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八府巡按于成龍

真實的八府巡按于成龍

于成龍(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字北溟,號于山,清代山西永寧州(今山西省呂梁市方山縣北武當鎮來堡村)人。諡“清端”、贈太子太保。于成龍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舉副員,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和康熙帝讚譽,以“天下廉吏第一”蜚聲朝野。

于成龍少有大志,自幼過著耕讀生活,受到較正規的儒家教育。順治十八年,已44歲的于成龍,不顧親朋的阻攔,拋妻別子,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負,接受清廷委任,到遙遠的邊荒之地廣西羅城為縣令。羅城新隸於清統治下不到兩年,由於局勢未穩,兩任知縣一死一逃。于成龍到羅城時,這裡遍地荒草,城內只有居民六家,茅屋數間,縣衙也只是三間破茅房。他只得寄居於關帝廟中。在困境中,同來的五名僕從不久或死或逃,而他以堅強的意志,扶病理事,邁開仕宦生涯的第一步。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龍被兩廣總督金光祖舉薦為廣西省唯一“卓異”,並升任四川合州(今重慶合川區)知州。離羅城時,他連赴任的路資也沒有,出現了百姓“遮道呼號:‘公今去,我儕無天矣!’追送數十里,哭而還”的感人情景。

四川遭戰亂最久,人口銳減為全國之首。于成龍赴任的合州包括三屬縣,只有丁口百餘人,正賦14兩,而衙門的各種供役、需索使百姓繁重不支。目睹地方荒殘,于成龍確定以招撫百姓為急務,他首先革除宿弊,嚴禁官吏勒索百姓,又免去規定的驅從,以家僕隨身。

合州土地極度荒蕪。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於原主認業。為此,他嚴格規定了“凡一佔即為己業,後亦不得爭論”的原則。同時要求各縣注意為新附百姓解決定居與墾荒中的具體困難,並親自為他們區劃田舍、登記註冊,借貸牛種,申明三年後起科。這樣,“新集者既知田業可恃為己有而無復徵發倉卒之憂,遠近悅赴,旬日之間戶以千計。”獎勵墾荒是清初基本國策,但于成龍實行“禁止原主認業”先於清廷明確規定的15年前,加之他對具體問題的妥善解決,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驟增,田地開闢。由於招民墾荒政績顯著,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龍被擢升為湖廣黃州府同知。

于成龍去往黃州府(今湖北黃州市)同知任四年,任知府四年。這裡著重敘述他的兩件事。

一是治盜省訟。“盜”成為清初一大社會問題。在黃州府岐亭鎮一帶,盜賊甚至白晝劫路傷命,嚴重影響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龍上任之初,即以郡丞身份坐鎮岐亭治盜。為了摸清盜情和每一件重大盜案,他總是親自訪察。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調查疑情,從而對當地盜情瞭如指掌。他還特意在衣內置一布袋,專放盜賊名單,“自劇賊,偷兒蹤跡無不畢具,探袋中勾捕無不得。”

對待案犯他主張慎刑,以教為主,採取“寬嚴並治”和“以盜治盜”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于成龍在詞訟、斷獄方面也以包公式人物著稱。他鐵面無私,頭腦敏銳而細心,善於從一些常人忽視的細節上發現問題的癥結。曾排解過許多地方上發生的重大疑案、懸案,使錯案得到平反,從而被百姓呼為“於青天”,民間還流傳著“鬼有冤枉也來伸”的歌謠。于成龍在破案、察盜方面的許多事蹟,在清人野史、筆記和民間文藝中均得到反映,甚至神化。如清代文學家蒲松齡在《聊齋》的《於中丞》一節中,就敘述了有關他的兩個故事。他的刑法思想在清朝一代很有影響。由於在黃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績,于成龍又深為湖廣巡撫張朝珍器重,再次被舉“卓異”。

二是兩次平定“東山之亂”。于成龍舉“卓異”後,被調主持武昌府政務,並將擢武昌知府。恰在這時,“三藩之亂”爆發了。在吳三桂凌厲的攻勢下,貴州、湖南望風披靡。同時吳三桂派許多湖北籍部將,特封官“札書”回籍策反,製造暴亂。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麻城縣發現“偽札”,知縣即以“通賊”罪名大肆濫捕,搞得人人自危。接受了“副將偽禮”的該縣曹家河人劉君孚父子乘機聯絡東山一帶山寨發動暴亂。由於于成龍在當地很有影響,被請出來收拾局面。他以“招撫”為方針,查清事件原委後,發出安民告示,使絕大多數協從百姓歸家,事態很快趨於緩和。隨後,他又冒生命危險隻身進入首先發難的劉君孚山寨中說服劉及300槍手(獵戶)。10天之內,一場動亂順利平息。八月,于成龍調任黃州知府,第二次暴亂又接踵而至。其時,潛入的奸細乘黃州府空虛,聯絡當地豪紳紛紛起事,“高山大潮,烽火相望”,聲勢與範圍大大超過前次。面對險惡的形勢,于成龍清醒地認識到黃州府的重要性,他力排眾議,制訂了決不放棄黃州、組織鄉勇相機主動進剿的策略。調集各鄉鄉勇數千人在東山黃土坳一帶,與數量上佔優勢的暴亂分子展開激戰。在他的指揮下,尤其是他身先士卒,危急關頭置生死於度外,使戰鬥獲得全勝。當場擒獲暴亂首領何士榮。後又乘勝平定了其餘叛亂。二十餘天內又取得平亂的勝利,受到湖廣總督蔡毓榮的高度褒獎。

