安全,宗親諸侯作為“家天下”的一員或幫手,從天子手中分享一部分權利,成為雙方互相交換的約定。秦國由於制定了整套的法律制度,將權力有效地集中到中央,因此,換了一種制度,便更換了保衛王權“家天下”的方式。西漢初年由於中央權力延續秦朝制度依然非常集中,分封的諸侯不僅沒有起到保衛皇權“家天下”的作用,反而成為威脅。換句話說,在強大的中央集權面前,諸侯對皇權“家天下”的保護意義已經失去。如果說封建制度是由很多“小家”保衛一個“大家”,那麼,中央集權制度就是天下只剩下“一個家”。這個唯一的“家”,顯然是非常巨大的。靠誰來管理,實際上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不威脅“家天下”,二是管理有效。

儒家的“官天下”由此而應運而生。“官天下”在秦朝已經出現,它脫胎於封建諸侯。在中央集權制度下,一個地方官的權力與諸侯差不多。差別在於,第一,地方官的利益所得不像諸侯那樣歸自己,而是歸中央朝廷;第二,對於諸侯,除了密探,沒有其他監督制度,而針對地方官則有專門的監督制度,所謂“刺史”就是這種性質的官員。第三,諸侯是世襲的,地方官是隨時可以撤換的。對於地方官如此,對於中央朝廷官員,“官天下”的制度也一樣。中央官員與地方官員的對調,也是由同一種標準和制度保證的。

儒家的“官天下”繼承了由秦朝開始的平民原則,除了娼妓、戲子、乞丐等特殊人群,絕大多數平民都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才智。但是,儒家官天下與以前的官員遴選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突破:選拔官員不再完全是“家天下”的喜好,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客觀標準。在儒家理論中,這個客觀標準的首要條件就是道德。官員的道德素養要求他自覺以百姓利益為重,也就是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重,愛民、恤民的好官自然會被百姓由衷地擁戴。與道德自覺相配套的是,儒家的“官天下”還有一套制度,保證官員同利益集團脫鉤,例如官員不得經商。制度和標準的實踐細則,經過一段時期的摸索,最終由科舉制度確立。與“廉舉”、“孝舉”相比,“科舉”除了保障官員的道德素養外,還增加了知識素養的要求。

儒家官天下的社會管理制度,在很長時間裡都是最優秀的制度,至今,其很多有益的成分,依然在現代社會發揮著作用。例如考試製度,公務員制度,官員考核制度,監督制度,公文制度等等。啟蒙運動時期,處於封建制度下的歐洲,引入了中國的這套官天下制度,最成功移植和改進的就是英國。英國後來能延續200年成為世界霸主,與這套制度的吸收、消化,有著很大的關係。與歐洲傳統的總督制度相比,總督制度帶有鮮明的封建貴族色彩,因此,總督只需要維護“家天下”的利益和個人利益,其道德和知識的素養沒有保證。此外,總督只是被“家天下”授予一定權利的個人,要有效地實施社會管理,還需要一個規範的文官制度。而儒家的“官天下”的確對此有巨大的貢獻。按現代理論的術語,儒家的“官天下”實質上是一種間接的民主,正因為如此,它才會被大英帝國引進和借鑑。考察英國的民主發展史就會發現,它一直是採取間接民主的方式,後也被美國採用。

任何制度都很難十全十美,“官天下”也有它的問題。中國古代官職很多都起源於“家天下”的私僕、家臣。儒家的“官天下”延續了“家天下”官職的私僕、家臣的成分。我們現在依然會把總理稱為“大管家”,其實就是古代“家天下”私僕、家臣遺留的痕跡。但是,從一開始,儒家“官天下”就處於“家天下”和“公天下”的矛盾之中。

“官天下”的產生,最初也是為“家天下”服務的。但是,儒家的理想是“公天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將這個理想表達得很清楚。堯舜成為儒家古代聖賢的楷模,也是因為他們天下為公的觀念和行為。在“公天下”理想指導下,儒家“官天下”的行為典範是清官,目的是擺脫利益集團的操控。而這種擺脫利益集團的清官,又正好符合“家天下”的利益,因而也是“家天下”所需要的。甚至到了今天,清官的理想依然是全世界不同政治的共同追求,廉政反貪在世界上不同社會管理方式中都是一致的,能否有效是另一個話題。

換一個角度看,“家天下”與“公天下”的界限也比較模糊。皇家的利益是否等於國家利益或者天下利益,並不很清楚。比方說,“一騎紅塵妃子笑”屬於將天下等同於皇家,本來應該是為天下服務的國家通訊系統,成為某個皇家成員實現私人願望的工具。而相反的例子也有,秦朝李冰修建都江堰,實際上是造福百姓。如果有人說,秦朝皇家為了自己多得好處,便先讓百姓富裕,然後,百姓的財富又集中到皇家手裡,因此,都江堰也可認為是間接為“家天下”服務。這種解釋粗聽有點道理,但是細細一想,它如何解釋秦朝滅亡後,都江堰依然造福非秦朝的百姓,並延續至今?因此,“家天下”與“公天下”也經常混在一起。儒家“官天下”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公天下”理想與“家天下”現實的折中。儒家“官天下”如何挑戰、制約和維護“家天下”,下次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