四年後,于成龍升湖廣下江陸道道員,駐地湖北新州(今新春縣),在湖北期間,儘管地位和環境都有很大改善,但他仍保持了異於常人的艱苦生活作風。在災荒歲月,他還以糠代糧,把節餘口糧,薪俸救濟災民。因之百姓在歌謠中唱道:“要得清廉分數足,唯學於公食糠粥。”為廣行勸施,讓富戶解囊,他更以身作則,甚至把僅剩的一匹供騎乘的騾子也“鬻之市,得十餘兩,施一日而盡”。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龍升福建按察使離湖北時,依然一捆行囊,兩袖清風,沿途以蘿蔔為乾糧。

康熙十八年(1679年)夏,于成龍在按察使任上第三次舉“卓異”後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撫吳光祚還專疏向朝廷舉薦,稱于成龍為“閩省廉能第一”,從此,于成龍得到清廷的賞識和破格招用。康熙十九年春,康熙帝“特簡”于成龍為畿輔直隸巡撫,翌年春,又召見於成龍於紫禁城,當面褒讚他為“今時清官第一”,並“制詩一章”表賜白銀、御馬以“嘉其廉能”。未逾兩年,又出任為總制兩江總督。

身為“治官之官”,于成龍始終把整頓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他指出:“國家之安危由於人心之得失,而人心之得失在於用人行政,識其順逆之情”。“以一夫不獲曰予之喜,以一吏不法曰予之咎,為保郅致政之本。”在黃州時,他衣內的布袋便利了治盜。升巡撫後僕人請去掉,他笑道:“此袋昔貯盜,今以貯奸貪不省之官吏,未可去也!”他新任直隸,即發出清查庸劣官員的檄文,責令各屬將“不肖貪酷官員”,“昏庸衰志等輩”“速行揭報,以憑正章參處”。針對各屬賄賂公行,請客送禮之風,他從利用中秋節向他行賄的官員開刀,懲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訪於民間,面對“州縣各官病民積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狀況,不禁嘆曰:“噫!吏治敗壞如倒狂瀾,何止時乎?”很快頒佈了《興利除弊約》,其中開列了災耗、私派、賄賂、衙蠹,旗人放債等15款積弊,責令所“自今伊始”,將所開“積弊盡行痛革”。與此同時,他根據自己的體會,又制訂了以“勤撫卹、慎刑法,絕賄賂,杜私派,嚴徵收,崇節儉”為內容的《新民官自省六戒》作為地方官的行為準則。方法上,他舉優劾貪,寬嚴並濟,時人說凡他所到之處,“官吏望風改操”。康熙帝也稱其“寬嚴並濟,人所難學”。

對廉潔有為的人材,于成龍反對論資排輩,他對清廷死板的任官“考成”制提出異議,認為不利於吏治建設,造成“問其官則席不暇暖,問其職則整頓無心,勢彼然也,”常常使“遠大之辭,困於百里,深為可惜!”為此,他屢上疏推薦人材。如直隸通州知府于成龍(史稱小於成龍)、江蘇布政使丁思孔等都是較有作為的清廉官吏,由於他的舉薦而受到康熙帝的重用。

于成龍的官階雖越升越高,但生活卻更加艱苦了。為扼止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他帶頭實踐“為民上者,務須躬先儉僕”。去直隸,他“屑糠雜米為粥,與同僕共吃”,在江南是“日食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親切地稱他作“於青菜”。總督衙門的官吏在嚴格的約束下,“無從得蔬茗,則日採衙後槐葉啖之,樹為之禿。”他天南地北,宦海20餘年,隻身天涯,不帶家眷,只一個結髮妻闊別20年後才得一見。他的清操苦節享譽當時。據載,當他出任兩江總督的消息傳出後,南京布價驟然上漲,“金陵闔城盡換布衣。即婚嫁無敢用音樂,士大夫減驅從,毀丹亞,至有驚恐喘臥不能出戶者,……奸人猾胥各拿妻鳥獸竄”。卒後居室中只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無長物”。

二十三年,于成龍死於任上。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別無餘物,市民痛苦,會像祀之,諡清瑞。

于成龍逝世後,南京“士民男女無少長,皆巷哭罷市。持香楮至者日數萬人。下至萊庸負販,色目、番僧也伏地哭”,可見中下層人民對他的死是十分悲痛的。康熙帝破例親為撰寫碑文,這是對他廉潔刻苦一生的表彰。

于成龍是個大器晚成的人。他在明崇禎十二年(1639)曾經參加過鄉試並中副榜貢生,但因為父親年邁需要照顧而沒有出去做官。直到45歲才以明經謁選清廷吏部,被授以廣西柳州羅城縣知縣。此後,他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等地方官,一直做到藩臬二司(按察使、布政使)、督撫大員,所到之處,皆有政聲。尤其是始終清廉自守,多行善政,深得士民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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